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鸡东县政协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王振民、刘凤华、杨永春、龙占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校车管理的建议》、《县城就读学生周末返家爱心校车对》、《加大校车管理力度 确保学生安全》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县教育局,针对我县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20xx年5月出台了我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统一制作各项规章制度,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为广大中小学生及幼儿乘车出行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如下非常棘手的问题。
我县辖区共有中小学校32所(包括1所私立学校,不包括幼儿园),在校学生共有23670人,日通勤学生6714人,周通勤学生9554人。鸡东镇内通勤学生主要是通过打车、私家车接送、乘坐公交车、客运车等车辆上下学了,其他乡镇通勤学生主要是通过家长租用的固定线路客运车辆、出租车、私家微型车及有少数乘坐客运线路车辆上下学。根据各学校上报数字统计,我县辖区现有接送学生车辆共计121辆。其中大(中)型客车37辆,微型车73辆,其他车辆11辆(不包括私家接送车、打车、公交车、客运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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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12-3-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今年按条例内容切实加强校车审核和管理工作,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县校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安监局、教育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相互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宣传和路面查纠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中小学、幼儿园有关负责人认真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标准和要求,确保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教育局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了加强校车管理、保护中小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学校、校车经营单位和驾驶人了解相关规定。对不按规定登记审核的,责令其停止运营,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共同查处。
二是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管理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共同研究处理。
和交通运输局协调在周末学生集中放学时间段增加了个别线路的运输班次。(附交通运输局说明)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推进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会同交警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每年春、秋季中小学校开学前集中组织两次统一行动,加大对校车通行路段的巡逻管控,重点查纠 2
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上路行使及校车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路线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扣满12分的驾驶人坚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二)校车管理与环境治理相结合。把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定期组织对学校校车进行排查,整改学校周边的不安全因素;在中小学校周边路段完善红绿灯、减速带等交通警示标志。建议将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统一颜色,区别于一般社会车辆,便于日常监督和管理。
(三)深入宣传,形成氛围,为优化校车运营环境,营造良好的校车运营社会环境,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要不断创新宣传模式,开拓宣传阵地,扩大宣传效应,让交通安全意识深入师生的内心,小手牵大手,让孩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影响家长及其周围的人,共同创建一个全社会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四)对各学校学生乘坐交通车情况作摸底调查,了解学生坐车人数、方向等。
(五)根据各学校分布区域情况,科学拟定行车路线,沿途接送到各学校的学生上学、放学,家长到各停车点接送孩子上下车。
(六)建议由政府部门建议政府暂无财力购买校车的情况下,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县政府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增加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 3
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个人提供校车服务(出台优惠政策享受国家油补、减保险费用、补贴空驶费等)。按条例第八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议政府对我县有营运资质车辆发放校车标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出台政策,按条例内容规范管理。
鸡东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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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水利局对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
对**等委员第**号提案的回复
**等委员:
首先感谢您作为政协委员对我县小水电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协调和补偿机制,解决村民直接冲击发电企业闹事的矛盾”第14提案的回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汛期村民随意冲击水电站的过激行为”的建议。
***小水电无论是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在全市都位于前列,小水电为我县经济发展作出突出的贡献。村民为解决汛期淹没补偿问题,随意无序冲击水电站发电厂房,拉闸断电,无论对村民还是对发电企业,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委员们提出的“建立协调和补偿机制”,是必要的。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我局有责任根据设计资料及有关规定帮助电站确定淹没是属于合理淹没还是非正常淹没,督促电站业主按设计进行施工建设。
(二)关于“建立应急机制”的建议
县防汛指挥部要求每座电站在汛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由县防办审核后,按方案操作。***建在**河主干流上的电站,遇较大的洪水,或多或少都会造成一定的淹没损失,如何尽可能的减少淹没损失,解决好发电与防汛矛盾;发生了损失,如何合理理赔,是电站所在乡镇政府、水利局及电站业主共同面临的问题。水利局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四无”电站的监管力度,督促业主严格按有关规定建设电站,如发生淹没损失,公正确定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再次感谢你对小水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水利局
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