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基础教程习题答案1-12

时间:2024.7.4

第一章 拍卖概述

一、名词解释

1、拍卖: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力转让给最高竞价者的买卖方式。西方国家:拍卖是一个集体(拍卖群体)决定价格及其分配的过程。

2、升价拍卖:英格兰式拍卖又称“升价拍卖”,它是一种价格上行的报价方式。

3、英格兰式拍卖:英格兰式拍卖又称“升价拍卖”,它是一种价格上行的报价方式。

4、荷兰式拍卖:荷兰式拍卖,又称降价拍卖,它是一种价格下行的拍卖方式。

5、降价拍卖:荷兰式拍卖,又称降价拍卖,它是一种价格下行的拍卖方式。

6、密封竞价拍卖:是指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经填写好的报价单送达到规定地点,拍卖人统一开标后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决定中标人的一种拍卖方式。

7、第一价格密封拍卖:是指每个竞买人向拍卖人递交密封的出价,拍卖人按各竞买人标价的大小排序,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宣布标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将赢得交易,并支付他所报出的价格。

8、第二价格密封拍卖:由竞买人向拍卖人递交密封的出价,拍卖人按各个标价的大小排序,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宣布标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胜出赢得标的,但是仅需按出价中次于最高出价的次高价格支付。

二、简答题

1、简述国外对拍卖含义的理解

(1)《美国百科全书》对拍卖的释义是:“拍卖是将财产交给出价最高者的公卖方式。”(2)《英国牛津法律打辞典》的诠释是:“拍卖是一种出售或出租的方式,买主不断地出高价竞相购买或租取。拍卖通常是在做过广告之后,由一位特许的拍卖者公开进行的”(3)美国经济学家R.P.麦卡菲认为:“拍卖是一种市场状态,此市场状态在市场参入者标价基础上具有决定资源配置和资源价格的明确规则。”

2、简述国内对拍卖含义理解的转变

国内对拍卖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转变过程。在计划经济模式下,拍卖被视作资本主义的交易模式。而在市场经济中,拍卖则被认为是适应市场而产生和发展的最公平的交易方式。(1)19xx年版的《辞海》中对拍卖的定义是:“拍卖,亦称“竞买”,资本主义商业中的一种买卖方法”(2)19xx年《辞海》再版时,对拍卖的解释改变为:“拍卖,亦称竞买……是

商业中的一种买卖形式。”(3)19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对拍卖的定义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力转让给最高竞价者的买卖方式。”

3、简述拍卖的特征

(1)参与的当事人不同(2)交易的性质不同(3)交易的标的范伟不同(4)价格形成的方式不同(5)对当事人的要求不同(6)交易的主题资格不同

4、简述拍卖的经济功能

(1)价格发现功能(2)优化资源配置功能(3)拓展销售渠道功能(4)提高交易效率功能

5、简述英格兰式拍卖与荷兰式拍卖的区别

英格兰式拍卖又称“升价拍卖”,它是一种价格上行的报价方式。荷兰式拍卖,又称降价拍卖,它是一种价格下行的拍卖方式。

6、简述密封竞价拍卖的两种方式

(1)第一价格密封拍卖:是指每个竞买人向拍卖人递交密封的出价,拍卖人按各竞买人标价的大小排序,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宣布标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将赢得交易,并支付他所报出的价格。

(2)第二价格密封拍卖:由竞买人向拍卖人递交密封的出价,拍卖人按各个标价的大小排序,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宣布标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胜出赢得标的,但是仅需按出价中次于最高出价的次高价格支付。

7、简述电子竞价拍卖的表现形式

(1)在拍卖会现场,由竞买人利用电子竞价设备来应价,代替传统的举牌,举手应价。

(2)在降价拍卖中,运用电子钟来代替拍卖师的口头报价(3)通过拍卖会现场视频同步直播的方式,由未能到拍卖会现场的竞买人通过网络进行同步竞价(4)运用电子技术由全部竞买人通过网络进行竞价,进行在线拍卖。

8、简述拍卖行业形成的历史背景

(1)拍卖机构大量出现(2)拍卖市场初步形成(3)拍卖法规逐渐完善

9、简述我国早期的拍卖活动

(1)20世纪初,上海出现的拍卖行业专门拍卖当铺里过期不赎的物品工厂里的冷背残次产品、私人委托处理的货物。(2)19xx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全面接收敌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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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业,并成立了“清查接收处理敌伪物资团”,对大批敌伪资产进行拍卖处理。

三、论述题

1试论述我国拍卖行业的恢复和发展的历程

随着经济的发展,19xx年11月,中断了30年的拍卖行业重新在中国恢复,第一家拍卖行在广州成立.以19xx年1月拍卖法实施为界,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恢复和试点阶段

广州拍卖行成立后,沈阳在19xx年10月成立了中国第二家拍卖行.19xx年上海和北京也相继成立了数家拍卖行.不久,经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拟定的<19xx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中,拍卖第一次出现在国家文件中并成为一项重要工作,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经济规律的必然结果,给国内拍卖行业确立了地位,也由此获得了合法的地位.19xx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其中指出: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物出来的公开拍卖制度,有计划地建立拍卖行,为使拍卖行能够做到收支平衡,各地市的拍卖行除办公物拍卖外,可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其他物品的拍卖业务,充分发挥公开拍卖制度在发展商品经济中的作用.从而使各类拍卖机构驶入快车道.19xx年,苏富比,佳士得世界两大国际拍卖公司先后在上海设立了办事处.

(2)拍卖业的发展阶段

拍卖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拍卖业结束了恢复试点阶段,进入常规发展期,@重视人才培养与理论研究,全国拍卖师考试随即展开,提高行业人员素质,提高运作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营造城实信用体系,缩短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企业之间的差距.行业协会成为行业研究,探讨问题,展望长远,指导行业工作的重要平台.@经营范围从有形商品的公物拍卖到文物艺术品拍卖,再到无形商品拍卖,日趋拓展,内容不断丰富,基本上涵盖了可以流通商品的全部@操作手段也日益规范,,遵循商业惯例,操作过程,运作方式,经营行为逐渐趋于规范化,国际化.截至20xx年底,我国拍卖机构近6000家,直接从业人员6万多人,年拍卖总成交额突破2700亿元人民币.

2试论述21世纪我国拍卖市场的发展格局

进入21世纪,我国的拍卖市场容量迅速扩大,拍卖内容日趋丰富,技术含量高,企业数量明显增多,行业运作能力增强,形成了房地产,文物艺术品,农产品,二手车,金融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六大市场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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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拍卖法

一、名词解释

1、拍卖法:拍卖法是我国拍卖活动的基本法,是指导和规范我国拍卖行业和拍卖行为的第一部专门的法律文件。

2、拍卖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那些人。

3、拍卖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那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的问题。

4、拍卖法律关系:是指由于拍卖法律的调整,而在拍卖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拍卖法的渊源:是指拍卖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

1、简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1)48号文件是国家首次以法律形式对拍卖业的认可(2)48号文件为公物拍卖定下了基调(3)48号文件还为拍卖法律关系确立了基本构架。

2、简述拍卖法颁布前我国地方性拍卖立法的情况和特点

情况:19xx年1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房屋拍卖办法》、福州发布了《福州市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拍卖暂行规定》19xx年6月河北省政府发布了《河北省罚没物资、无主货物拍卖办法》19xx年5月天津市法布里《天津市公物拍卖管理办法》19xx年3月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同年6月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拍卖业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对罚没物资、追回赃物无主物资纳入拍卖市场变价试试意见的通知》19xx年1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公物拍卖管理办法》

特点:(1)类别庞杂(2)突出地方性特点(3)条纹规定较为具体

3、简述拍卖法的立法过程

(1)19xx年以后,我国各地纷纷成立了投资主体不一,操作手段不同的拍卖机构(2)19xx年3月,拍卖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同年7月,国务院法制局在北京举办了“拍卖法国际研讨会”,听取国内外专家的意见(3)19xx年6月24日,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呈了“关于《拍卖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4)19xx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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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述拍卖法的结构体系

