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租用合同
协议编号:
甲方:江西鸿美门窗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起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江西赣州
签订时间:二○##年七月
广告位租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江西鸿美门窗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起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租用乙方在赣州大广高速唐江大桥处高炮广告位之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场地的位置 广告牌的位置
1、广告位置;赣州大广高速唐江大桥附近
2、广告的使用性质:商业广告。
第二条 广告位租用时间
1、本广告位租用时间为12个月,自2014 年 7月 1日起至 2015 年7月 1 日止。
2、甲方如需继续租用广告位,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乙方提出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该处优先使用权。
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结算方式
1、广告位租用费用为合计人民币¥ 80000.00 元(大写: 捌万圆整 ),含税。
2、付款方式:1、双方签订合同甲方付给乙方定金4万元;2、余款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项目要求:
(1) 乙方必须保证广告牌的安全正常使用,在非乙方人员对广告的安装造成任何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广告牌尺寸为高6米X宽18米X2面。画面由甲方自己提供。
第五条 甲方使用乙方广告位所做的广告需健康合法有效(如: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 产品合格证等。发布内容带有特约 唯一 独家 代理等宣传词语,以及获奖荣誉 注册商标 专利证号等广告内容,均需真实)因甲方自身的广告而引起纠纷或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协议一旦生效后,协议各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其中条款。违反本协议书内任何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另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口头方式提出无效。被解除方有权向解除方索取因协议终止而带来的损失。
3、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规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协议项目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益损失、未实现的预期利润、以及其他任何间接损失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订
第二篇:9高速公路广告牌租赁合同
高速公路广告牌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广告牌租赁发布广告事
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位置、规格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 高速公路 A(B)道 的广告
牌 。此广告牌规格为 ,面积 ㎡, 。制作材料: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广告牌租赁期为 年,日期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广告牌租赁期限内,乙方对广告位置及广告牌拥有使
用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合计租金总额为人
民币: 。
2.租金支付方式为 。
第四条 广告牌面设计、制作及管理
1.广告画面统一使用喷画形式设计、制作、安装。乙方租赁甲方广
告牌期间,乙方负责广告牌画面的喷绘、制作、安装及维护。乙方负责并
承担其雇佣工人的人身安全及各项费用。
2.广告租赁期内,由于气候条件等自然原因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广
告画面失真或损坏的,乙方应及时维护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此广告牌期间,所发布的广告应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并缴纳相关费用,乙方如有需要甲方协助配合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与 产品相关。广告内容及画面必须与工商登记内容、画面一致,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未能履行合同的,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的 天内向对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效证明文件,由甲乙双方根据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对方的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广告牌租赁期间,乙方应加强广告牌的维护和安全管理,如广告牌由于乙方的原因或自然灾害,导致发生安全隐患或人身伤害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2.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广告内容低俗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应立即纠正,同时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乙方未及时纠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广告实施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广告牌租金的,逾期 天以内,按逾期天数向甲方承担未付款额 %/天的违约金,逾期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违约金。
4.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无法定或约定事由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选择以下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1.在合同履行期间此广告牌如因政府行为、高速公路改扩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终止,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广告牌租赁费按照实际租赁时间收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任何补偿费用。
2.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3.其他约定: 。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帐 号:
公司地址:
年 月日 开 户 行:帐号: 公司地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