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的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 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 原则: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4. 工作日加班以下班后19:00后开始计加班。
5.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考勤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申请流程:
加班申请单放置前台处,有需要加班者到前台处自行领取“加班申请单”,填写后交部门领导签字,交人力资源部报备。人力资源部统计后,于月底将电子版加班记录发行政前台进行考勤与调休核对。财务部以行政考勤记录核算工资。调休外,若有折算加班工资情况者需于每月5日前向部门领导提出邮件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行!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业外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 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 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 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 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 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7. 加班补贴计算:
⑴零星加班按时薪*70%*1.5*共计小时,计算加班津贴(时薪=工资基数/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津贴;
⑶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津贴;
8. 加班调休原则上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必须调休完,在规定时间内由于个人原因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由于公司原因未修完予以加班工资形式发放。
9. 总监级别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
10.调休依据调休通知规定执行。
七、加班罚则
1. 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
2. 公司加班遵循法律法规规定,但确因工作需要而指派相关员工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加班时间依照打卡记录计时,擅自修改打卡记录或虚假打卡未实际工作者,依照具体情节予以处罚,具体处罚为虚假加班应发工资额的3倍罚款或解雇该员工。
3.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xx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第二篇:公司加班管理制度2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第四条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
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
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
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
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办公室人员加班由经理直接安排及批准。
第六条 车间工作人员加班由车间主任安排并报生产部批准。先填写
《加班申请单》或《串休申请单》(附表一),送行政部审核
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七条 车间工作人员加班需在原始记录上注明时间、内容、并由车
间主任批准,行政部按原始记录审核加班记录,并记入考勤表。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生产部门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或《串休申请
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
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
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
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17:0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
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一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
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三条的
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三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
偿公司会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实际情况在本月或下个月
内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四条 调休时间计算:
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五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0%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00%计算加班补贴;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补贴。
(四)公司特聘人员加班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五)出差人员一律只记当天的工作时间,不计加班。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六条 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
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应
事先向车间主任请假;请假未批准或无故不参加加班视同
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
情节处罚。
第十九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
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
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
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2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作为《员工手册》的相关补充,共同使用,同具效力。
第二十二条 行政部。
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朵兰生活用品(大连)有限公司
二○一二 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