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商务住宿协议书
承租方(甲方):淮海中达商贸城
单位地址:鱼台北环路新汽车站向西500米
法定代表(负责)人:
出租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双方代表洽商并同意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乙方公司接受甲方商务订房,并为其优先安排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用客房用途:
甲方租赁乙方的客房,作为商户住宿使用;具体租赁客房数量以承租方实际入住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xx年 月 至 2012 年09 月, 本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与甲方的实际入住时间不一致时,按甲方实际入住时间计算。本协议租赁期届满前十个工作日之前,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延长本协议的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客房价格:标准间每间每天。
2、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结算一次住宿费,每月3日结算上月全部租房费用(按实际入住房间数和天数计算)。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住宿费用,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正规税务#5@p,甲方在收到#5@p之后7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住宿费,乙方收款银行和账号如下:
乙方的收款银行及帐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保证宾馆及室内各种设备、用具正常运行,如有损坏应立即维修,在三小时内恢复正常状态,需第三方协助维修的应在12小时内完成修理;
2、乙方允许甲方在接待大厅放置易拉宝等简易资料
3、保障出租客房的安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保障门、窗、锁安全牢固。
4、认真执行门卫管理制度,严格进行入住人员的出、入管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住宿人员遵守乙方的有关规定,保持住宿人员相对稳定,更换住宿人员须经服务台手续;
2、爱护室内设备,不私自更换或转借他人使用,如需增加设备,需经乙方同意;如有损坏、丢失,由甲方住宿人员照价赔偿(正常使用的损耗除外);
3、不堆放大件物品,不使用电炉、电炊具在客房内做饭;
第六条 变更或取消
1、 如甲方需要临时增加房间,乙方应优先安排,房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协议
约定的价格。
2、 甲方向乙方变更或取消订房,需提前一天(24小时),应通知乙方相关部门。
3、 甲方在客人到达当天取消预订将收取一天房租金。
4、 甲方客人如需延住,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5、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租赁协议,该通知应在终止租赁日期前7日内当面送达乙方。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住宿费用的,每迟延一日,应当承担当月住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合同价款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在地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订 房 热 线
电 话
及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
网 址 负责人: 电话: 订餐电话: 订房电话: 地址:
商务客户协议价房间类型 门市价 协议价 注 明房价为净价, 房价为净价, 有效期后如没 有另行通知调整房价, 仍按 有另行通知调整房价, 本协议价执行。 本协议价执行。 有 效 期 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宾馆商务住宿协议书
( )宾馆商务住宿协议书
承租方(甲方):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一号黑格中心
法定代表(负责)人:栗东生
出租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经双方代表洽商并同意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公司接受乙方商务订房/订餐,并为其优先安排住房/就餐,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用客房数量及用途:
甲方租赁乙方的客房,作为员工住宿和学习使用;计划入住人员数量为为 间,三人间数量为 间,租赁客房数量以承租方实际入住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与甲方的实际入住时间不一致时,按甲方实际入住时间计算。本协议租赁期届满前十个工作日之前,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延长本协议的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客房价格:标准间每间每天 元(壹佰肆拾伍元)人民币(含:会议室、车辆、宽带等服务)。
2、租金总价(估算)为:
(大写人民币):万圆整
(小写人民币):10000.00元
3、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结算一次住宿费,每月1日结算上月全部租房费用(按实际入住房间数和天数计算)。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住宿费用,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正规税务#5@p,甲方在收到#5@p之后15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住宿费,乙方收款银行和账号如下:
乙方的收款银行及帐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保证宾馆及室内各种设备、用具正常运行,如有损坏应立即维修,在三小时内恢复正常状态,需第三方协助维修的应在12小时内完成修理;
3、保障出租客房的安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保障门、窗、锁安全牢固。
4、认真执行门卫管理制度,严格进行入住人员的出、入管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乙方的有关规定,保持住宿人员相对稳定,更换住宿人员须经服务台手续,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安排其它人员住宿;
2、爱护室内设备,不得私自更换或转借他人使用,如需增加设备,需经乙方同意;如有损坏、丢失,由甲方住宿人员照价赔偿(正常使用的损耗除外);
3、禁止堆放大件物品,不得使用电炉、电炊具在客房内做饭;
4、禁止在客房内酗酒、赌博、非法交易、看黄色录像等违法活动。
第六条 变更或取消
1、 如甲方需要临时增加房间,乙方应优先安排,房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协议
约定的价格。
2、 甲方向乙方变更或取消订房,最少提前一天(24小时),应以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销
售部。
3、 甲方在客人到达当天取消预订将收取一天房租金。
4、 甲方客人如需延住,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方将视房态情况安排延住。
5、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租赁协议,该通知应在终止租赁日期前7日内当面送达乙方;若以特快邮寄方式送达,以发出日期后的第10日作为提前中止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住宿费用的,每迟延一日,应当承担当月住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合同价款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 乙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订 房、 订 餐 热 线电 地 传 联 网 系 话 及 址 真 人 址 销售人员 张三 :11111111111 李四:2222222222 订餐电话: 地址: 订房电话:商务客户协议价房间类型 门市价 协议价 注 明普通双人房 普通双人房 双人 三人房会议室 有 效 期 由 2 00 9 年 11 月 1 日 起 至 2 0 11 年 4 月 31 日 止房价为净价及含双人早餐, 双人早餐 房价为净价及含双人早餐, 有效期后如没有另行通知 调整房价, 调整房价, 仍按本协议价执 行。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