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
一、物业区域注册提交材料
1) 《物业区域注册申请表》(原件)
2) 身份证明: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 业委会备案表(复印件、核原件)
4) 经区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5) 《分栋表》、《分户表》和《公用设施设备表》(原件)
6) 《物业区域注册申请表》及《分栋分户表》和《公用设施设备表》的电子数据
7) 三方代收付合同(原件)
8) 结算专户审批表(复印件、核原件)
9) 区管理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日常交存提交材料
1) 身份证明: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 《深圳市日常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原件)
3) 《日常维修资金交存名册表》(2份,原件)
第二篇: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准备资料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
3、工程预算书;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任务单,相关业主签字的分摊明细表;
6、专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划转业主大会之后需要使用的: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表;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
3、工程预算书;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任务单,相关业主签字的分摊明细表;
6、专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书。 申请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1、《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表》;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
3、支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明细表;
4、工程预算书;
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鉴定报告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7、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出具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到幢)。
(二)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核同意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对审核不同意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