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个人和集体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指挥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yz整体建设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职工激励机制,构筑指挥部(公司)人才优势,强化“三种能力”建设,结合指挥部(公司)实际,就yz指挥部(公司)先进个人和集体奖励办法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和优化管理体制为核心,以提高职工整体工作水平为目标,以推广经验、展示yz形象为宗旨,通过对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奖励,促进指挥部(公司)各部室、车队(班组)进一步建立目标明确的工作机制,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凝心聚力,顾全大局,更好地为yz建设和后期营运服务,推动实现指挥部(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二、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均给予奖励:
(一)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国家XX部命名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二)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XX公司命名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三)受到省厅直各局(处)、XX公司总指挥部命名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四)指挥部(公司)年终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在XX系统或指挥部(公司)组织的业务活动、竞赛、考核评比
中获得名次的;
(六)在本职岗位上,为指挥部(公司)工作赢得良好社会声誉,受到单位和居民表扬的;
(七)其他需要提请奖励的事项。
三、奖励的方式
(一)通报表扬
(二)奖品
(三)一次性奖金
对各等次获奖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标准采取本办法所列方式之一给予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也可同时采取多种奖励方式。
四、奖励的实施
(一)奖励原则
1.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严格标准,公正、平等的原则;
3.奖励与成绩相适应的原则。
(二)奖励程序
1.集体或个人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室、车队(班组)及时提出申请并填写《指挥部(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申报表》(附后)报综合办公室初审;
2.奖励申报的形式采用:一事一申报,一项一申报;
3.初审通过的获奖单位和个人,提交临时党委办公会进行审核;
4.经临时党委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拟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天。对获奖单位及其获奖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奖励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综合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5.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身份,在异议的材料上签名,匿名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6. 综合办公室对单位及个人获得奖励进行登记并归档。
(三)奖励标准
1.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国家交通运输部命名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集体奖励金额为10000-50000元,个人奖励金额为2000-5000元;
2.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XX公司命名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集体奖励金额为10000元,个人奖励金额为2000元;
3.受到厅直各局、XX公司总指挥部命名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集体奖励金额为5000元;个人奖励金额为1500元;
4.指挥部(公司)年终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集体奖励金额为2000元;个人奖励金额为1000元;
5.在XX系统或指挥部(公司)组织的业务活动、竞赛、考核评比中获得名次的,除XX系统或指挥部(公司)颁发的奖品、奖金外,指挥部另按以下等级配额发放奖金:
一等获:800元/次.人;
二等获:600元/次.人;
三等获:400元/次.人;
优胜奖:300元/次.人。
6.在本职岗位上,为指挥部(公司)工作赢得良好社会声誉,受到单位和居民表扬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7.其他需要提请奖励的事项,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五、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期间,若省XX公司及总指挥部颁发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20xx年3月18日
第二篇:业绩奖励办法6.1
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业绩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确保集团年度目标实现,激励集团及下属公司做出贡献的的管理层干部及骨干员工,保证集团三年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原 则
(一) 业绩导向原则:奖励的提取与下属公司的整体效益挂钩,以完成集团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前提;
(二) 收益风险原则:以在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作为奖励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 合理差异原则:在奖励分配中遵循公平公正前提下合理拉开差距,体现实际贡献大小的差异。
第三条 奖励范围
集团部长级管理层、下属公司高管及各岗位业务骨干均在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内。
第四条 管理机构
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负责集团及下属公司业绩奖励方案的最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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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奖励办法、监督方案执行; 集团战略发展部负责指标筛选、绩效考核工作;
集团财务部负责核实集团各项经营指标核定、测算。
第二章 业绩奖励
第五条 经营业绩奖励
在全面完成集团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中的重大指标时(包括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等),给予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奖励50万元,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主要负责人0.4-0.8的比例进行奖励。
第六条 超额利润奖励
(一)奖励计算
在完成集团目标任务同时,各下属公司存在超额利润的另行奖励。
超额奖励金额=超额利润×奖励比例
超额利润=年度实际利润-年度利润目标
奖励比例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具体提取比例,一般在10%-40%范围内。
(二)奖励分配
下属公司不同员工由于岗位责任及贡献大小不同,员工之间的激励应该有一定区别。主要分配原则:
1、公司高管层与员工分配比例为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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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班子成员奖金不超过主要负责人奖金的80%;
3、员工奖励办法由各级公司依据岗位责任、贡献大小等因素自行制定;
4、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骨干员工,由下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调配,奖励金额不超过总额所限。
第七条 奖金总额
(一)个人应发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
(二)下属公司应发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利润的40%,出现特殊情况由集团总办会另行研究确定。
第八条 奖励兑现
(一) 兑现时间
在集团当年绩效考核结束后,奖励总额的50%可以在随后的30日内兑现,或者在当月工资发放时间一并兑现。
为确保长期激励,防止短期效应,集团将设立奖金池。奖励剩余的50%进入集团奖金池,在下年中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下年度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况时,不予发放:
1)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的;
2)经营不力严重亏损的;
3)泄露机密使得集团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非正常原因离职的;
5)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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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兑现方式
个人业绩奖励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核算,财务部分别转账发放。其中涉及个人所得税部分由本人承担,集团代扣代缴。
第九条 对管理不善,经营业绩差的主要负责人将通过年 度考核进行降职、免职;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十条 股权激励
集团根据下属公司行业特点、发展规模对业绩突出的公司班子成员及骨干员工适时进行股权激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