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制度
为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进一步统一本集团公司整合后的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和企业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以及本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员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手续和程序
一、员工请假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未办理手续和未经批准的,擅自离 开工作岗位的时间一律作旷工处理。因故未能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过后一定要补办。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必须续假者,应预先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超期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请假,二天内由车间(部门)领导批准,超过二天的由车间(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呈公司有关主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十五天的由部门领导签意见后交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呈报公司办公会议审批。中层管理人员请假由公司有关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条 事假
一、 一般事假
一般事假,是指员工确因临时有私事需要离岗去办理的、请假时间在15 天以下(不含15天)的。
二、长事假
所谓长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特殊原因,本人需要离岗去处理、请假时间在15天(含15天)以上的。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长事假的,必须书面申请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长期请事假,长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事假假期一概不发工资及各类奖金、补贴。
第三条 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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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病假
1、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必须休息者,须有指定医保医院的病假证明,经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签字后方可生效。
2、职工因病情严重不能来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当天要设法与本部门联系,病愈后带病历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3、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4、职工休假在外地患急病,需住院抢救、治疗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经乡级以上医院急诊住院证明可作病假。
5、子宫外孕、葡萄胎的术后休息按病假处理。
6、对职工病假证明有疑问的,可指定其去另外一家医保定点医院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证明职工弄虚作假,则复检费用由职工承担,骗取病假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二)长病假
1、所谓长病假,是指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医疗期后,仍需继续请病假的。公司一般不批准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长病假。
2、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请假停止工作就医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病假期间待遇
员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和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的支付标准按以下办法实行: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 2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为: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十年者为80%;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为85%;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者为90%;满三十年以上者为95%。
第四条 探亲假
由于目前道路设施的不断改善和交通工具的不断发达,这些现实条件的 变化使探亲途径增多且路途已不再遥远,同时,现行的双休日及年休制度已基本解决员工探亲的需要。因此,本公司取消(或暂不实行)探亲假。 因特殊情况需请探亲假的,作特批处理。
第五条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女职工产假98天,属晚育(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的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休息和哺乳女职工的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应相应减少其生产定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包括生产、引产、流产、取环、放环)按有关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非正常的产前检查作病假处理。
4、女职工生育哺乳期为十二个月。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每天上、下午各有半小时的哺乳时间,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一起使用。
第六条 陪护假
1、本公司员工的子女(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因病住院(有医院证明)治疗需要家长陪护的,经员工个人申请,车间(部门)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可由车间(部门)领导审批两天以内的陪护假,超过两天的按事假处理。员工请陪护假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陪护假期间不参与各类奖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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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工伤人员医疗期间需特别陪护的,由公司安排人员陪护,陪护人员待遇按本人原所在岗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不含奖金)发放,奖金按当年同岗位员工的发放标准发放。
第七条 年休假
1、 年休假时间
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结合个人情况与部门生产(工作)情况灵活安排,根据个人所享受的年休假时间,一般在当年内安排休完,各部门确因生产(工作)情况当年内不能安排休完的,可跨年安排,但最迟不能超过下年的6月份,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八条 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给假三天,夫妻双方不在一起工作,需赴外地结婚的,根据路程远近给路程假。子女结婚给假一天。男女双方均为晚婚的可增加婚假十二天。员工必须在结婚注册后一年内享受婚假。
第九条 丧假
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三天丧假(外地的可增加路程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假一天。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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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天阳关于员工请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员工请假制度的通知
自20xx年9月13日起,凡员工需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经核准后方可休假,如未经批准或申请私自休假视同矿工。规定如下:
1、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两天由办公室主任核准,三天以上由董事长助理核准;
2、部门经理级人员,假期两天内由办公室主任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3、财务总监、董事长助理请假需董事长核准。
制定:俞炎军 批准:
请假条
请假人签字: 部门经理签
字: 总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时
特此通知!
杭州天阳热水有限公司
20xx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