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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通知
中 共 喀 什 地 委 组 织 部 文件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喀人社发[2011]17号
关于20xx年喀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喀什市人事局、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正确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有效途径。为做好喀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年度考核的有关政策精神,现将20xx年喀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xx年度喀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自20xx年11月中旬开始,至20xx年1月10日完成。 1
二、考核范围
地直机关(含参照单位,下同)中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及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县(市)机关中科员、办事员;乡镇、街办公务员的考核按管理权限由任免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的内容、等次及比例
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综合考虑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年度考核要与完成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中心任务相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活动相结合。
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要严格标准,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不含机关领导成员)的15%以内。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有效期内),本年度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国家部委表彰的,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本年度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低优秀等次比例:年度内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地级以上主 2
管部门通报批评的,降低到14%;年度内根据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降低到13%。参加年度考核人数较少的机关,年度考核评优比例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不突破总的优秀比例限额的前提下统筹研究确定。优秀等次名额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事业单位的具体考核办法在主管机关和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考核办法的制定要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要严格标准,考核等次比例以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确定。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本年度受到国家主管部委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和自治区精神文明委员会授予的“文明单位”,优秀等次人数可严格控制在18%以内。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掌握调剂优秀等次名额。
挂职锻炼干部参加挂职单位年度考核的,援疆干部参加受援单位年度考核的,不占当地评优比例,评优条件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执行,民主测评优秀率不得低于50%。
四、考核程序及办法
在实施考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考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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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工作在地区考核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块分级组织进行。
2、成立考核机构。各县(市)和地直机关事业单位须成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
3、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在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符合本县(市)、本单位实际的考核方案。
4、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要积极探索平时考核办法,认真研究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目标管理与岗位责任制、定性与定量等相结合的具体考核措施,使年度考核更准确、更科学,切实达到客观公正。
5、年度考核的程序。
(1)动员。通过学习,明确考核的方法步骤,提高对考核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自觉性。
(2)撰写述职报告、工作总结。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撰写述职报告,其他工作人员撰写工作总结。被考核人员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对本年度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用纪实的方法撰写,要重点突出,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由被考核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有关栏目。
(3)总结述职。部门领导可在本部门职工大会上述职,也可在部门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述职;其他工作人员,在部 4
门内设科(室)会议上总结或述职,总结或述职在主考人主持下进行。
(4)征求群众意见。由主考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民主评议、个别谈话、座谈等方式进行,对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要进行民意测验。
(5)领导评鉴。主考人根据平时对被考核人的考核记录、被考核人的总结或述职报告及群众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6)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的评鉴定等意见进行审核,确定等次。单位中层领导及其以下干部的评鉴意见、考核等次由单位考核机构审定。
(7)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考核人在本机关或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五至七天的公示。
(8)反馈复议。主考人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考核评鉴意见和等次通知被考核人,听取本人意见,讲明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主管领导或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议要求,或向有关部门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应在十五日内进行复议。
(9)归档。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考核材料交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其中《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被考核人提出申诉的,暂不归档,待复议后再归档。 5
(10)总结。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级考核组织要认真总结,各部门考核机构要将考核工作总结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考核委员会。
五、考核奖励及奖金标准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关于公务员年度考核奖金列入预算的通知》(新人发[2008]28号)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当年给予嘉奖,享受一次性奖金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享受一次性奖金1500元。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的,第三年度不再嘉奖,不享受嘉奖奖金;再次记三等功的,评优年限重新计算。公务员奖励应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并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嘉奖、记三等功一次性奖励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物质奖励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一次性物质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审核备案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部门)须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表、考核等次名册、《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机关及参照单位填报)和考核工作总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20xx年1月10日前分别送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须统一汇总本县(市)考核结果,并将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表、统 6
计表、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说明以及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分机关、事业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考核实施方案、无考核总结、未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考核工作或未将考核优秀人员公示的,组织人事部门将不予审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优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不得超比例确定考核优秀人员,凡是超比例评选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的,该单位考核结果一律不予备案。
附件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 附件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附件三:《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附件四:《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附件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 (以上表格可登陆喀什人事人才网www.下载)
中共喀什地委组织部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代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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