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
一、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实验室的宏观管理,做到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实验室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和上报实验室的各种基本信息。
二、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信息:实验室编号、名称、建室时间、面积、管理级别、实验室沿革及主要特色、科技成果、专业技术水平和人才培养情况等。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信息:仪器设备分类号、仪器设备编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国别、生产厂家、单价、购置日期、现状、使用单位、使用方向及各类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和消耗材料的技术资料、使用维修记录、领用记录的帐、卡和文字材料及增减情况等。 3、实验室任务基本信息:教学科研任务情况、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及教学科研的文件资料等。
(1)统计范围:不包括讲课中的演示实验、影视教学、听力训练、体育训练、计算机实习、车间实习等。
(2)教学任务:“开出实验”是指本学年实际开出实验项目个数,“人时数”是指本学年实际接纳参加实验的本科生、专科生的人时数(开出实验时数×实验人数)。
(3)科研任务:指列入生物系科研计划及为校承担的各种服务项目及承担项目实验的时数。 4、实验项目信息:课程代码、实验序号、实验名称、实验类别、专业分类号、实验要求、实验者类别、实验者人数、每组人数、实验学时数、实验开出时间、获奖情况及变动情况等。 5、专职实验室人员信息:人员编号、所在实验室、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学专业、实验室工龄、专业职务、评职时间、业务专长、国内外进修时间和内容、论文数量及级别、主要工作等。
6、精密仪器及大型设备信息:年使用机时(分别统计教学、科研和其他)、培训人员数、新开和改进实验项目数、进行和完成的科研课题数、测试样品数、功能利用数、维护人员数、仪器设备负责人等。
7、其他基本信息:实验室管理的各种文件和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论文及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实验室评优及事故的经验教训材料等。
三、基本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1、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及专职工作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向生物系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仪器设备、实验教学、安全检查等各类记录和收集有关资料。 3、实验室专职人员应做好工作日志和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要为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四、实验室基本信息的上报和管理
1、生物系对实验室基本信息实行二级管理。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并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和管理实验基本信息,有条件的实验室要实行计算机管理;生物系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实验室基本信息。
2、实验室应定期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每年12月底前填写有关报表,按时上报。 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基本信息整理后,按生物系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分类存档。同时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实验室基本信息和有关数据。
二○○四年八月制定
第二篇:安全稳定信息上报制度
马路中学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动态,及时妥善高效控制处置校园发生安全稳定事故事件,切实将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控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的扩大,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做到“四个不发生”(不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不发生重大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事故、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群体事件和上访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特制度学校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
一.安全稳定信息报送范围
1.学校存在或发生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
2.不稳定安全因素:师生因对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社会或学校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心理障碍因素、精神病人肇事、师生擅自离校出走、请假逾期未归、失踪、自杀等事件事故;
3.自然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暴风雨、雷电、山洪、泥石流、地质滑坡、房屋坍(倒)塌灾害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和公私财物失窃被盗、校园暴力侵犯伤害及其他危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社会稳定重大事故事件。
二.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原则
1.安全稳定信息的报送必须快速准确、实事求是、详实完整。
2.安全稳定信息的报送必须区分等级,按程序规定逐层报送。
三.安全稳定信息报告内容
1.报送(告)安全隐患信息包括隐患类别名称、存在时间、地点(区域、部位)、影响范围程度、应急与整改措施、目标、建议等;
2.报送(告)安全事件事故包括事件事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场所、区域、部位)、起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控制情况、现场的保护措施和请求援助的具体内容等;
3.报送(报告)不稳定安全因素、隐患包括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等情况;
4.报送(告)各类安全稳定信息均应包括安全稳定信息报告人员及单位。
四.安稳信息报送处置程序
1.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师生发生各类突发意外人体伤害与财产损坏安全事故事件,发现第一人或当事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后勤职能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同时报告学校主、分管领导。
2.学校教职员工、班级安全委员、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存在或发生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和其他安全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及不稳定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值周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
3.学校值周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接到学校安全稳定事故事件或隐患险情报告后,视其类别性质、危害大小与严重程度及时上报学校分、主管领导。
4.学校分、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稳定隐患险情、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和分析,并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安全职能部门上报,并由学校安全职能部门及时向上报告。
5.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和全校师生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搜集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信息,并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
6.学校发现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3000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必须按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主、分管领导和相关安全职能部门。
7.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稳定信息要及时搜集、分析整理,并按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准确详实上报。
8.学校上报突发安全事故或紧急事件,可先口头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书面报告。
五.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形式
1.学校种类安全稳定信息报送报告,可通过电话方式报告和报送或当面口头报告。
2.维稳类信息,原则上以单位或个人名义书面报送。
3.学校定时公示学校安全主、分管领导电话和学校与上级有关安全职能部门电话、邮箱帐户。
六.学校安全事故事件上报时限
1.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 人以上,3人以下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2.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 以上人,3人以下或重伤3 人以上,10以下或财产损失1 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在1小时内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报告,24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3.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 人以上或重伤10 人以上或财产损失数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在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向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 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4.学校发生消防、交通、公共卫生、传染病疫情、人身意外、群体伤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必要时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报告。
六.安全稳定信息报送责任制
1.学校向上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实行领导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
2.学校向上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必须严格报送程序与工作纪律,实行逐级上报。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3.学校上报紧急、重要安全稳定和重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必须保证全面、真实、准确与时效性,如发生漏报、瞒报、谎报、迟报、知情不报和截留、扣压安全稳定信息等违纪行为,学校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责
任追究制度,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严格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马 路 中 学
20xx年3月3日
马路中学安全稳定信息报送
制 度
马 路 中 学
20xx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