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通知
各外来务工人员:
为贯彻实施《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按要求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到所在居住或工作地区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时请提交以下证件:
一、去年已在本社区办有“居住证”的,只需提交居住证原件即可。(女士需追加提交计生证)
二、从未在本社区办理过“居住证”的,需提交以下证件:
1、身份证及有效证件;
2、计生证明(《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
计划生育服务证》、《户籍地出具的计生证明》其中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与《结婚证》(营业执照
法人不是本人的需要提交结婚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其中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相片和照相回执。回执,第二次办理不需照相)
注:
女 士:须携带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项证件。
男 士:须携带第一、第三、第四项证件。
#b@2地点:西樵轻纺城管委会首层
#b@2电话:86827737、86886821
第二篇:浙江省居住证的办理通知
《浙江省居住证》的办理通知
一、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
1.在市区连续居住并持有《临时居住证》满3年(持有金华市区暂住证时间可计入在内);
2.具有合法的固定住所;
3.有合法稳定的生活来源;
4.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
5.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6.已在金华市区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7.居住地区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流动人口属于市本级或居住地区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和引进的人才或政府有关部门引进的投资创业人员,可不受第1、2、3、6、7款规定限制,自愿申领《居住证》。
二、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以下待遇
1.《临时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所有待遇;
2.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的,给予一次性的创业培训补助,并免费提供创业项目等服务;
3.已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4.在市区连续居住并持有《居住证》满9年,所在家庭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临时生活援(救)助。因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定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5.其子女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可申请报考市区范围内的高中段学校;
6.在市区连续居住并持有《居住证》满9年的,可申请转办常住居民户口;
7.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可享受的待遇。
《浙江省居住证》申报材料
(一)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二)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8—49周岁育龄妇女);
(四)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租凭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3、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4、租凭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凭合同);
(五)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或承包土地证明及复印件等;
(六)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七)初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八)金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九)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符合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请公司各员工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及时去辖区派出所办理。
集团安保部
20xx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