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存好心 做好事 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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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刘女士热心让邻居李老太太搭载自己的顺风车,不料发生事故,老太太不幸去世,刘女士主动提出赔偿,老太太家属坚决拒绝,理由是“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却得不到好报”。
这个故事让我很感动,很惭愧,试想如果我是当事人会如何?举手之劳的热心或许并不缺,但面对重大事故敢于担当负责,面对巨大悲痛不忘感恩和包容,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这个故事很简单,很平常,很朴素,但是却很直观,很生动,很温馨,很有爱。从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人性的光辉,这个故事让我们懂得:存好心,做好事,有好报的道理。
存好心就是要有勇于担当的责任心、助人为乐的同情心、知恩图报的感恩心、判断善恶的是非心。先贤孟子认为人都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 之心”,这四心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知良能。这些良心是每个人天生就有的,不需要任何学习,也不用考虑,明心见性,当下就能正确的判断。我们常说 天真无邪,理论大致源自于此。现代人看来,孟老夫子未免有点太傻太天真。现实中有太多的丑恶:从食品行业造假到媒体恶意炒作,从普通网民传播虚假信息到官 员的奢侈浪费,连我们最信任的专家也被收买去做虚假鉴定……,坑蒙拐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行贿受贿,短斤缺两,尔虞我诈……这一桩桩一件件,无不令人 痛心,绝望,愤怒。我们不禁要怀疑,人性真的是善的吗?
或许社会有一些丑恶,但是我们更要看到,社会也有很多如刘女士一样善良的人:如恪守承诺的信义兄弟,恪尽职守的徐老师,舍己救人的吴妈妈,还有千千万万的抗震救灾抗洪抢险的志愿者……这些好人好事告诉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对人性善抱有希望,有信心。
好心不仅来自于人性的天生的力量,更来自于后天的培养。我们应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通过教育,使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人道主义情感、 正义感、自尊感等都有正确的发展方向。当人们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建立了具有良好公德共识的体系,一个社会的发展便将获得前所未有的巨大的推动力。
存好心只是知,只是观念,只是想法,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仅有好心是不够的,还应该做好事。
在存好心的基础上,还要做好事。首先是要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做食品的将食品做得安全放心,做医生的提高医术减轻病痛……每个行业首先应该做好自己 的本分。其次是要乐于助人,甘于牺牲奉献。刘女士的行为就属于后者,不过遗憾的是,她没有把好事做好。这让我想起一些去参加雅安抗震救灾的志愿者,他们满 怀爱心和激情,在没有任何救助知识和能力的情况下,盲目的赶到灾区,结果是灾没有救成,反而要人救。可见做好事也要有知识,有能力,有准备
俗话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很多事情不是人力所能及的。我们不能以成败论英雄,但凡存好心的人,无论是什么结果,都应该有好报。
有好报集中体现在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对于好人好事要有正确的评价机制和合理的救助机制。对于好心人首先应该给予表扬和鼓励,让好心人有荣誉感,自豪 感、自信心。媒体要充分发挥抑恶扬善的作用,宣传好、报道好好人好事。相关部门要定期发起组织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的活动。就物质层面来说,要建立完善的 救助机制。做好事是有风险的,不能让好人个人承担,而是需要我们全社会为善良买单。社会要为善良撑腰,制度要为好人护航,这样做好事才做得有保障,有底 气,有力量。
做好事我们不仅要继承古道热肠,行侠仗义的传统,还要丰富的知识和强大的能力,更要有正确的评价和制度的保障,这样我们才能把好事做成、做多、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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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消费维权永不停歇
2016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消费维权永不停歇
江苏公务员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主要考察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更具体的,我们来看看江苏公务员考试课程是如何设置教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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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同时也是又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开始实施之日。和过去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比,新“处罚办法”适用范围更大,处罚力度更强。
每年央视的“3·15”晚会,都会在“爆猛料”的节奏中,颠覆着民众的纯良想象。不过,谁都明白一个老理:维护消费权益,显然是一台晚会难以承受之重。“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的实体店,都要讲究诚信,保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就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李克强总理在回答网购是否会冲击实体店问题的最后,特别“嘱咐”要维护消费者权益。诚然,对于下行压力趋大的世界经济来说:消费有力量,经济才有指望。20##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曾确定为“让消费者更有力量”。那么,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之年,也许只有法律规范,才能真正赐予消费者维权的力量。
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需要记住下面两组数据:一是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80214件,解决497638件,投诉解决率85.7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7.2亿元。二是20##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6.22万件,同比增长14.3%,投诉量及增幅均居5年来最高。这起码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方面,新消法实施后, 消费权益保护的“功力”不断升级、意识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侵害消费权益的现象与问题依然存在,消费纠纷“旧的未走、新的又来”。一句话,消费维权,形势并不太乐观。
从这个意义上说,“处罚办法”是消费维权的新武器,其核心亮点在于对新消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譬如为保障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处罚办法”细化了新消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了采用网络、电视、电话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行为的具体情形。又譬如针对“霸王条款”,将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对相关行为按照行政规章的权限设定了处罚,处罚的条款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一致。凡此种种,裨益有三:一则,明确侵权情形,减少维权成本。对于执法来说,更容易明辨是非,打击犯罪、捍卫权益。二则,构建法律体系,注重法条衔接。譬如行政处罚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等,令罚则更生动、更立体,也更有威慑力。三则,立足大市场、着眼真权益,动真碰硬,下手不软。真正体现了消费执法“不是棉花糖、而是杀手锏”。
消费是实现生产价值的最后环节。在“互联网+”时代,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还将发生更深刻的变化。维护消费权益,如同一枚硬币——正面是是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背面则是捍卫市场运行规则、保障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新常态,在法治思维中完善交易规则,依法推进消费维权,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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