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我接受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委托以后我查阅了本案的案卷,做了必要的调查。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以下几点代理意见,请在审判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请求依法判决。
1、杀人手段恶劣: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用透明胶布捆住被害人的手,当被害人努力试图挣脱时,被告人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在此情况下,被害人已经丧失了反抗能力,被告人继续用手蒙堵其口鼻。被告人看到被害人已彻底不动了,为了防止其活过来,想找硬物打被害人的头部,但是没找到,于是又想拿剪子扎被害人的脖子,也没找到。在几次三番之后,被告人又跑到了厨房找到了菜刀,然后持刀切割被害人的颈部,致使被害人机械性窒息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被告人为了毁灭罪证,点燃了房间卧室内的床垫,并将天然气打开,制造火灾逃离现场。其行为令人发指,其手段不可谓不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并以极端、变态的行为放火毁灭现场罪证,危害到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要求严惩凶手: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原告方美好的家庭,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无以名状的悲痛,也给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被告人没有悔罪表现,在被害人死亡后,被告人没有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而是极力转移财产,丧失了可能的赔偿能力,也同时表明其对犯罪行为并没有真正
悔过。
二、被告人应当赔偿原告人的各项损失。
1、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
被害人的各项损失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应当给予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时,应当依法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20xx年的统计数据为准。具体数额如下:
(1)丧葬费:22 357.5元;
(2)死亡补偿金:494 500元;
(3)被害人女儿**的抚养费:16 460元;
(4)交通费:10 000元;
(5)房屋装修损失费:40 000元;
(6)家具损失费:10 000元。
2、应当赔偿精神损失:100 000元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虽然生命是不能以金钱衡量的,现行法律没有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进行强制规定,但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损
害赔偿并不违背立法本意,至少可以部分减轻受害人家属精神痛苦。
代理人:
第二篇:交通肇事罪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付 学 彬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付学彬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付学彬的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及相关法律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切实的考虑。 一、付学彬的伤残赔偿金计算系数应当以河南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年的20%计算。
伤残赔偿标准参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公安部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并不具有强制性,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客观情况附加系数可以在1%--10%之间酌定,在20xx年1月15日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的季正华诉孙为东一案中,季正华是两个十级伤残,浦东法院在认定时最终以另一个10级为3%的附加数计算,实践中法院一般折中处理,例如两个十级算九级半。(参见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3月第一版,雷敬祺《交通事故赔偿制胜攻略》第157页)所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付学彬实际为3个十级伤残,按实际对以后生活的影响来说要高于一个九级伤残,所以本案以九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合理、合法的。
二、护理费、间接受害人抚养费应当以20xx年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本案的开庭审理是在20xx年4月6日所以应当以上年度即20xx年的标准计算。
三、应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20xx年8月2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 8次会议通过《郑州中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指导意见(2010)》
第二十条 驾驶人员因交通肇事受到刑事处罚的,赔偿权利人仅对驾驶人员所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此处明确指出,在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仅起诉肇事司机一人的情况,法院应当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本案原告还起诉了肇事车辆所在的运营公司“新中州(河南)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公司作为运营车辆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自己管理下的运营车辆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且 “新中州公司”也完全具备支付能力。故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原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2、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为精神损害赔偿提供法律依据 20xx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其中第4条明确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22条: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最新的法律依据。
另外,关于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两个司法解释颁布的时间分别为:20xx年12月4日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xx年7月5日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
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距今已有9年,并且与最新的《侵权责任法》相冲突,所以应当适用最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四、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计算
20xx年8月2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 8次会议通过《郑州中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指导意见(2010)》第十三条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住宿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20xx年7月《侵权责任法》中没有对间接受害人抚养费的表述并不等于排除了间接受害人抚养费这项赔偿费用,根据20xx年6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第四条:“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与《郑州中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指导意见(2010)》相互印证,都明确说明接受害人抚养费是计入残疾赔偿金,现在的残疾赔偿金是以前的残疾赔偿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之和。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系并列关系,权利人可同时主张,最终的赔偿数额应为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
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和,只是将其名称统括于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之中,故应支持原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
五、应当计算后续治疗费
“20xx年8月2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 8次会议通过《郑州中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指导意见(2010)》第十六条 受害人请求后续治疗费用的原则不予支持,该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处理。但有下列费用之一的除外:(一)受害人体内固定物取出等必然发生的康复费用;”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取内固定的费用”等实际必然发生的费用应当支持。
付学彬入院的诊断中: 2、左侧胸部多发肋骨骨折3、右肱骨外科颈骨折4、右肩肩胛骨骨折等这些骨折的地方需要做内固定,并且在骨骼恢复后,拆除内固定是必然发生的费用,并且根据现在的医疗条件费用是可以基本确认的,等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无疑增加了受害人的讼累,受害人往往迫于程序繁琐放弃了这项权利,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综上所述,敬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代理人: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朱 军 律师 20xx年 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