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假 条
尊敬的领导:
您好!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本人参加工作的年限已满一年,可享有每年五天的年休假。本人拟定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休假XX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公休假规定
年休假规定(修订版)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资社保部20xx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享受范围
凡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员工,根据其累计工作时间,按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每年可享受不同天数的年休假。
二、年休假期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事假当年累计2个月以上的;
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事假当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事假当年累计4个月以上的。
2、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如在当年请病、事假超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已享受了“年休假”的,所超过的休假天数将在下一年度中扣除,如无法扣除的,将在员工离开公司时或年底作事假结算。
3、员工在年初就因病、事假超过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而不能且
没有使用的“年休假单”,必须由部门考勤填报“年休假退回清单”,并粘贴所退回的“年休假单”交综合办劳动人事科,该员工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单”将按退回的天数,不再重复扣除。
三、年休假的使用方法
1、年休假假单由综合办统一印制、以年度为单位核定、每年的元月发放(不得转让,遗失不补)。
2、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以上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日,每年的年休假单使用期限从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过期作废。作为给员工进行休息的年休假单,公司要求各部门和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在当年度合理地使用完,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原则上不实行以钱、物赎回或替代(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个别特殊情况,其未使用的年休假,可参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3、员工使用年休假单(以“天”为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本部门(车间)领导签字同意,连续使用年休假三天以上的,须由部长级领导签字同意。“年休假”一般由员工合理安排、领导签字后在全年度中使用。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统一放班年休,也可由部门(车间)领导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分开或集中休假。
4、员工只能享受在本公司当年工作时间相应比例的年休假,计算公式为:员工当年“年休假天数”÷12个月×本公司当年工作月份=可用年休假天数(四舍五入)。凡因在当年中辞职、辞退、终止合同而离开公司的员工,未使用的年休假单不再使用,超比例使用的“年休假”将按其“日工资”扣款。
5、本规定发文之日起实施。如与政府的相关法规不符,以政府相关法规为准。
因病、事假超标准而退回年休假单清单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