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交接程序及范例
第二篇:会计交接程序
会计交接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5@p、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应将电子帐务打印为纸质账簿并加盖经办人员印章,并在移交清单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等内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在编制移交清单时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编制。
⑤编制余额试算平衡表并由会计人员(经办人员)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⑥会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等情况向接管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会计人员移交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单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③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④公章、收据、空白支票、#5@p、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⑤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该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