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证明
李成,19xx年10月22日出生,20xx年8月30日结婚,系初婚,未生育过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
单 位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年 月 日
公示证明
李成,19xx年10月22日出生,20xx年8月30日与边月改结婚,系初婚,未生育过子女。
边月改,19xx年7月5日出生,19xx年9月2日结婚,婚后于20xx年9月收养一女孩,20xx年4月7日二人离异,养女判随男方。20xx年8月30日与李成再婚,婚后未生育过子女。
该夫妻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 12 项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经办人:
单 位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年 月 日
第二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文书格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文书格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
注:1、申请人若系夫妻,可以共用一张申请表。2、此表一式二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各留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