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农民失去土地后,都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一般条款如下。 参保对象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养老保险金待遇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负担的 1
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将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成为热点问题,对于各地出台的失地养老保险政策,许多农民存在疑问,以下是该政策的相关热点问题解读。
一、哪些失地人员不在失业保险参考范围内?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 2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二、以往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参保?
20xx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三、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如何领取?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六、如何办理个人账户退还手续?
1、退休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5@p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需写明死亡时间和办理人姓名)。
2、在职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5@p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 3
3、户籍迁出义乌市,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手册》、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携带《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办理退还手续。
办理程序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二)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三)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
4
(四)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外省市转移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证明;
(二)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额转出或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
缴费标准
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
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承包土地数量为依据,根据实际失地比例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 5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家庭人口为若干人的,按符合参保条件的实际人口计算政府承担费用。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承担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依据;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政府承担费用外,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40%记入个人账户,其余60%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未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6
第二篇:_新农保_如何处理与农民工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社会保障研究20xx年第3期SocialSecurityStudiesNo.32010?
?新农保 如何处理与农民工及失地农民
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耿永志?刘秀艳12*
(1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2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16)
??摘?要:在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民工及失地
农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新农保 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实质上是解决人口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以及职业之间流动所产生的问题,与失地农民
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实质上是新制度如何增强失去传统保障形式的特殊群体的保障问
题。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剧,农村养老问题显得日益突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问题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老有所养 。党和政府早在19xx年就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到目前为止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未真正建立起来。20xx年6月,国务院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 )试点工作,提出今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随后在8月份召开的全国?新农保 试点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由国家财政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并由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以实现?保基本 、?广覆盖 的目标。
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1]?新农保 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衔接
随着?普惠式 的?新农保 政策框架的逐步明晰,两类特殊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成为学术界和政策决策层必须思考的问题。这两类特殊群体分别是农民工和失地农民。他们部分是从农民群体中逐渐演化出来的群体,处于农村社会或城镇社会的边缘。
在我国城镇,已经建立了以企业和个人缴费为主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家规定有条件的农民工可以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由于农民工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收入有限,导致农民工的参保率很低,农民工的参保率不足三成。对于失地农民,一些地方规定将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但是,由于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并未得到真正解决,其收入很不稳定,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很难为其提供有效保障。当前,我国农村开展?新农保 试点工作,其基本趋势是由政府承担较大责任,由国家财政负责最低标准基础养本文是20xx年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土地流转机制与农村社会保障研究 (编号G2009000734)阶段性成*
果。
老金的支付,农民个人可以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的年缴费金额。很明显,城乡之间以及各群体之间在社会养老保险的享有上存在明显差别。
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衔接是必然的。其目的有二:一是要消除城乡之间的不平等,使城乡居民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平等享有改革成果,共同得到社会提供的养老保障;二是城乡衔接可以促进居民在城乡间、地区间、行业间、职业间、就业状态间的转移和流动。[2]
二、?新农保 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问题
农民工之所以特殊,是因为他们一般在城镇不稳定的岗位工作,又在城乡之间流动生活。尽管一少部分农民工已经加入了城镇职业养老保险,但是大部分农民工没有加入任何社会养老保险项目。目前开展的?新农保 工作理应把他们纳入进来,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已经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项目的农民工还能不能加入?新农保 ?如果加入?新农保 又该如何处理与原来保障项目的关系?如果不加入?新农保 ,政府补贴部分又如何体现?另外,?新农保 如何应对农民工在城乡间不断流动的现实需要?
