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复〔2010〕47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市亭湖区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亭湖区部分镇行政区划的请示》(盐政发〔2010〕13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亭湖区永丰镇、新兴镇,将原永丰镇、新兴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新兴镇,镇政府驻新兴集镇迎宾路8号。
二、同意撤销亭湖区青墩镇、南洋镇,将原青墩镇所辖区域和原南洋镇所辖黄海、盐东、盐海、曙光、高产5个居委会及民航、东团、三洼、新洋4个村委会区域合并设立新的南洋镇,镇政府驻南洋集镇盐黄路26号;以原南洋镇所辖新民、光荣、双林、南映、界河、蔡尖、巨丰、江西、东滩、民生、中舍、北舍、凤洋、新港、民联、绍林16个村委会区域设立新城街道办事处。
三、同意撤销亭湖区伍佑镇,以其原辖区域设立伍佑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兴镇行政区域面积100.72平方公里,人口8.52万人,辖4个居委会、22个村委会;南洋镇行政区域面积131.6平方公里,人口9.07万人,辖6个居委会、22个村委会;新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94平方公里,人口4.45万人,管理16个村委会;伍佑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44.6平方公里,人口3.23万人,管理2个居委会、8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政 行政区划 调整 批复
抄送:省委办公厅、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
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测绘局、邮政管理局,省
— 2 —
邮政公司。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