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范文
(仅供参考)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经协商致,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和用语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如下定义和用语含义如下:
1.1 “协议”是指本协议。
1.2 “出租方”是指[ ],即本协议甲方。
1.3 “承租方”是指[ ],即本协议乙方。
1.4 “房屋”是指本协议的租赁物。
1.5 “租期未届满部分的租金”是指乙方已向甲方交纳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扣减后的剩余部分。
1.6 “公共设施”是指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电话等使用房屋所必须的设施、设备。
1.7 “房屋的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地基、承重墙等确保房屋承受
本身的各种载荷的构成体。
第二条 房 屋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基本情况如下:
租赁房屋座落于天津市 “九龙泫”小区14号8楼,三室两厅。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甲方为产权证上记载的合法所有人,且甲方保证该房屋无其他任何他项权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给付办法
4.1 租金按月计算,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年租金为3000元/月,从第二年开始,租金在每年基础上以3%比例逐年递增。
4.2 乙方承租房屋采用先交租后使用的方式。
4.2.1第一年按季度支付。
4.2.2第二年起,租金分期支付,每[六个月]支付一次房屋租金。
第五条 押金及用途
5.1 乙方向甲方交付首期房屋租金的同时向甲方交付押金人民币 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圆整)。
5.2 押金的用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六条 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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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乙方承租房屋使用公共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有关部门及时缴纳,包括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等。
6.2 乙方经营所需的工商、税务、招牌、治安、消防、卫生、环保、门前三包等相关证照及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经营所需的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行证许可或证照均由乙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申办、验收、整改等费用由乙方自担。
6.3 若因乙方拖欠前述费用导致甲方被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可以直接从押金中扣除等额款项。
第七条 税 负
在租赁期间内,对于因租赁而产生的税负,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开具收据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 房屋的交付
本协议签署后 5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双方对房屋、房屋中的附属设施、水电表即时度数等进行确认,并办理交付手续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九条 房屋的使用
9.1 乙方承租房屋用作家庭住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作商用。
9.2 租赁期间,对公用设施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3 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房屋及其内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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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而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责任。
9.4 乙方承租房屋期间,执行有关部门关于消防、门前三包、安全等的规定,若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许可证照、手续时,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9.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
第十条 抵 押
乙方承租使用房屋期间,不得将房屋向任何第三方办理抵押
担保。
第十一条 房屋的转让和转租
11.1 租赁期间内,甲方有意将房屋转让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第三人所提出的购买价格及条款。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有权按照相同的价格和条件优先购买。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该等通知后 3 天内决定是否购买。
11.2 甲方依法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的,转让后,新的受让方取代甲方在本协议中的地位,甲方将所收取的押金转交给受让方,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受出租人权利、承担出租人义务,甲方完全退出本协议及所对应之租赁关系。
第十二条 声明、保证与承诺
12.1 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12.1.1 甲方声明已完全理解本协议中各条约定的含义及法律后果,且自愿签署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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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甲方保证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1.3 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按照约定执行房屋租金标准; 12.1.4 甲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双方之约定及其所作的保证履行协议,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2 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12.2.1 乙方声明已完全理解本协议中各条约定的含义及法律后果,且自愿签署本协议;
12.2.2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所承租房屋,不改变房屋的用途,不破坏房屋的结构;
12.2.3 乙方承诺自觉维护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
12.2.4 乙方承诺使用租赁房屋期间,做好用电、防火安全和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
12.2.5 乙方保证使用房屋不扰乱房屋邻近居民的生活安宁,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12.2.6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交缴租金及其它费用
12.2.7 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双方之约定及其所作的保证履行协议,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3.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约定进行变更,且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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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除法律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能单方解除本协议。
13.3 解除条件成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在解除条件成就之日起 1 个月内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的通知一经到达对方,协议解除。
13.4 以下情形或条件之一出现,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协议的权利:
13.4.1 乙方连续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
13.4.2 乙方拖欠公共设施使用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宽带网络使用费等)超出押金,且甲方因此被有关公共设施提供机构或部门追缴该等款项的;
13.4.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13.4.4 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房屋及其内部设施而导致房屋或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时,乙方拒不承担维修责任的;
13.4.5 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屋抵押的;
13.4.6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承诺的。
13.5 以下情形或条件之一出现,乙方享有单方解除协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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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 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房屋,逾期达 5 天的;
13.5.2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承诺的。
13.6 双方协商解除协议的,甲方同时退回乙方租期未届满部分的租金及押金。
13.7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甲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收回承租房屋,对于乙方的已交纳的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
13.8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乙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后三日内,对乙方已交纳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扣减,剩余部分连同乙方交纳的押金一并退还乙方。
13.9 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本协议终止:
13.9.1 租赁期限届满;
13.9.2 本协议被解除;
13.9.3 因不可抗力、征收、收回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房屋的返还
14.1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 15 日内,乙方应当将房屋返还甲方。在此 时间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租金,若超期未返还甲方的,按照本协议日租金标准的两倍进算违约金。
14.2 乙方对于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或为经营需要添设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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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能够拆除或搬离的归乙方,不能拆除或搬离的归甲方。
14.3 乙方遗留于房屋的物品视为遗弃物,任由甲方处置,处置费用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本协议第14.4.2条约定的情形出现,甲方不解除协议的,甲方可直接从押金中扣除被有关公共设施提供机构或部门追缴的款项,乙方还应按该等款项的 20 %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15.2 乙方对因其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房屋或内部设施的损坏或发生故障不承担维修责任,甲方不解除协议并代为修理的,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可以直接从押金中扣除,且乙方应按修理费的 20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5.3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违反其保证与承诺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15.4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或者政府征收、收回等情形时,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但必须按照第十八条或第十九条的约定执行。
15.5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租赁押金,否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7.1 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任何的本协议义务的,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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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而不加以处罚。
17.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事件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提供给相对方。
第十七条 征收或收回
17.1 甲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时,其未收到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的任何通知或该部门以口头形式告知甲方,房屋可能会被征收或房屋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收回。
17.2 租赁期间内,如房屋被依法征收或者房屋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甲方应将租期未届满部分的租金和押金退还乙方。
第十八条 续租及优先承租权
18.1 乙方提出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间届满前[ 2 ]月向甲方提出。 18.2 租赁期间届满,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九条 协议效力
19.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9.2 本协议各个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不受某一条款是否无效的影响。
19.3 双方发生争议或诉讼、仲裁期间,除有争议条款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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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中没有争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2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其 他
21.1 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的内容达成的完整及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及其附件取代以前双方有关本协议及其附件的内容而承诺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或备忘录)和函件。
21.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与本协议中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1.3 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空白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1.4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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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房屋租赁协议简易范本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地址)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共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按半年一次结算,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租金。
三、在房屋租赁期间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此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偿付对方总租金的5%做为违约金。
四、在承租期间,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