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离婚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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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xx,女,197x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王xx,男,197x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原被告持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祖籍山东省青岛市,20xx年1月我和被告在青岛相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相互了解了一些情况,被告婚前到我家所在地xx两次。20xx年8月,双方在xxx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10月在xx举行婚礼,12月我随被告一起去了台湾。
由于婚前双方接触了解较少,我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到达台湾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才暴露出来。被告王正作无职业,整天无所事事,好逸恶劳,我和他父母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辱骂和殴打。被告王正作素质低下,脾气暴躁,经常喝酒闹事,三天两头无故打我、骂我;此外,被告王正作道德极其败坏,采取卑劣的手段,对我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使我不堪忍受。20xx年6月,由于无法忍受被告的非人折磨,我回到了xx.第三天,就遭到被告王正作的电话恐吓,让我一星期内回到台湾,否则到大陆让我全家不得安宁,家人顿时陷入恐慌。
原告认为,原告对被告的人品、素质等各方面缺少了解,原被告之间婚前相互了解少、感情基础差;婚后被告对原告非打即骂,想方设法折磨原告,毫无夫妻感情可言,使原被告本来就比较脆弱的感情彻底破裂!
为维护原告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杨xx
二○○x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篇:离婚民事起诉状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郑小萍(曾用名:郑岚),女,汉族,19xx年5月 27日出生,身份证号:46xx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忠介路118号。
被告:邓燕武,男,汉族,19xx年5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海字第330397103,,户口所在地:海军舟山基地定海舰船技术保障大队一中队。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判令儿子邓宇祥归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每月叁佰至伍佰元的抚养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12月30日在被告服役所在地舟山市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舟定结字010402972,婚后育有一子邓宇祥。由于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后经再三考虑于20xx年协议离婚。
原告于 年 月 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领取离婚证,原登记机关以原夫妻双方没有同时到场为由拒绝承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因
而拒绝颁发离婚证。原告随后寻找被告多次,但因其退伍等原因下落
不明,未能找到。原告又向原登记机关咨询,原登记机关认为此种情
况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离婚,方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
婚证。因此向贵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
综上所述,请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
求。
此致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