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通报制度 为切实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各校要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安全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涉及房舍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学生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每次检查都要有详实的记录。
二、学校实行“教师值日制”,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本日内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读、晚自习、课外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检查的内容:
1、各类设施设备有无事故隐患。
2、消防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等有无违章情况。定期对学校的水路、电路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4、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的检查,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定期对师生宿舍、学生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或评比,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
5、定期对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四、安全教育
每学期两次对学生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法制教育:形式多样,有负责人,有活动记录。
2、交通安全教育:形式多样,有负责人,有活动记录,学生了解交通常识,遵守交通规定。
3、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
4、交通安全教育。
各校、各检查小组、各班主任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定期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以及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对校园安全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
第二篇:马圩学校安全工作通报制度
班庄镇马圩小学学校安全工作通报制度 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1、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2、学校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3、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或由学校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迟报现象的,学校必须向市教育局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5、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班庄镇马圩小学 20xx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