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和办理“非转农”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
(一)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二)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三)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四)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五)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六)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七)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二、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二)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三)《户口簿》、《身份证》;
(四)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五)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六)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七)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何为无业证明?
无业证明是由当地劳动部门开据的证明其目前失业状态的证明材料。一般购买失业保险的将在失业状态下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失业证明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
非转农夫妻投靠落户口怎么办理?
您好!
我是非农户口.我老公是农业户口.09年出台了新的落户政策.非转农可以夫妻投靠的.请问这新政策到底执行了么?
帮您问了:
小姐您好:
您首先得向您丈夫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同意接收的,可以申请非转农。
市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兵团户口出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您还可咨询市公安局户籍科,
“非转农”可由各分县市公安局审批
为了简化办理程序,市公安局下放了部分户口审批权限。现在,市公安局户口身份证受理中心审核办理城区购房、投资兴业、招聘录用、人才引进、获荣誉称号入户。
各分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核受理、办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回原籍、收养、工作调动、干部录用、家属随军、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转学、录取新生入户。 “农迁农”、四县市“非转农”由各分县市公安局审批。城区“非转农”落户由各分局审核受理后报 市公安局审批。
相关政策如下: 夫妻投靠落户 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办理“非转农”可能设计到相关户政部门手续落实问题,且受农村征地等问题的限制,具体事宜您请咨询 公安局户籍管理科。
【户口迁移】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失业证办理流程
一、受理对象:未就业或失业的户口委托我中心管理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办理流程:
1、本人持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一寸同底彩照,到市人才中心填写《省城镇失业登记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材料。
2、市人才中心将相关材料报都正街街道审批。
3、10个工作日内,市人才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失业证。
注:失业证实行实名制,由本人妥善保管。失业证如有丢失,由本人到发证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并在新闻媒体公告,经批准后,由发证机构补发证件。
第二篇:户口迁移申请表及办理条件流程
户口迁移申请表及办理条件流程
《户口迁移申请条件》
一、夫妻投靠落户
由申请人提交: ⑴申请报告和结婚证;⑵被投靠方的居民户口簿;⑶迁移人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也可以直接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二、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由申请人提交:⑴申请报告;⑵子女的户籍证明;⑶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由申请人提交:⑴申请报告;⑵父母的户籍证明;⑶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⑷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养弃婴落户
由申请人提交:⑴申请报告;⑵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或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证明;⑶收养人的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收养证》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落户,无《收养证》的由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购房、建房居民落户
凡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自建房、集资建房和购买店面的房屋产权人以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申请人应提交:⑴申请报告;⑵房产证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⑶迁移人户籍证明及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⑷购买店面的申请落户在租住的成套住宅房内还需提供租房证明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引进人才落户
各类经济实体引进的具有中专以上文凭和初级职称以上的人才以及高级工、技师可申请落户。
申请人应提交:⑴申请报告和单位证明;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⑶申请人和随迁人户籍证明以及随迁入和申请人的家庭关系证明;⑷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暂时未找到固定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人提交:⑴申请报告和毕业证书;⑵毕业未落户的凭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已落户的出具户籍证明;⑶申请落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技术工人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或技术工人交流中心的接收证明;⑷落户在亲友家和租赁房屋的,须经亲友或房屋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落户在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材料。已落户的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办理准迁证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未落户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落户。
八、投资兴业的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的落户
申请人应提交:⑴申请报告及营业执照;⑵迁移人户籍证明以及家庭关系证明;⑶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各类企事业单位招收的合同工的落户
申请人应提交:⑴申请报告;⑵户籍证明;⑶经劳动部门审签的二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或居住满二年的暂住证;⑷工龄证明;⑸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在城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落户
申请有应提交:⑴申请报告;⑵迁移人户籍证明以及家庭关系证明;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⑷暂住二年以上的暂住证;⑸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其他按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凡办理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交备补充证明材料时,再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其时限规定是:
1、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
2、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收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自收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主城区在15个工作日、其他区、县(市)在2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公安局(指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人员更正年龄和其他特殊户口的审批),市公安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公安派出所自收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十二、户口迁移申请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查询身份证信息在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存在是否正常请点击【身份证核查】查询。
户口迁移申请表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