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 免 收 费 申 请 表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电话:
第二篇:收费许可申请表
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行政事业性收费)
申请单位: (盖章)
主管部门: (盖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办证须知
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完整、印鉴齐全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2、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3、机构设置的批文、法人资格证明、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4、其它相关资料。
5、收费单位合并、分立、迁移或停业,收费单位改变名称、增减收费项目、变更收费标准、调整收费范围时,应于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
6、收费单位丢失、损坏《收费许可证》时,应公告作废并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新证。
7、《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临时、一次性收费许可证最长不超过一年。
8、《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每年4至5月按发证机关的日程安排接受审验。
说明:1、本标准所列项目如发生部分损害且可进行部分恢复的,按实际修复造价计算,但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
2、上述标准一律为最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