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斜井井下一通三防管理协议
我单位施工的华宁副斜井井筒,为明确双方一通三防的责任,杜绝推诿扯皮的现象,特此对井下通防责任进行划分:
矿方责任:
1、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全部由矿方负责提供、安装和调试,并纳入矿方监控室管理;矿方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设施所有权为矿方。
2、探头定期校验由矿方负责,报告及时提供三十一处华宁项目部,费用为矿方负责。
3、每旬矿监控室向三十一处项目部提供打印的井下监控实测数据。如井下数据显示不正常时,及时通知三十一处华宁项目部调度室。 三十一处华宁项目部责任:
1、井下风筒、喷雾除尘风机等通风设施由三十一处负责安装,日常的检查、维护由三十一处项目部负责。
2、传感器使用维护由三十一处华宁项目部负责,项目部负责将传感器及时拉入工作面,且按规定悬挂;放炮时要把传感器拉到后方安全地带,防止放炮崩坏传感器,放炮后及时将传感器拉到制定位置。
3、传感器等监控设施由于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损坏单位承担。
三十一处 矿指挥部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责任划分协议
责任划分协议书
因甲方南宁市豪爵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工程消防施工过程中要求我施工单位(福建省华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更改或取消消防布置、消防设施、消防配置,造成无按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事宜。为了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工程投产后消防设施等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协议,分清双方责任范围。
1、工程消防验收时贵司在施工过程中对自己的修改或取消消防设施、设备等无按消防图纸施工负有全部责任。消防验收不通过时贵司需自行负责,如需整改、增加消防设施、设备等费用全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工程结算、拨付工程余款。
2、工程投产后因贵司取消、更改消防设施、设备等致使消防安全不到位、不能满足消防安全使用要求,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责均由贵司负责。
此协议仅为消防验收、消防安全责任,双方责任的划分。 施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