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如何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
惠政策,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邹城市残联制定了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1、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并自愿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到本辖区镇街残联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恢复期必须达一年以上,镇街残联必须签署意见、签名、盖章),发放。
2、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申请表、评定表到定点医院(邹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残疾评定。专业医生进行残疾评定后,将评定表交该医院医务处(科)审定并加盖医院公章。
3、申请评定后本人携带申请表、评定表及七张近期2寸红底彩色
免冠照片交市残联#b@2室。市残联对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4、申请人相关材料受理30个工作日内到本辖区残联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5、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领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按照首次申办程序办理。对于企业的残疾职工持有的残疾人证,市残联审核备案后加盖已就业专用章。残疾人调离企业,残疾等级将重新评定换证、备案。
6、残疾人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市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原残疾人证由残联收回。
7、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残联,登报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换发新残疾人证。
8、户籍迁移的残疾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当地残联公章)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残联登记入档。新户口所在地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复印件上报上一级残联归档。
9、如因填写失误,需变更《残疾人证》内容的,经核对残疾人申请表后给予更正。
(1)、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证号更正: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残联办理更正。如不能证明是同一人的或证明材料证据不充分的,不予更正。
(2)、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动,需经重新鉴定。
10、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发证机关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残疾人康复脱残以市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残疾评定结果为准。
第二篇:怎样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怎样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一、申办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自愿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
二、申办条件:
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本市各类残疾人。
三、申办材料:
申请#b@2人须持户口簿或本人身份证、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相片到残联指定的医院进行残疾鉴定。(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在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进行残疾鉴定。邕宁区和六县在县、区残联指定的医院进行残疾鉴定,也可到市儿童康复中心鉴定。精神残疾人由县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鉴定或持县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病历到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进行鉴定)。
四、#b@2流程:
经鉴定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各类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留复印件),两张正面两寸免冠相片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残联登记办理《残疾人证》。不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不给予办理《残疾人证》。
咨询电话:市残联组织联络维权科 2832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