(1)第一章“总则”共五条,阐述了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拍卖的定义和遵循的原则,拍卖管理体制(2)第二章“拍卖标的”共四条主要阐明拍卖标的的定义,禁止和限制拍卖标的的规定(3)第三章“拍卖当事人”共三十一条,规定了拍卖各方当事人的责、权、利(4)第四章“拍卖程序”共十七条,阐明了拍卖活动从委托到成交标的移交整个过程应遵守的原则及佣金收取的规定(5)第五章“法律责任”共九条,对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违反拍卖法的各种行为的处罚做了明确(6)第六章“附则”,共三条,阐明拍卖法适用范围,实施时间等。

5、简述公正拍卖原则的具体要求

(1)拍卖公告制度(2)拍卖标的展示制度(3)公开举行拍卖会

6、简述拍卖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诚实信用原则在拍卖活动中要求:所有拍卖主题都应以对待自己的实物的态度对待他人的事物,不得损人利己。委托人应向拍卖人告知其指导或应当知道的有关拍卖标的的瑕疵,同时拍卖人也应向竞买人指明或提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有关拍卖标的的瑕疵。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委托人故意隐瞒标的瑕疵并造成拍卖人买受人损失的,或拍卖人隐瞒标的瑕疵而造成买受人损失的,被视为有欺诈的不公正行为,责任人应负法律责任。拍卖人与委托人及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应自觉履行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所约定的各自的义务,以保证拍卖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整个拍卖活动中,拍卖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及行为应真实、善意和诚实。

7、简述拍卖法的基本特征

(1)拍卖法既是行为法,也是组织法(2)拍卖法既是实体法,也是程序法

8、简述拍卖法律关系的特征

(1)拍卖法律关系是一种新型的法律关系(2)拍卖法律关系是一种综合的法律关系(3)拍卖法律关系是一种以拍卖人的权利义务为核心的法律关系。

9、简述拍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由拍卖基本法律规则与拍卖相关法律规则两部分构成。

10、简述拍卖法的分类

(1)专门性法律(2)专门性规章(3)专门性司法解释(4)专门性自律规章

三、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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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述拍卖法的立法目的

拍卖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和规范拍卖活动的法律,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的规定:“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这表明拍卖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三个:(1)规范拍卖行为:拍卖活动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活动,在许多方面与一般的商品交易之间存在着差别,需要由特殊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所谓规范拍卖行为,是指拍卖行为要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遵循一定的规则进行。(二)维护拍卖秩序:市场经济应当是一种有序的经济,为了维护拍卖秩序,明确规定拍卖市场的进入机制和监督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国家必须用法律的形式对拍卖企业的审批、设立条件、市场监管、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进行统一的规范。维护拍卖秩序,是指拍卖企业的建立、活动原则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要求。为此,拍卖法明确规定了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必须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企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拍卖法在规范拍卖行为和维护拍卖秩序的同时,还对参与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2、试论述拍卖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问题实际上是指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哪些人,在什么空间、时间范围内有效。法律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三个方面:(1)拍卖法对人的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2)拍卖法的空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的问题。(3)拍卖法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3、试论述公开拍卖原则

公开拍卖原则是指拍卖活动应当具备高度的社会透明度,拍卖的时间、地点、场合、拍卖标的物及竞价过程都要向社会公开。在拍卖活动中,公开拍卖原则的具体体现为拍卖法中确立的拍卖公告制度拍卖标的展示制度和公开举行拍卖会的制度等。(1)拍卖公告制度:拍卖人接收拍卖委托,在举行拍卖之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时限内,以媒体公告的形式,提前公开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标的名称,拍卖时间、地点、竞买条件等。对于法律规定限制流通或定向拍卖的,拍卖人还必须公开说明竞买人应具备哪些资格。(2)拍卖标的的展示制度:除在拍卖公告中标明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外,拍卖人还应公开展示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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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竞买人查看、查验标的物,拍卖人还应提供有关标的物的品质、材质、数量等文字说明。在拍卖师还应该以实物,图像等公开展示标的物,同时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3)公开举行拍卖会:拍卖活动一经公布,视为拍卖人付出要约邀请,凡有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对拍卖标的提出竞买申请的,拍卖人不得无故撤回该标的或终止拍卖,更不得以其他形式转让拍卖标的。拍卖人必须公开举办拍卖会,允许所有具备资格并报名参加的竞买人参与竞买。

4、试论述公平拍卖原则

公平拍卖原则是我国民法平等原则在拍卖法中的具体要求和体现,它是指拍卖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在设定权利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等方面应当公平,双方权利义务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应享有特殊的权利,也不允许任何一方把不合理的义务强加给对方。公平原则在拍卖活动中的具体要求是:(1)凡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竞买资格的民事主体,均可平等地参加竞买活动(2)在竞买中,对同一应价或报价除法律规定允许某竞买人有优先购买权以外,当拍卖竞价已达到或超出保留价时,所有竞买人享有以最高报价或应价取得拍卖标的的权利(3)拍卖法在规范拍卖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要处处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对每一竞买人的平等竞买资格予以保护,禁止任何强行要求成交或妨碍、影响其他竞买人自由竞买的行为。

第三章拍卖的基本规则

一、名词解释

1、价高者得规则:价高者得规则是拍卖过程中的成交规则,即拍卖标的必须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2、保留价:保留价俗称底价指拍卖人与委托人商定的某件拍品成交的最低价格。

3、底价:保留价俗称底价指拍卖人与委托人商定的某件拍品成交的最低价格。

4、保留价规则:是指保留价发挥作用的制度。

5、瑕疵:本意是指缺点、毛病,泛指拍卖标的在质量、品质、数量等方面的缺陷。

6、拍品瑕疵:指拍卖标的在质量、品质、数量等方面的缺陷。

7、瑕疵请求权: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或竞买时,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拍品的缺陷,如果该缺陷因他人的过错被隐蔽了,当他成为实际买受人时,他就可以因此为自己所受到的欺骗和损失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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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瑕疵请求权规则:瑕疵请求权规则运行是主要理论是过错责任理论和担保责任理论。 二:简答题:

1、简述价高者得规则的原理

竞争是价高者得规则的原理。经济运行的动力来自于公平竞争。竞争是商品经济的重要运行机制,他普遍作用于商品经济社会的几乎所有领域,拍卖领域当然也不例外。拍卖交易几乎无处不体现竞争精神,从委托人选择拍卖人开始,到拍卖人定槌拍定为止,拍卖活动的整个运作过程就是一个竞争的过程。

2、简述价高者得规则的制约因素

(1)价高者得规则不得对抗法律(2)最高出价须经拍卖师确认

3、简述保留价规则的原理

保留价是拍卖的普遍条件,但非必备条件,无保留价拍卖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委托人希望拍卖标的能卖出一个高价,却又担心过分底价给自己造成损失,只有通过保留价来防止过分低价,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因此保留价并非表面上所体现的价格,而是一种权利义务的制衡点,保留价规则旨在对价高者得规则进行制约,并达到保护委托人利益的目的。保留价可以保密也可以不保密,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

4、简述评估价与保留价的关系

评估价是确定保留价的重要参考,但评估价不能替代保留价,两者的功能完全不同。保留价的变更指将保留价的具体数字略作变动,调高或调低。从合理性上考虑,保留价应允许更改。保留价的修改权从属于保留价的确定权,归委托人享有。

5、简述保留价保密与公开的利弊

保留价保密有其实践特点:一方面,竞买人不知道保留价,就会在竞价过程中少受某一固定价格的约束,应价的参考系数仅是其他竞买人所报的价格,如此有报出较高价格的可能。另一方面,竞买人不知道保留价也有可能导致竞价均在保留价之下进行,最高报价不达保留价,拍卖不能成交;公开保留价也有其实践特点:一方面,竞买人知道保留价后,就可能在报价前建立起自己的心理防线,所报价格不至于背离保留价太远,竞争的激烈程度也就随之减弱。另一方面,公开保留价后的报价均在保留价之上进行,只要有人报价,就确保了拍卖的成交。

