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申请书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案号)被告------的代理律师。 请求事项:
查阅、复制贵院---------------------案件的卷宗。
事实和理由:
本人受---------------------------被告一-----的委托,担任其在此案件中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曾经以合同纠纷为由对------向贵院提起诉讼,案号--------------------。在此案件中已认定的事实对于本人正在代理的------------------案件中认定的举证责任是否完成有重要影响。因此,为了----------------------案件的事实,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请求查阅、复制-----------------------案件的卷宗。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第二篇:阅卷申请书(AA)
查阅案卷申请书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事项:
复印AA人民法院BB诉CC借款纠纷一案审判正卷(包括
但不限于结案判决书等)、执行卷正卷。
事实及理由:
BB诉CC借款纠纷案,贵院缺席判决后已进入执行。申请
人作为当事人,一直没有找到生效判决书等,而贵院的执行中,将申请人的生活费也不保留,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存,申请人体弱多病,特委托 来阅卷复印资料。
申请人对生效判决不服,将提出申诉。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
特向贵院申请阅卷。
此致
AA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法释[2002]3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
002年12月7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为保障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查阅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对诉讼代理人查阅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第三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第四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律师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填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单。
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第六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书记员或者其他负责保管案卷的工作人员。
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对诉讼代理人交回的案件材料应当当面清查,认为无误后在阅卷单上签注。阅卷单应当附卷。
诉讼代理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出法院指定的阅卷场所。
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八条 查阅案件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
第九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 人民法院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CC,男,。
受托人: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CC与BB诉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申请阅卷代理人。
代理人DD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特别授权。包括查阅、复印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判决书等。
委托人:
受托人: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