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需办理以下手续:
(1)物业服务企业或受托管理的单位,根据物业维修、更新或改造项目,提出使用计划,填报《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备索),编制工程预算书,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经业主大会通过(提供会议签到簿),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签字,报房管局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
(2)房管局资金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十日内,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勘察。
(3)经审查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和条件的,由申请使用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下资料后拨付:
①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②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签字表;
③维修工程合同书;
④经指定专业工程造价机构审核(编制)并在小区内公示的工程决算书;
⑤工程耗费#5@p原件;
⑥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验收合格证明。
(4)工程完工后资金管理部门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
(5)维修资金拨付完毕后,资金管理部门办理记帐报销手续。
(6)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专业工程造价机构由业主大会指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资金管理部门指定。
第二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表
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表(一)
【 】年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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