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可分为四种:第一种是?进城 模式,即要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第二种是?返乡 模式,即要求农民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三种是?第三条道路 模式,即对农民工实行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第四种是暂不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在政策决策层已经决定推进?新农保 改革试点的今天,第三种和第四种选择显然已经失去意义,农民工只能在第一种和第二种之间进行选择。这要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来进行。
笔者建议,首先由政府对农民工加入城镇职业养老保险给予一定补贴,这样一方面会提高用工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保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民工不论是加入城镇养老保险项目还是?新农保 项目,都会享受到政府的补贴,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其次,要设计不同参保方案供农民工选择,改革要在尊重?农民工 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农民工可以在两种社保项目之间选择,也可以在同社保项目不同参保方案之间进行选择。有一点值得强调,农民工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保 两个项目,因为如果同时参加两个社会养老保险项目,等于他同时享受了双份政府补贴,显然有失公平。最后,要设计好?新农保 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项目的对接方案,在已经参加城镇职业养老保险项目的农民工,如果失去城里的工作回到农村,他如何加入?新农保 ,如何对原来的城镇养老保险项目进行折算,这应当在对接方案中加以考虑。另外,在农村已经加入?新农保 的农民,如果有一天放弃了经营的土地迁居到城镇生活,而他距离享受养老金的年限还很远,他可以保留原来的?新农保 保险项目,当然也可以选择将原来的?新农保 进行折算然后加入城镇养老项目,这些也应当在所设计的方案中加以考虑。
三、?新农保 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问题
失地农民之所以特殊,是因为他们失去了原来的生活来源!!!土地。农民失去土地的原因在于城市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中公共利益(和部分非公共利益)对土地的需求,失地农民往往在与政府和征地单位的利益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村集体也很难成为农民的代言人,失地农民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创业无钱 的弱势群体。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供给者,有责任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使他们不会因为失去土地而失去养老保障。
失地农民的情况是多样的,有些失地农民已经找到较稳定的工作,有些失地农民自谋职业,有些则失业在家。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已经离开土地的农民要不要加入?新农保 ,已经加入?新农保 的农民如果未来有一天失去了土地,对其要不要采取特殊政策,采取什么样的特殊政策。这些都应该是制定政策时加以考虑的问题。
对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笔者建议应分情况区别对待。失地农民如果又重新获得了较稳定职业的工作,他可以加入当地城镇职业养老保险。如果失地农民后来自谋职业或失业在家的,可由其自由选择是
加入?新农保 还是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无论是上述何种情况,村集体、地方财政,尤其是当初从农民手中获得土地收益的一方应当承当一定的缴费义务,并适当降低失地农民的个人缴费比例。对于已经加入?新农保 后失去土地的农民,可以考虑减免个人在?新农保 中缴纳的部分费用,由土地获益方承担农民个人的缴费义务。
另外,除了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这两类特殊群体外,城镇失业人员这一群体也应引起政策制订者的注意。在城镇,有相当一部分失业人员,他们一直没有稳定工作,也没有能力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面临年龄增大的风险,未来只能依靠子女解决养老问题。建议政府参照向农民提供的优惠政策,给予失业人员群体更多的社会保障补贴,使他们有能力加入到城镇养老保险项目中来。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新农保 采取普惠式的保障形式,政府要负担大部分的资金,不管是农民,还是农民工、失地农民,甚至城镇居民,政府在未来都应为他们支付一定的基础养老金,以体现制度的公平。在条件成熟时要尽快推出类似于日本?国民年金 、惠及全体国民的养老金制度。
总之,在?新农保 试点工作过程中,必然要考虑制度本身与其他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在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制度衔接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农保 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实质上是解决人口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以及职业之间流动所产生的问题,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实质上是新制度如何增强失去传统保障形式的特殊群体的保障问题。
参考文献:
[1]温家宝:?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国广播网,/china/news/200908/t20090820_505437065.htm,l2009.08.20.
[2]刘苓玲:?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城乡衔接理论与政策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3]董理、李卢霞:?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载?现代经济探讨#,2009(11)。[3]
HowDoestheNewRuralSocialOld-ageInsurance
DealwiththeInterfaceRelationshipwithMigrant
WorkersandLand-lossPeasants
GENGYongzhi?LIUXiuyan
??Abstract:Intheco-ordinationofsocialsecurityagainstthebackdropofurbanandruralareas,anewtypeofruralsocialold-ageinsuranceandmigrantworkersandlandlesspeasant?spensioninsurancesysteminterfacehasbecomeincreasinglyprominen.tTheinterfacebetweenthenewinsuranceandthemigrantworkers?essentiallyisanissueofpopulationmobilitybetweenurbanandruralareas,amongdifferentsectorsanddifferentoccupations.Theinterfacerelationshipbetweenthenewinsuranceandtheland-losspeasants?isessencehowthenewsystemenhancethefunctionofprotectionforthespecialpopulationstheyhavelossthetraditionalsecurity-land.
Keywords:thenewruralsocialold-ageinsurance,migrantworker,land-losspeasant
(责任编辑: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