通 知
现将示范校学习材料发至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邮箱,请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同时请注意示范校材料的保密性,切勿外传。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特色名校建设项目办公室
20xx年1月12日
第二篇:关于进行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示范校评估验收的通知
关于进行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示范校评估验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精神,促进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加强中小学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全面启动省图书馆(室)建设示范校评估验收工作,计划到20xx年前将300所学校建设成图书馆(室)示范校,并予以命名挂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的目的
评估验收要突出以评促建,引导和促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和有关学校高度重视图书馆(室)建设工作。对照新《规程》要求和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规划、努力实施,通过该项活动,带动和促进我省中小学图书馆整体水平全面提高。
二、对图书馆(室)建设示范校的基本要求
图书馆(室)建设示范校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新《规程》,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提高图书质量,保证师生借阅图书的需要。加强图书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管理等作用。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图书中心,辐射周边学校,实现资源共享。要努力使示范校活动成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力措施之一,使整体薄弱的农村学校充分发挥图书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使示范性学校成为弘扬先进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三、评估验收的范围及申报条件
评估验收的范围为国家举办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办学的高(完)中、初中、小学。
申报省图书馆(室)建设示范校的学校,在符合示范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l、近二年学校图书馆(室)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未造成不良后果。
2、每年应按一定比例增加对图书的投入。
3、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教育技术装帑部门有关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要求。
四、评估验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评估验收要以点带面,兼顾全局,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评估验收内容,选择评估验收方法,以保证评估验收的客观公正。
评估验收内容:图书馆建设、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藏书建设、书刊资料的管理、图书馆微机化管理、书刊资料的利用与读书活动、自筹资金购置图书和设备、图书馆(室)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日程等。
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总分共计100分。省级示范校的认定,评估等级必须达到A(不低于90分)级指标。
五、评估验收的程序
对拟在20xx年前申报省图书馆(室)建设示范校的学校,采取一次性申报规划,分年度申请并接受省评估验收的办法。
申请并接受省评估验收的程序是:
1、学校自评。学校组织自评后,逐级向县(市、区)市(州)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提出接受评估验收申请,并提交《吉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示范校申请呈报表》等材料。
2、市(州)初评。各市(州)在学校自评基础上组织初评,有关县(市、区)配合。初评成绩为A等者向省申报,提交《吉林省中小学图书馆示范校申请呈报表》一式2份。
3、省评估验收。省对市(州)申报学校进行审核,确定评估验收学校名单,组织评估验收组逐校评估验收。根据评估验收结果,确定省图书馆(室)建设示范校名单并命名挂牌。
4、省图书馆(室)建设示范校不搞“终身制”,原则上三年复评一次。发现问题责令学校限期改正。对主要问题在限期内得不到纠正者,取消其省图书馆(室)建设示范校称号。 附件1
吉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示范校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吉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示范校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吉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示范校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吉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示范校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吉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示范校评估验收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