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
备注:1、非勒令退学的,可不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处理后报县(市、
区、特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本表一式四份,学生、学校、县(市、区、特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
3、市(州)教育局凭此表注销学籍。
第二篇:职业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
**职业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
注: 1.本表一式四份,学生本人、学生所在系部教务科、财务处、教务处各一份;
2.经批准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3.学生未满18周岁的,须由学生家长(监护人)在退学申请栏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