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7”火灾的事故通报
一、事故经过
20xx年1月27日中午11:30分左右,大板车间胶补线上残留的胶体升温自燃,冒起滚滚浓烟,险情发生后在厂的全体人员在领导的指挥下迅速提起灭火器冲向火灾现场,火势很快被控制。此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和设备损失。事后领导立即组织开会,分析火灾原因并要求尽快补充防火装备。
二、事故原因
1、大板车间胶补线操作员陈加权配胶时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规定流程有出入,且操作台及工具长期不按6S管理规定清理,残留物大量堆积,加之天气炎热干燥,导致胶体升温点燃紧挨着的容器,这是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
2、在此次火灾之前已发生过类似事件,但胶补线班长王行强未引起重视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且该车间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教育培训,所以车间负责人李毛铁的失职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处理决定
经公司决定,要求大板车间负责人李毛铁缴渎职责任金 元,通报批评;大板车间胶补线班长王行强缴渎职责任金 元,通报批评;大板车间胶补线操作员陈加权缴渎职责任金 元,通报批评。
四、公司要求
1、要求各车间再次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员,把安全意识放在首位,把安全培训形成常态化。
2、要求各车间加强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生产安全培训并熟读“四个能力”及“一畅三懂三会”方能上岗。
3、要求各岗位严格按照公司ISO9000体系文件内的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加大现场安全隐患的检查排查力度,认真总结安全事故教训,做好防范措施。
附:
《胶补线调胶台处起火报告》大板车间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辅料采购
行政人事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关于肉联厂火灾事故的通报
山安委?2010?26号
关于肉联厂火灾事故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辖区各企业:
20xx年11月7日8时36分,位于红旗街东段肉类联合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25000吨速冻蔬菜加工车间发生火灾。火灾直接原因是电焊工违规进行电焊施工作业,致使电焊搭铁线不牢固产生电火花落到夹层内易燃保温材料聚氨酯泡沫板上引发火灾。而该建筑采用大量易燃保温材料聚氨酯泡沫板是导致火灾迅速扩大蔓延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该单位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擅自动工兴建,施工电焊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企业对安全管理、职工培训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要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强化监管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隐
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二、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必须深化认识,严格履行职责。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二是要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规定,提高建设项目本质水平;对项目建设经营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的责任。三是要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对存在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四是要全面开展安全达标,积极推进企业分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企业,将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五是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各项行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大排查,突出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等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迅速依法打击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安委会成员单位一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击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工序,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并把检查工作与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贯彻至企业,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
产工作。
二Ο一Ο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