6、简析保留价的更改

(1)所谓保留价的变更指将保留价的具体数字略作变动,调高或调低。保留价的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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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于保留价的确定权,归委托人享有(2)保密保留价的更改影响面较小。保密的保留价的更改应在现场拍卖前完成,切忌在现场拍卖过程中更改保留价(3)更改未保密的保留价影响面广,情况较为复杂。(4)如保留价是在现场拍卖前由拍卖师公开的,则保留价一经公开,不得更改。

三、论述题

1、试论述价高者得规则的效力范围

价高者得规则是习惯规则,它有约定俗成的效力。一旦该习惯规则被国家明文规定,就被纳入法律体系之中,具有更强、更明确的法律效力。价高者得规则在拍卖中的约束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价高者得规则对竞买人的约束力:价高者得规则约束竞买人是最直接的,价高者得规则发挥效力的过程也就是对于竞买人的约束过程(2)价高者得规则对拍卖人的约束力:拍卖人是拍卖现场的组织者,在组织过程中拍卖人拥有许多权利,确认成交即是其权利之一(3)价高者得规则对委托人的约束力:我国的法律规定,委托人不能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竞买,因此委托人是通过拍卖结果感受到价高者得规则的。但不能因此而忽视价高者得规则在委托人心目中的地位。

2、试分析相同高价问题的处理

相同高价指最高应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这是困扰着拍卖人的一个问题。价高者得规则强调的是唯一性,即只能确认一个最高应价者成交,如两个竞买人报了相同的价而且无人应价时,拍卖人就陷入了无法正常按规则确认成交者的矛盾之中。(1)相同高价问题的产生:就理论而言,除密封竞价可能出现相同高价的情形外,其他形式的拍卖不应出现相同高价问题。因为按报价规则,尤其是在常见的升价拍卖中,每次报价必然依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报价,所有的报价均不应该相同(2)相同高价问题的解决:相同高价突破了较高者得规则的效力范围,价高者得规则难以在封闭的系统中解决这一问题。这一难题的处理在拍卖实践中常借助于商业惯例。

3、试论述行使瑕疵请求权的障碍

拍卖实践中,瑕疵请求权规则的运用并不是绝对的,通常会有一些限制条件(1)委托人和拍卖人无过错:无过错构成瑕疵请求权的实质性障碍。如果拍卖人或委托人能够证明没有过错,则可以对抗瑕疵请求权。无过错并非无瑕疵和已告知,过错并非针对瑕疵是否存在和未告知,而是针对瑕疵是否被告知和应当告知而未告知。(2)买受人自己的过错: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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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未注意已声明过的瑕疵误解,误解所产生的瑕疵是虚拟的瑕疵,买受人不能因此主张瑕疵请求权。不当行为,买受人接受拍品后产生的瑕疵,买受人丧失瑕疵请求权。(3)声明不保证:针对未经确定性陈述的内容,拍卖人,委托人可以对自己没有声明,陈述的内容声明不保证。(4)显而易见的瑕疵:对于显而易见的瑕疵,买家无瑕疵请求权。

4、试评论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拍卖标的

一、名词:

1.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泛指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各种财产及财产权利。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2.房地产:房地产不仅是指土地和建筑物等实物形态,还包含相应的无形形态权益,即房地产包含着物质实体和权益两个方面。

3.艺术品:艺术品是指凝聚有人类各种形式的艺术劳动的,有某一具体表现和特定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学价值的物品,是人类精神 和物质劳动的结晶。

4.文物:我们现状通常称为文物的物品,泛指除书画之外的器物类物品。

5.无形资产:是指客体并不占有空间、不能运用一般的价值规律确定其价格,但可以进入流通领域交易,并能为权利人产生具体经济利益的资产。

6.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对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简称为商标权。

7.专利权:是法律授予发明创造的所有人就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8.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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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冠名权:是指某项活动或专栏等的主办者对该项活动或专栏冠名的权利。

二、简答题:

1、简述拍卖标的的种类

(1)从标的是否具备物质实体形态的角度,拍卖标的可划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2)从标的可否移动及移动后是否影响其价值、功用的角度、拍卖标的可划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3)从标的是否可流通及流通范围的广度,拍卖标的可以划分为允许流通的标的和限制流通的标的

2、简述拍卖标的的条件

(1)拍卖标的必须具有特定性(2)拍卖标的必须具有交换价值(3)拍卖标的必须具有合法性

3、简述艺术品的价值

(1)艺术价值(2)历史价值(3)收藏价值(4)经济价值

4、简述文物与艺术品的区别

文物和艺术品两个概念既有重合又有区别。艺术品具有四个特点:艺术品的非统一性,艺术品的非实用性,艺术品的非再生性,艺术品的非确定性。艺术品的价值包括艺术价值,历史价值,收藏价值和经济价值。

5、简述西方艺术品的主要种类

(1)油画(2)珠宝(3)名人用品

6、简述中国艺术品的主要种类

(1)书画(2)瓷器(3)古董杂件(4)西画

三、论述题

1、试述房地产的种类和特征

房地产的种类:1、依据房地产的用途可以将房地产分成以下10类:住宅房地产、商业房地产、办公房地产、旅馆房地产、餐饮房地产、娱乐房地产、工业和仓储房地产、农业房地产、特殊用途房地产、公益及文化类性质房地产 2、根据房地产开发的程度,房地产可划分成以下5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物业 3根据土地权属性质,房地产可划分为以下两类: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 4、根据房屋所有性质,房产可以划分为以下5类:国有房产、集体所有房产、私人房产、涉外房产、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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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特征:(1)标的的不可移动性(2)标的的耐耗性(3)标的的异质性(4)标的的高价值性(5)标的具有投资与消费双重性(6)标的实体构成的二元性

2、试述艺术品的主要种类和特征

西方艺术品和中国艺术品。西方艺术品分纯艺术品和亚艺术品两大类。中国艺术品尤以书画,瓷器,古书,玉器为著名(1)艺术品的非统一性:是个性化,独立劳动的产物,受到不同民族,不同地域或者 同一民族不同历史阶段,同一历史阶段不同艺术家,同一艺术家不同创作时期诸多因素的影响。即使同一艺术品种,所用材料,技法,表现形式,内涵都可能完全不同,不会统一,也不可能统一。(2)艺术品的非实用性:艺术品在创作的时候,只是为了满足艺术家审美表达或者情感流露,不完全是为了给人使用,人们通过收藏来实现审美或者投资理财。(3)艺术品的非再生性:都是由某些人或者某位艺术家在某个阶段独创的产物,具有很浅的时间性,每个人每个阶段创作的作品也是不一样的,其价值也是不同的。艺术品的非确定性:艺术品是一种有价值但价值又难以揭示,衡定的商品,人们对艺术品的看法不同,造成了艺术品价值的不确定性。

3、试述无形资产的主要特征

(1)客体的无形性:完全可以被人们的大脑控制而不需要物质载体,一旦掌握了将无形资产客体再现的权利,就可以依靠无形资产制造出有形资产,产生具体的经济利益,这与有形资产具有本质的区别。

(2)权利的多元性:权利人可以将无形资产权利的一项或多项分别让给多个主体,也可以自己保留某些权利。给了别人,自己仍然可以行使。一旦权利人获得了某项无形资产,则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行使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一旦出现则视为侵权。(3)独创性:不是前人智力成果的简单重复,而是一种创新或独特,是某一项无形资产获得法律承认的前提条件。(4)时间性:无形资产的保护一般要受到时间的限制,一旦保护期满,则无形资产就变成公共财产,人们可以自由使用。但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价值一般不受时间的限制。(5)地域性:在一个国家受到保护的无形资产如注册商标,在他国并不一定受到保护,想要在他国受到保护,则必须在他国申请注册。(6)价格不确定性:取决于市场的众多不确定因素,价格交易主要取决于双方协商的程序与结果。(7)法律的程序确认:因为客体不占空间,所以对无形资产是否客观存在,通常需要经过一定法律程序的确定才能得到认可。(8)获利功能的特殊性:

