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书填写说明
案件移送书是行政机关发现己经立案或者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时,给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书。
填写案件移送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受移送单位
指有管辖权的单位。不论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还是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赔偿程序中以及接到案件线索时,都可能会发生需要移送的情况。移送主要在以下3种情况下发生:
1、困地域管辖发生的移送。如某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违法行为的行为地、结果地均不属本机关管辖,即应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2、因职权或级别管辖发生的移送。如某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超出了本级机关权限时,即应移送给具有相应职权的机关或者上级机关。
3、因违法行为性质发生了变化,即行政案件变为刑事案件后,应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移送原因
移送原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填写清楚。
(三)移送材料
1、在案件移送中,办案机关己经掌握的相关材料应当随案移送,并在文书 最后中注明材料名称及数量。
2、移送的财物要办理相关的财物移交手续。
(四)其他
移送书上要加盖行政机关公章,不得使用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印章。
第二篇:14案件移送书
附十四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案件移送书
益执移字〔 〕 号
:
经初步核实: 违反了
的规定,
因该事项属贵单位管辖范围,特移送贵单位调查处理。
附本案有关文书材料:
(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