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材料
万柏林区刑警大队:
我叫李保全,今年56岁,汉族,山西省临县人,身份证号:14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8xxxxxxxx。
20xx年5月到20xx年2月21日我在太原市万柏林区南上庄村经营一家旺旺超市,由于家里有急事需长时间处理,导致旺旺超市店面急于转让。于20xx年1月下旬经我二女儿和二女婿介绍认识了想转让我旺旺超市店面的王凯及其妻子张敏,双方经过两次见面王凯及其妻子同意以五万元人民币成交转接旺旺超市,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店里货架、两台冰箱、一台冰柜、一台擀面机、三个柜子、十三个小货架、一个大货架等及其店里货物都归王凯及其妻子张敏所有,王凯及其妻子张敏转让旺旺超市先支付我一万元定金并承诺剩余四万元于半月后全部支付给我)转让当天(20xx年2月21日)王凯及其妻子给了我一万元定金,店面由王凯及其妻子经营。半月后我去南上庄旺旺超市找王凯及其妻子讨要剩余欠款四万元,王凯说店面刚接手手上还没那么多现金让我宽限几天,我看年轻人不容易就说那就等几天,当时王凯及其妻子一致说过几天一定把剩余四万元全部给我,我才走的。过了几天我又去要钱时门面房已经关了,人也跑了,当时特别着急,想想还有担保人我的二女儿和二女婿,王凯及其妻子应该不会骗我们,就去找二女儿和二女婿,二女儿帮我找到王凯及其妻子后没说两句就被他们一顿臭骂,让我们滚蛋,不给钱。连担保人也不认了,过了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大概是凌晨两点多左右,王凯找人在我
租住的出租房楼下连名带姓的骂我“要钱不想活”、“找死”、“骗的就是你”之类非常恶毒的话,谩骂恐吓持续了一个多小时,这时我才醒悟过来,王凯及其妻子迟迟不给我剩余的四万块钱,他们转让店面的时候就报着骗我的态度,后来我再打电话不接,人也跑的不见了。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提供的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李保全
时 间:20xx年8月7日 附:担保人证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篇:报案材料模版
报案材料
报案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报案请求:
请求依法立案追究**********聚众强抢我司*******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与我司签订了一份《******》,约定:双方在大陆合作销售*****。但由于市场原因,我司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因此,***要求退出合作。****年*月*日,我司经多方筹款向***退还了其所有投资款,同时,***也签字确认已结清投入我司的投资款并与我司解除合作关系。然,***收到退还的投资款后却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均有录音或录像证明)要求我司再行支付“高额利息”作为补偿,在遭到我司拒绝后,***于****年**月**日下午召集大批人员将我司位于**********仓库里的财物强行搬走,在*****日下午又伙同******等人将我司**及**仓库的货物强行搬走。据我司财务初步统计,***两次聚众强抢我司****,涉案金额人民币****多万元,给我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聚众强抢等暴力手段抢走了我司价值人民币***万元的财物,已触犯刑律。报案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局报案,请求立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公安局
报案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