是指知识产权的获利,是以行使独占性权利为获利手段的,能够使权利人在相关领域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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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特殊的竞争优势。从而能够保证权利人在一定的空间范围获得一定的利润。

第五章 拍卖人

一、名词解释

1、拍卖人: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2、一般拍卖企业:通常指内资设立的非文物拍卖企业

3、文物拍卖企业:指依法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有权开展法律规定的文物种类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

4、文物拍卖许可证: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5、外商投资拍卖企业:指依据我国拍卖法,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拍卖管理办法等在我国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的拍卖企业和外商独资设立的拍卖企业。

6、分公司: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7、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8、拍卖企业分公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拍卖企业依法设立的受总公司管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二、简答题

1、简述拍卖人的含义

(1)拍卖人事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拍卖人事专门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3)拍卖人事接受他人委托进行买卖活动的中介性服务组织(4)拍卖人的活动受专门的拍卖法规范(5)拍卖人事拍卖活动的当事人之一

2、简述拍卖人的义务

(1)审核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2)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3)不得自营和严守诚信义务

(4)依法交割的义务和其他义务

3、简述拍卖法规定的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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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4)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5)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简述《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5、简述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程序

(1)签订股东协议(2)制定公司章程(3)企业名称核准(4)申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5)申领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

6、简述设立文物拍卖企业的条件

(1)股东,必须是中国公民或法人(2)注册资本,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3)文物拍卖专业人员,有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4)文物拍卖许可证

7、简述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7)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8、简述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程序

(1)申请人应向商务部报送规定的申请材料(2)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对于不批准的,应说明原因。商务部对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9、简述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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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责任

10、简述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1)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2)年检合格(3)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4)分公司应有两面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6)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三、论述题

1、论述拍卖人的法律权利

(1)信息知情权 :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有权要求竞买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以确定其竞买资格(2)经营性拍卖活动开展权:包括接受拍卖委托,发布拍卖公告,展示拍卖标的,组织拍卖会,收取拍卖佣金(3)拍卖标的瑕疵声明权: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4)获得服务报酬权:拍卖人通过提供拍卖中介服务,有权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具体表现为佣金的收取

2、论述拍卖人的法律义务

(1)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的拍卖品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拍卖物品转由其他拍卖人拍卖,某些当事人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如不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份,拍卖人一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为其保守秘密,这也是拍卖人应当具备的起码职业道德。(2)不得自营和严守诚信义务:拍卖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或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参与委托和竞买,或为偏袒当事人中一方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要求拍卖人在开展拍卖活动时应诚实守信。(3)依法交割的义务和其他义务: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有义务依法和依约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将所得价款交付委托人。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中还负有认真制作笔录,妥善保存拍卖文件的义务。

3、论述拍卖人的法律责任

(1)拍卖法对拍卖人法律责任的规定:未经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拍卖人未按规定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拍卖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拍卖法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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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拍卖人和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部门对参与串通的拍卖人处以最高应价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拍卖人违反拍卖法规定收取佣金的,超收部分返还委托人,买受人,物价部门可以对拍卖人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拍卖管理办法》对拍卖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拍卖人因拍卖法律禁止的标的,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违法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拍卖人雇佣为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委托人和买受人损失的,拍卖人应当依法给以赔偿;拍卖人对标的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拍卖人在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延期拍卖或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拍卖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的,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要求拍卖企业给予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企业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第六章 委托人与拍卖委托

一、名词解释

1、委托人: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竞买禁止义务:委托人不得参加自己所委托拍卖标的物的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自己参加本人委托拍卖标的物的竞买

3、拍卖委托:是指由委托人向拍卖人提起拍卖的初始阶段

4、征集拍品:是拍卖人从事拍卖活动的基础条件

5、委托拍卖合同:是委托人和拍卖人之间签订的确立其委托拍卖关系,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二:简答题

1、简述委托人的类型:依据委托人的定义,分为三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简述委托人的民事责任:越权委托,瑕疵未告知,违反竞买禁止

3、简述拍卖委托的主要程序:征集拍品,审核项目,洽谈合同,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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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述文物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的特殊内容:(1)委托人应承诺保证自己拥有标的所有权和完全处分权

(2)应约定拍卖企业有权决定拍卖会的具体操作事项(3)应约定未能通过专家鉴定或者政府审核的标的,拍卖企业有合同解除权(4)委托人个人所得税的约定(5)其他相关费用的约定

5、简述委托人的标的移交义务: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三、论述题:

1试论述委托人的主要权利:(1)委托拍卖权:委托人有选择拍卖方式和拍卖人的权利。委托人可以根据拍卖标的的性质和拍卖人的服务特色进行选择,委托人的选择过程就是其行使委托拍卖权的过程。委托权具体还表现在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2)保留价确定权: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保留价的最终确定权应归属委托人行使(3)拍卖价款请求权:拍卖成交后,获得拍卖价款时委托人的基本权利,委托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拍卖人或者买受人支付拍卖价款。(4)拍卖活动监督权:委托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实现,必然监督者拍卖人拍卖的整个过程,具体表现在,询问拍卖中有关问题,了解拍卖中的有关情况,提醒拍卖人应注意的事项,监督拍卖程序是否合法。(5)拍卖标的撤回权: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这将直接导致拍卖程序的终止。还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委托人提出终止拍卖给竞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2、试论述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标的来源和瑕疵告知义务: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决定着拍卖人能否接受拍卖委托及确定接受委托的价位。拍卖人有权获知拍卖标的的来源是否合法,委托人应提供有关的所有权证明及资料;拍品是否有瑕疵,隐性的还是显性的,瑕疵不仅指拍卖标的事先存在的毛病和质量问题等,还包括权利障碍等。(2)移交拍卖标的的义务: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完成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标的是不动产的,委托人应协助办理拍卖标的的产权过户手续。标的是动产的,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地点,期限,方式等移交。(3)竞买禁止义务:委托人参与竞买的危害性很大,对其他竞买人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导致拍卖结果的不公平,不利于建立正常的拍卖秩序。不仅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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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委托人自己竞买,同时也禁止委托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4)支付拍卖佣金义务: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时间和方式等向拍卖人支付佣金。委托人与拍卖人未约定佣金比例,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支付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费用,未约定的,委托人应支付拍卖人支出的合理费用。

3、试论述拍卖委托中拍卖人的审核义务

核实委托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是拍卖人的法定义务(1)核实:拍卖人应对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应当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之前对其仔细核实,但核实不同于调查,不能过分夸大拍卖人核实义务的程度和范围,核实一般上仅能从表面上去判断其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拍卖人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权利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委托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应当符合拍卖人的要求,证明过程强调诚实信用,证明结果应当尽可呢充分说明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当委托人除了占有拍卖标的外,很难拿出拥有拍卖标的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凭证时,拍卖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委托人之保证(2)鉴定:

鉴定并不是委托拍卖的必经程序,鉴定由拍卖人决定是否启动,目的在于揭示拍卖标的的真实情况,给拍卖人更准确地判断,可以根据鉴定结论来决定是否签订合同(3)评估:评估也不是所有委托拍卖的法定程序。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拍卖企业有权对委托人所提供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是评估单位的资质,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评估结果的有效性等。

4、试论述委托拍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合同的法定内容:1; 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该条款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其有关信息。合同当事人条地款说明了交易双方及其位,此条款要求准确,真实。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该条款旨在对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客观的陈述。拍卖标的条款宜具体,准确,切忌作不实陈述。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该条款确定保留价公开或是保密问题。保留价一经确定,须以具体数字表示,同时应明确是公开的保留价还是保密的保留价。4;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会举行的时间通常以具体的年,月,日,时表示,也可以将拍卖的时间确定在一个较短的期间之内。拍卖会举行的地点通常指明在某一个城市,也可以较具体到一个场所。拍卖的时间和地点需要双方协商,充分考虑双方的需求,以恰当为宜。5;拍卖标的的交付或者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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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方式:该条款意在确定委托人向拍卖人交付或者转移拍卖标的的时间和方式。拍卖标的时一般动产的,双方可约定由委托人将拍卖标的送到拍卖人指定的存放地点,交由拍卖人保管,拍卖标的时不动产或者其他不方便移转保管的物品的,双方可约定不转移拍卖标的的存放地点,但移交拍卖标的的管理权,或者仍由委托人管理,但应为拍卖程序的正常进行提供方便。

