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负责人信息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开业”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开业登记填写拟设立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填写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
4、 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5、 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非法人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注:
1 “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到www.sgs.gov.cn网站上下载。
4.地址使用证明:企业自有房产作为分支机构地址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供核对,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5.本表注中未明事宜,可查阅上海工商网站:www.sgs.gov.cn
非法人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注:
1 .“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到www.sgs.gov.cn网站上下载。
4.地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作为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地址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供核对,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5.本表注中未明事宜,可查阅上海工商网站:www.sgs.gov.cn。
非法人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到www.sgs.gov.cn网站上下载。
4.本表注中未明事宜,可查阅上海工商网站:www.sgs.gov.cn。
第二篇: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20xx0227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开业”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开业登记填写拟设立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填写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
4. 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5. 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提交材料规范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注: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由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