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南山医院
病历查阅/复印申请书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患者 (身份证号码: )或其代理人申请将患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宜宾南山 医院的病案号为: 的病历资料中的下列部分:
( )1、门(急)诊病历; ( ) 7 、 特殊检查 (治理)同意书; ( )2、住院志(即入院记录);
( )3、体温单;
( )4、医嘱单; ( )8、手术同意书; ( )9、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 )10、病理报告;
( )5、化验单(检验报告); ( )11、护理记录;
(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 )12、出院记录。
查阅/复印给 (患者本人或经书面授权代理人)用于 的目的。照规定缴纳复印费用:
患者/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 资料、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 年 月 日
医务部意见:
批准人(签名):
日期:年日
收费金额:元
收费室盖章:
患者/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病历复印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在院病历修改申请表
在院病历修改申请表
注:1、在院病历修改内容必须符合病人的真实病情及诊疗情况,严禁肆意篡改和弄虚作假。
2、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此表的各项签名,在质量控制管理科修改病历的相关内容。
3、此表不包括纸质病历提交后的修改。
4、此表由质量控制管理科保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