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该条款意在确定拍卖人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和费用的比例,数额,佣金和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双方可以约定佣金的比例,未作约定的,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5% 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与拍卖成交价成反比例的原则确定。佣金和费用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实践中常见的方式是,成交后,拍卖人将确定的佣金数额从拍卖所得中扣除。佣金和费用的支付期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实践中通常以一个确定的日期为准,支付应当在此期间内完成。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该条款意在确定拍卖人将拍卖所得支付给委托人的方式和期限。双方当事人可以结合佣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来协商约定。8;违约责任:该条款意在确定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应针对委托拍卖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权利义务。约定违约责任应当注意,不得与法律的强行规定相冲突,应体现责罚相当,要特别关注法律规定不很明确而实践中经常产生纠纷的情形。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除上述应当载明的条款外,拍卖人和委托人还可以就其他事项作出约定,如拍卖标的的保管,拍卖标的的保险,拍卖发式,撤回拍卖标的和撤销拍卖条件,救济方法,法律适用等。(2)文物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1;委托人应承诺保证自己拥有标的的所有权和完全处分权。因为文物的特殊性,使拍卖人没有办法多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进行审查,所以在委托拍卖合同中委托人应承诺保证自己拥有标的的所有权和完全处分权,标的拍卖不影响第三人利益,并对此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应约定拍卖企业有权决定拍卖会的具体操作事项:文物艺术品拍卖之前需要组织专家鉴定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批,因此拍卖时间,地点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委托合同中应约定拍卖企业有权决定拍卖会时间,地点,场次,拍卖条件,拍卖方式等事项,以保证拍卖的有效顺利进行。3;应约定未能通过专家鉴定或者政府审核的标的,拍卖企业有合同解除权没有通过专家的鉴定,拍卖公司认为标的存在文题,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标的没有通过政府审核的,就不能进入拍卖程序,解除委托是其必然结果。4;委托人个人所得税:拍卖企业应让委托人明白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政策,委托人应按照国家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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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约定由相应机构代扣代缴。5;其他相关费用的约定:审核费: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需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审核费一般由委托人承担;图录费: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需要制作拍卖图录,双发协商是否收取;包装,运输费用:如委托人的标的需要拍卖企业运输,包装已经标的的装潢装裱;委托人应承担费用,但必须在委托合同中约定金额。公告宣传费用:单项大宗标的的拍卖,一般要求委托人承担公告宣传费用。

第七章 拍卖公告与标的展示

一、名词解释

1、拍卖公告:是拍卖人依法在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发布的拍卖信息的要约邀请

2、拍卖预告: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拍卖公告之外,由拍卖人发布的拍卖活动的有关信息

3、媒体传播范围:也称拍卖公告的范围,指刊登有拍卖公告活动信息的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体受众的空间分布

4、报纸媒体:

指公开发行的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有一定发行量和一定影响力的报纸,报纸的刊号必须是CN 标志的,否则为非公开发行报纸

5、标的展示:是指拍卖人在拍卖前依法对拍卖标的进行的公开展示活动

6、拍卖图录:是指拍卖人于拍卖日前制作,对拍卖标的进行介绍的图片或文字资料

7、竞买须知:是指拍卖人制定的竞买人在拍卖竞价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注意事项

8、拍卖资料:是指拍卖人制作的有关拍卖标的简介,拍卖方式以及拍卖当事人在拍卖中应当共同遵守的拍卖惯例及规则

二、简答题

1、简述拍卖公告的特征

(1)拍卖公告的法定性(2)拍卖公告的公开性(3)发布主体的特定性(4)公告内容的确定性

(5)公告时间的强制性

2、简述拍卖公告的功能

(1)信息公开与传播功能(2)招商与促销功能

3、如何选择拍卖公告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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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媒体的选择应根据拍卖标的,标的价值大小,媒体本身的特性,竞买人关注媒体的程度等综合考虑

4、简述导致拍卖会公告变更的原因

委托人撤拍,暂缓拍卖,拍卖标的有异议,竞买人条件变化,拍卖时间或地点变更,展示时间或地点变化等

5、撰写和发布拍卖会公告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内容的完整性(2)公告日期的准确性(3)拍卖公告发布的规范性

6、简述标的展示的功能

主要有两大功能:(1)信息传递与决策功能(2)宣传促销与招商功能

7、简述常见的标的展示方式

(1)固定展示(2)巡回展示(3)资料展示(4)网上展示

三、论述题

1、试论述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拍卖公告的内容是指拍卖公告应当向公众告知的有关拍卖的必备事项。拍卖法规定了拍卖公告应当载明的事项,具体如下:(1)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公告要公布拍卖活动具体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地举行,公告撰写人员一定要严肃认真,时间,地点要做到详细,准确无误,以免贻误竞买人参加拍卖会(2)拍卖标的:拍卖公告对标的名称,种类,数量,品质,价值等应提供准确的信息,这样有利于招商,激励竞买人决策是否参加拍卖会

(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拍卖标的的展示既是法定的程序之一,也是维护与拍卖活动有关各方的权益和进行招商的需要。为了使竞买人对拍卖标的有充分的了解,便于对标的进行观察,体验和分析判断,对是否参与竞买进行决策,拍卖人应将拍卖标的进行公开展示,并在拍卖公告上公布标的展示的时间和地点,查看标的的有关条件和注意事项等。

(4)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为了规范竞买人的竞买行为,拍卖人一般规定竞买人要在拍卖开始前办理竞买手续,如提供竞买人的资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填写登记书,并缴纳规定的拍卖保证金等。这些材料还将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上述诸项必须在拍卖公告中予以告知(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拍卖公告除了必须载明上述事项外,还可根据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公告竞买人实际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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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登记时间:如果在委托拍卖合同中,对竞买人登记时间由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分两种:A:限定时间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对于需要确认竞买人保证金到帐,验证竞买人资质,认证竞买人资信等事项的,拍卖人可告知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开始前规定的合理时间办理竞买登记。B:竞买登记时间不设限定。即在拍卖会开始前甚至拍卖会最后一个标的结束前符合竞买条件的都可报名登记,主要适用于保证金数额不大,竞买登记手续简单的标的及艺术品的拍卖。(2)竞买人限制条件,如定向拍卖,享有优先购买权等,竞买人只能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然人或企业。(3)商品流通范围限制,如有的字画不能出境,卷烟拍卖只能是有烟草经营权的才能参与竞买。(4)针对特殊标的,应该说明限制条件的,在拍卖公告中均应予以说明,以体现拍卖的公开性,同时也可以让竞买人做好竞价的心理准备。(5)拍卖企业的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2、试归纳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拍卖公告时间和媒体的特别规定

(1)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规定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力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2)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船舶,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外籍船舶的,应当通过对外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拍卖船舶的公告期间不少于30日(3)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拍卖机构于拍卖日前10天,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或者《上海证券报》上进行公告(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转让方应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的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国有企业产权的,按照《拍卖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所,媒体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6)探矿权,采矿权拍卖的,主管部门应于拍卖日20日前发布拍卖公告(7)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公告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3、试述拍卖公告的责任和风险

拍卖法对拍卖公告发布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中如果不按照拍卖法的规定要求执行,就将承担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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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无效的责任和风险:

