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华盖山煤矿 关于1月1日104运输巷处理风筒
发生轻微伤事故处理的通报
矿各部室、区队(班组):
20xx年1月1日早班11点15分左右,104上段跳采工作面切眼风机风筒脱落,瓦检员(汤陈宝)通知皮带机司机付家华后与通防工(杨江华)在皮带上吊挂风筒,皮带机司机未确认皮带上已无人的情况下,启动皮带导致仍在处理风筒的汤陈宝和杨江华摔倒在皮带上,造成杨江华轻微伤。 经调查分析后认定,此次事故为责任事故。皮带机司机付家华在没有确认已完成接风筒和吊挂工作的人员离开皮带的情况,启动皮带机运行导致汤陈宝和杨江华摔倒,造成一人轻微伤。
为规范岗位操作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决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现将处罚通报如下:
(一)对直接责任人付家华处罚100元。
(二)对间接责任人付家伟给予严重警告并通报批评。 各部室、区队(班组)、井下各岗位各工种作业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杜绝类似情况发生,特制定如下防范措施。
(一)各当班班长长在班前会安排工作的同时必须分析工作场所的各类可能存在的问题,详细告知员工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处理相关安全问题的措施,班前会要有记录。
(二)安全员严抓“三违”,杜绝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
(三)井下巷修、接补风筒和其他工作人员需要在皮带上或刮板机上操作时,要提前通知皮带机司机或刮板机司机,皮带机或刮板机司机接到通知后要在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接到处理好可以启动的通知后方可摘掉警示牌启动皮带或刮板机。
(四)井下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当班班组长长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组织现场抢险救援。
(五)各科室、各岗位、各班组要举一反三,结合自身岗位在工作前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六)自20xx年1月1日后如再发生类似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间接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的损失及人员伤害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此通报。
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
20xx年1月3日
第二篇:事故通报[1]
几起事故通报
1、铜陵有色冬瓜山铜矿精矿脱水系统改造项目高处坠落事故,20xx年5月10日16时30分,铜冠建安公司下属色建钢构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冬瓜山铜矿精矿脱水系统改造项目屋面钢梁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名安装工受伤,经送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日19时58分左右死亡。
2、20xx年9月28日以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荔湾区先后发生多例职业性1,2-二氯乙烷中毒事故。截至20xx年2月27日,此次事故先后造成39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涉及39家制鞋、箱包制造及皮革加工企业,其中34家为无牌无证小作坊。事故直接原因是:企业违法使用含有1,2-二氯乙烷(含量最高达58.99%)等有毒成分的劣质胶水,没有设置任何通风排毒设施,尤其在天气较冷的情况下,关闭了作业场所门窗,且没有采取其他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导致作业场所1,2-二氯乙烷浓度严重超标。
3、20xx年2月16日下午18时,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王岘镇白银乐富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通过对生产现场主要设备、工艺布局和现场遗留的产品和原料进行初步分析判断,这起事故是生产25号黑药时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据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该企业生产装置长期闲置,原装置配套的冷却、自动加料、抽真空设备(正常工艺条件是反应釜内为微负压)均被拆除,无任何温度、压力、液面、控制、紧急切断等措施,业主私自从抽真
空口接一塑料管至一容量250千克的碱液桶(直径约50厘米,高约100厘米),意图使反应釜内积聚的硫化氢靠自压自行排出。由于无硫化氢抽出设备,釜内原料反应后产生的硫化氢积聚,反应釜内压力升高,在操作人员打开进料口阀门准备再次加料时,釜内硫化氢气体瞬间大量溢出,致使在反应釜操作平台上进行操作的3人中毒死亡。
目前公司正值紧张的冷修期间,各部室、单位,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上述事故教训,加强检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加大高处作业安全检查力度,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冷修安全顺畅。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编辑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