拍卖人在发布拍卖公告时,在拍卖公告发布时间,发布地点,拍卖标的的拍卖公告媒介选择,拍卖公告范围,标的展示时间,地点与天数等,如果违反拍卖法的规定,该拍卖公告有可能无效,不但拍卖公告的功能得不到体现,还可能给拍卖人带来法律风险。(2)行政处罚的责任和风险:拍卖公告的标的介绍,应做到真实,客观,如果公告内容失实或过度夸张宣传,给竞买人造成误导,损害了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处罚,影响拍卖活动的顺利进行。(3)法律诉讼的责任和风险:

拍卖人在拍卖公告发布上,如果内容不全,或有意遗漏重要事项,给他人造成误导或重大损失,则会出现被起诉事件发生。如果拍卖人确有违法事实,不但赔偿他人损失,同时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信誉。

4、拍卖人应如何履行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的义务

拍卖法中规定的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主要指:能够使潜在竞买人清晰地观看,了解拍卖标的的品质,性能,规格,色彩,数量等情况所必须具备的场所,光线,仪器等。提供查看拍卖标的有关资料主要是指:(1)能够反映上述资料内容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资料(2)标的已经过鉴定的应当提供鉴定结论(3)标的是财产权利或其他无形资产的,应当提交产权证明和国家机关的认定或批准文件(4)有关标的物的瑕疵情况等。拍卖标的物有瑕疵,且委托人,拍卖人在已知的情况下,在拍卖资料中应加以说明,告知,以示公开和诚实信用。拍卖人应保证拍卖资料的真实性。

第八章 拍卖师与拍卖师资格

一、名词解释

1、拍卖师:拍卖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联合用印的,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

2、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使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3、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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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二、简答题:

1、简述拍卖师的地位

(1)拍卖师是拍卖专业的技术人员(2)拍卖师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3)拍卖师是设立拍卖企业必备的法定条件之一(4)拍卖师是拍卖会的法定主持人(5)拍卖师是拍卖企业开展拍卖业务的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2、简述拍卖法颁布前我国的拍卖师状况:一是缺乏,二是不规范

3、简述拍卖师的主要行为规范:拍卖师必须依法执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拍卖原则

4、简述我国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的背景:一方面是拍卖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我国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产物

5、简述执业资格与从业资格的关系:从业资格是报考执业资格的一个重要条件

6、简述我国拍卖师执业资格的积极条件:思想品德和身体状况,学历要求,从业经历要求,拍卖专业知识要求

7、简述我国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消极条件:指那些妨碍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条件和情形,包括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受吊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者

8、简述我国拍卖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内容

(1)年检和注册(2)暂停执业(3)吊销执业资格(4)注销执业资格

9、简述我国(课本上写的是美国,我自己改成我国的)拍卖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是通过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论述题

1、试论述拍卖师的职业素养

拍卖师职业素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其中前四个方面构成拍卖师职业技能,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才”,后两个方面构成了拍卖师职业的伦理,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德”. 职业语言:拍卖师的职业语言是一种特殊的语言,其中术语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来自法律法规规定的术语,一是来自拍卖行业习惯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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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思维:思维是借助语言所进行的理性认识过程,是职业技能中的决定性因素,拍卖师虽然从事买卖活动,但是他应当具有不同于买家和卖家的专业思维。是否具有这种思维,是衡量一个拍卖师思维判断力是否理智与成熟的重要标志

职业知识:拍卖师的职业知识是一种专业知识,有两部分构成,一是拍卖活动所共有的知识,另一部分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与某类或某个拍卖活动有关的综合知识

职业技术:拍卖师的职业技术是一种专门化的技术,不仅局限于拍卖会的主持技术。拍卖技术的范围非常广泛,比如可能包含了对拍卖职业知识和拍卖职业思维的运用技术。独特娴熟的拍卖技术是形成拍卖师个人拍卖风格的基础

职业道德:是指拍卖师在其职业实践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道德准则。如果没有拍卖师职业伦理,那么拍卖师纯粹技术性的功能就会受到威胁。通过职业伦理来抑制职业技能中显示出来的非道德性成分,使之控制在最低程度,另外通过职业伦理还能够保障其职业技术理性中的道义性得以彰显

职业信仰:比职业道德更高的境界是职业信仰。在拍卖师职业形成过程中叶形成了一种职业信仰,它成为拍卖师职业共同体的精神追求。

2、试论述我国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主要内容

1、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性质:拍卖师资格时一种拍卖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结果2、拍卖师执业资格的积极条件:(1)思想品德和身体状况(2)学历要求(3)从业经历要求(4)拍卖专业知识要求3、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消极条件(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2)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以上者(3)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4)受吊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未满五年者4、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1)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

(2)报考拍卖师执业资格应提交的材料a.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b.所在拍卖企业出具的拍卖从业时间证明c.申请人学历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d.拍卖从业人员专业证书(3)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4)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颁发5、拍卖师执业资格的管理制度(1)年检和注册(2)暂停执业a.有以下情形的,暂停执业资格六个月b.未在本人注册的拍卖企业专职执业的c.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时的d.变更注册单位未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有以下情形的,暂停职业资格一年:a.逾期不交年检材料的b.持未经年检或未通过年检证书主持拍卖会的c.以个人名义为非本人注册执业的拍卖企业主持拍卖会的(3)吊销职业资格:a.连续两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注册的b.因违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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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害的c.利用执业之便接受拍卖活动当事人不正当钱物或某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的,与拍卖活动当事人恶意串通,操作价格,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的d.在暂停执业期间主持拍卖会的e.被开除公职或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4)注销职业资格:a.不再从事拍卖业务的b.出国定居的c.死亡或者失踪的d.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试析我国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性质

同时兼有水平证明和行为许可两种作用,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是一类两种功能兼备的拍卖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我个人以为,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性质定义应该是主持拍卖会的技术水平证明! 可以从拍卖法和拍卖师考试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这就足够证明拍卖活动只能由企业来组织,从事拍卖活动的行为许可的对象应当是企业而不是个人。拍卖师资格就不存在被行为许可从事拍卖活动。任何人,只要符合满足拍卖法对设立拍卖企业的条件和要求,至少有一名拍卖师,都可以被行为许可从事拍卖活动,不管这个申请人本人是不是拍卖师。拍卖法还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法律赋予拍卖师的是主持,监督,促使,见证整个拍卖活动的精华和高潮----价高者得。这就必须要求拍卖师要有过硬的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这些是不是都能说明拍卖师是拍卖企业的重要技术核心呢? 二:另外,从拍卖师资格考试来看,拍卖技巧越来越被重视。文化知识通过了没有用的,现场主持不合格照样不能成为拍卖师。所以说,对拍卖师的考核要求 是在掌握了丰富的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再对个人的形象,气质,言行举止,专业知识的合理运用,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测评。相同的拍卖知识理论技巧,一千个人可能会演绎出一千零一种效果。考核的最终目的就是合理成交。

看看这些好像很符合技术的三大要素呢,条件性,抽象性,目的性。条件性,拍卖法和拍卖专业知识;抽象性,个人理解想像发挥;目的性,成交确认书。还有,技术水平比行为许可的级别高多了,举个例子,一个侏儒很有本领,拥有好几家拍卖公司,他是企业的法人,按照拍卖法,理所当然的他可以从事拍卖活动。他有个好朋友,是个结巴,严重的结巴,在另一个地方也开了好几家拍卖公司,他也是被拍卖法行为许可的可以从事拍卖活动的。可是,他们两人就算理论考试满分,也不可能考的拍卖师执业资格,也做不了拍卖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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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竞买人与竞买活动

一、名词解释

1竞买人:竞买人是指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拍卖图录:载明资产的现状,权属状况和瑕疵情况以及办理竞买手续的内容,是投资者,消费者初步了解拍卖品不可缺少的一步

3优先购买权: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特定买卖关系中,依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4竞买保证金:是为了保证竞买人有一定的支付能力,约束竞买人的竞买行为,避免竞买人恶意竞买或随意违约

5竞价技巧:善于用形体和语言与拍卖师进行对话,是作为一名成功竞买人必不可少的技巧

6委托竞买席:在拍卖会现场设置委托竞买席是为竞买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方式

二、简答题

1、简述拍卖法规定的竞买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的一般权利和义务(2)竞买人的优先购买权(3)委托竞买西席设置与应用

2、竞买人如何搜集拍卖信息:报纸杂志,网站,拍卖品图录或目录

3、竞买文物艺术品应做哪些准备工作:(1)了解文物艺术品市场(2)选择信誉好的拍卖企业(3)选择合适的拍卖会(4)防范文物艺术品拍卖风险

4、竞买房地产应做哪些准备工作:了解拍卖房产的特点和了解拍卖房产的质量

5、竞买机动车应做哪些准备工作:了解拍卖二手车的特点和检验拍卖二手车的品质

6、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申请人应具备哪些条件:资质条件和经济能力

7、简述竞买人参加竞买时通常需要承诺的事项:(1)认可标的的现状(2)确认竞买和成交条件(3)保证遵守拍卖规则,服从拍卖会组织管理

三、论述题

1、试论述竞买人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可以分为行政先买权和当事人先买权两种。行政先买权是由于国家公权力的介入而产生的,也就是说该拍卖品只能由国家收购,或由国家指定的机构购买。当事人先买权在拍卖中运用的就多一些,如承租人,财产共有人及公司股东等在相应拍卖品的拍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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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优先购买权。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怎拍品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做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2、试论述竞价技巧

(1)竞买人要确定好自己的心理价位(2)竞买人不出价的技巧(3)抢占起拍价(4)抢占整数价格

(5)严格按照加价幅度出价(6)后发制人出价(7)防止根价(8)高价止价法(9)和拍卖师讨价还价

第十章 买受人与拍卖成交

一、名词解释

1、买受人: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2、拍卖成交条件: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

3、拍卖成交:是指拍卖合同成立

4、三声报价:得到拍卖行业和社会认可的行业惯例

5、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的对拍卖成交事实予以确认的书面文件

6、竞买协议:拍卖人与各竞买人之间的拍卖服务关系的体现

7、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后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8、买受人的法律责任:是指在拍卖活动中,买受人因其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9、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是指在拍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买受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

10、再行拍卖:是拍卖人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所采取的减少损失的一项必要措施

11、履约保证金:拍卖人在拍卖成交后向买受人收取的保证金

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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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买受人的特征

(1)买受人的前身应该是依法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2)买受人是拍卖中对拍卖标的作出最高应价的竞买人(3)买受人是最高应价得到拍卖师以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认可的竞买人

2、简述买受人的赔偿请求权:作为拍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买受人有权就拍卖人的过错给其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3、简述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的义务:作为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按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时其最核心和最基本的一项合同义务

4、简述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的义务:拍卖佣金即为委托人和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的服务报酬,因此,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也是买受人的一项主要义务

5、简述拍卖合同无效的原因:(1)拍卖人,委托人,买受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的(2)拍卖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3)拍卖标的属于法律规定禁止拍卖的

(4)因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欺诈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买受人重大损失的(5)拍卖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6)违反拍卖法的程序来进行拍卖过程,很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6、简述拍卖成交的条件: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

7、简述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作用: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拍卖成交这一事实的书面确认形式

8、简述拍卖成交确认书与拍卖成交合同的关系:拍卖成交确认书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而是拍卖成交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9、简述买受人违约责任的特征:

(1)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是买受人违反了拍卖合同中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买受人违约责任具有特殊的相对性

10、简述买受人违约的具体形态:表现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形态

三:论述题

1、试论述买受人的主要法律权利

(1)取得拍卖标的权利:拍卖活动本质上是一种买卖行为,买受人是这一行为中真正的买方,因此作为买方的买受人应当享有合同法中规定的买方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就是取得所购标的的权利。(2)请求出具成交证明的权利:对于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标的,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有权要求拍卖人为其出具拍卖成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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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约定佣金比例的权利:拍卖人提供的是一种中介服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了要支付成交价款外,还要按照与拍卖人的约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服务佣金。佣金比例一般是在拍卖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事前没有就拍卖佣金协商一致,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仍享有与拍卖人协商约定佣金比例的权利。(4)请求赔偿的权利:作为拍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买受人有权就拍卖人的过错给其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拍卖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拍卖企业以拍卖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标的,拍卖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权的标的,或者拍卖尚未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拍卖企业应当给予赔偿。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拍卖企业因雇佣未经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造成买受人损失的,拍卖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瑕疵请求权因告知而免除声明不保证的免责问题

(5)要求返还超额佣金的权利:拍卖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拍卖人违反关于佣金比例的规定收取佣金的,应当将超额部分返还给委托人,买受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享有要求拍卖人返还超收佣金的权利(6)裁定请求权和协助执行书请求权在人民法院委托的民事强制执行拍卖中,买受人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和签发协助执行书的权利。

2、试论述买受人的主要法律义务

(1)确认成交结果的义务:拍卖是一种通过竞买人的竞价行为和拍卖人的公开表示买定的行为来达成协议的特殊方式。因此,拍卖成交后,由双方对拍卖成交的事实予以书面确认就显得十分重要,签订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买受人而言,既是双方一项重要的权利,也是一项不得推卸的义务。

(2)签署拍卖笔录的义务:拍卖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拍卖笔录是书面形式记载拍卖活动过程,记录拍卖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如果拍卖成交,按拍卖法的要求,买受人也应当在拍卖笔录上签名表示对其行为及拍卖笔录真实性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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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成交价款的义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拍卖仍然具有买卖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以等价有偿的方式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双方有偿合同,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人确认,拍卖成交,该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双方形成了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该竞买人购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足额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或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标的的价款支付给拍卖人。拍卖标的的价款数额就是买受人在竞买时提出的最高应价额。(4)支付拍卖佣金的义务:拍卖企业作为中介机构,为委托人出卖物品及竞买人竞购拍卖标的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所以委托人和买受人应当向拍卖人所付出的劳动支付一定的报酬。(5)受领拍卖标的和支付保管费用的义务:按照买卖合同的一般原理,为了保证买卖公平及经济秩序的稳定,买受人应按照约定及时受领拍卖标的,这是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如果买受人延迟领取拍卖标的,可能会给拍卖人在保管该拍卖标的方面增加额外的费用,此项增加的费用因买受人的违约行为所致,因此,法律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3、试论述拍卖合同订立的特殊性

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拍卖会的举行就是一个要约和承诺的过程。与一般的买卖合同订立方式相比,拍卖中的要约和承诺各具特点

1、在拍卖中,竞买人的应价行为是要约,具有如下特点

(1)要约人在要约前要经过一个特殊的登记程序,只有经过竞买登记,取得竞买人资格的人才能向拍卖人发出要约(2)要约人的要约行为一般应在一个特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

(3)拍卖人必须为多个潜在的要约人提供可以同时进行要约的条件和环境。

(4)竞买人在向拍卖人要约时,一般应同时将自己的要约无保留的转达给其他竞买人才能有效,密封报价的拍卖方式除外(5)竞买人的要约一般采用公开的明示来表示,比如举牌应价,而不需要采用书面文字的方式(6)竞买人的要约主要是针对拍卖标的的价款所作的要约,对拍卖人在拍卖公告或竞买规则中列明的拍卖标的的其他内容一般在竞买登记时已经予以认可。(7)与一般买卖合同的订立不同,拍卖中竞买人的要约一经作出,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对自己的要约作出的任何变更都将视作是一个新的要约,而且变更必须符合拍卖规则的特殊约定。(8)竞买人的要约在出现了另一个符合拍卖规则的新要约时,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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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拍卖中,拍卖师的落槌行为或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行为是承诺,具有如下特点:

(1)拍卖人的承诺方式比较特殊,一般是以落槌的方式来表示。也可以采用约定的其他表示买定的方式。承诺的方式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条件。(2)拍卖人的承诺行为一般应在一个特定的地点和时间公开进行。拍卖人不能私下对竞买人的要约进行承诺。(3)拍卖人只对竞买人代表最高应价的要约进行承诺,拍卖人也只能对最高应价进行承诺。(4)按照惯例,拍卖人在承诺之前应当进行特殊的提示,比如采用三声报价法,在确认确无更高应价时才能承诺。(5)拍卖人的承诺一经做出,立即生效,承诺不能撤回,也不能变更。

4、试论述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1)拍卖人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情况下,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在买受人违约时,拍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并领取标的物。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还应当承担赔偿因自己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给拍卖人造成的利息损失,还应该根据拍卖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费用。(2)标的物再行拍卖情况下,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再行拍卖标的是拍卖人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所采取的减少损失的一项必要措施,再行拍卖是一次新的拍卖,是在解除原买受人的拍卖成交合同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拍卖人应得的佣金。如果再行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的成交价,原买受人应当承担差额部分。 这是一种赔偿损失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3)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无论是拍卖人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情况下,还是标的物再行拍卖情况下,如果拍卖人与买受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责任或违约金责任的,买受人应当依法承担定金责任或违约金责任。

第十一章 拍卖流程管理

一、名词解释

1、业务流程:是一组为顾客创造价值的活动,使跨部门,跨岗位工作流转的过程

2流程再造:就是对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根本性的再思考和彻底的再设计,从而使企业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衡量企业绩效的重要指标上获得显著的改善

3、拍卖流程设计:是在企业业务目标的指导下,以风险分析为基础而制订有助于管理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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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规范运作和服务增值的拍卖流程的管理活动

4、拍卖流程描述:流程管理的核心,要根据流程使用者不同的需要从不同的视角来展现拍卖流程

二、简答题

1、简述业务流程的基本要素:流程的输入资源,流程中若干活动,活动结构,输出结果,顾客,流程创造的价值

2、简述业务流程的特点:目标性,内在性,整体性,动态性,层次性和结构性

3、简述流程管理的目的:(1)提高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2)有利于企业管理形态的转变,积极应对市场的变化

4、简述流程管理的原则:(1)要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基本理念(2)流程管理要以价值为导向,不断提升内部运作效率和运作效果(3)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流程管理有效实施

5、简述拍卖流程的分类:(1)战略流程(2)经营流程(3)保障流程

6、简述拍卖流程体系的内容:流程本身的运转体系,流程管理组织架构和流程运转监督考核体系

7、简述拍卖委托流程的工作内容:市场调研收集情报;寻找意向委托人;沟通拍卖事项; 收集相关资料;拍卖审核;商谈合同,拍卖方案;起草合同,拍卖方案;签订合同;

8、简述拍卖公告与展示流程的工作内容:拟定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载明的事项;根据拍卖标的的属性和拍卖的性质,依法确定拍卖公告发布的时间、发布的媒体,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备案;根据拍卖标的的特点,在拍卖前合理选择展示方式,布置展示场地,展示拍卖标的;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和有关资料,并说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做好推介、招商工作,积极寻找意向竞买人;坚持以顾客满意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做好竞买咨询工作;撤展。

9、简述竞买登记流程的工作内容:资格审核,同意申请,协助付款,签订文件,竞买登记,发放号牌

10、简述拍卖档案管理流程的工作内容:收集档案,鉴定档案,整理分类,维护保管, 档案借用,档案更新,档案销毁

三、论述题

1、论述拍卖流程设计的基本要求:(1)以企业目标为导向调整组织结构,严格贯彻执行企业的方针,政策。(2)必须树立以顾客满意为中心的服务理念(3)上下整体联动,建立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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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的交流渠道(4)注重拍卖流程的连续性和关联性,强调拍卖流程的系统优化(5)拍卖流程设计要完整,清晰,有效。

2、论述编制拍卖流程管理文件的主要要素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归纳制定,实施本流程希望达到的目的。2本流程能够适用的功能范围和顾客范围。二角色职责1管理者代表2流程管理部门3流程所以者三管理程序1流程描述2评审流程质量3优化流程四培训五流程文档管理六附录

3、论述拍卖实施流程的主要内容(1)拟定拍卖会预案(2)召开预备会(3)布置会场(4)拍卖会(5)拍卖师(6)竞价(7)成交 (不成交---拍卖会结束)(8)签订确认书(9)签订笔录(10)拍卖会结束

第十二章 拍卖行业管理

一、名词解释

1、行业管理:是指某行业的管理者真对该行业的一般性事务或行业范围内共性的事务所进行的管理

2、行业监管体制:是指在一定法律框架下,建立独立运作的监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所明确界定监管的内容,对某一行业的具体事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管制的综合整体

3、行业自律:是对行业内成员的监督和保护的机能

4、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的企业法人,相关的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依法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二、简答题

1、实施拍卖行业管理的必要性(1)止同业间恶性竞争,实现同业间团结合作需要实现有效的行业管理(2反对不同行业间竞争,联合需要实现有效的行业管理

2、拍卖市场准入及退出的监管机构:(1)商务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文物管理部门

3、简述市场准入的监管内容:(1)对内资拍卖企业准入的监管 (2)对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准入的监管(3)对文物拍卖企业准入的监管

4、简述拍卖会前后备案工作的监管内容:(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

(2)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的展示日期(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5)其他材料

5、简述文物拍卖前的具体审核程序:(1)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领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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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拍卖审核表(2)填写审核表并附准备拍卖的标的照片及相关说明(3)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到拍卖企业逐件或重点抽检标的(4)文物部门下达批准或不批准或部分批准部分不批准的批文

6、简述市场退出的监管内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7、简述拍卖行业自律的主体:拍卖行业协会

8、简述行业自律的内涵:(1)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2)制定和认真执行行规行约(3)向客户提供优质,规范服务(4)维护本行业和企业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维护本行业持续健康地发展(5)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的当然监督机构之一

9、简述美国拍卖业的管理:在美国从事拍卖活动,必须熟悉所在州的法律,每个州有不尽相同的法律规定,有的还有专门的拍卖法或拍卖师法,如何取得拍卖师资格,如何组织拍卖活动,如何付款,多数基于州法

10、简述法国拍卖业的管理:法国目前的拍卖制度规定,只有官方指定的并在法国出生的人员才能在法国举办拍卖会

三、论述题

1、试论述拍卖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1)市场准入的监管内容(2)拍卖经营行为的监管内容(3)市场退出的监管内容

2、试论述实施行业自律的必要性:(1)行业自律是拍卖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2)行业自律是提高拍卖行业信任度的重要手段

3、试述我国拍卖师管理的内容

一:注册管理(1)拍卖师必须注册于拍卖企业方能执业,但不得同时注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2)考试合格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在三个月内到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当年考试成绩作废(3)拍卖师每年应年检注册一次,没有中拍协年检专业章的执业证书无效。没有按期年检或没有通过年检注册的,不得主持拍卖会(4)拍卖师执业资格注册后,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失踪,受刑事处罚三种情形之一的,由中拍协取消其注册并收回拍卖执业资格证书

二:变更管理:拍卖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合理,有序调动。拍卖师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应符合以下规定(1)拍卖师在两个年检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过一次(2)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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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本拍卖企业为该拍卖师办理的社会保险金缴纳证明原件(3)第一次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拍卖师须在推荐本人报名考试的拍卖企业注册满两年后,方可提出变更注册单位申请(4)拍卖企业仅有一名拍卖师,该拍卖师如果要求变更注册单位时,应提前6个月向所在拍卖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5)拍卖师在暂停执业期间或执业资格年检期内不能申请变更注册单位(6)拍卖师调入拟组建的拍卖企业未能获准设立时,拍卖师不得再申请调入另一家拟组建的拍卖企业三:执业监督:(1)拍卖师主持拍卖会必须当场同时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和 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2)暂停执业资格的拍卖师,暂停期间不得主持拍卖会,没有年检或者年检没有通过的,不得主持拍卖会,被开除公职或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拍卖师不得主持拍卖会(3)拍卖师不得以个人名义为非本人注册的拍卖企业主持拍卖会。(4)拍卖师不得以个人名义为非拍卖企业主持拍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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