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人力资源高效有序地使用和管理,对工作人员借调做出如下规定:
一、借调的条件
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间原则上不得借调人员,确因阶段性、突发性工作需要,可临时借调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帮助从事专项工作。
二、借调的时限
人员借调的时间一般为一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超过十二个月的应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借调期满后,被借调人员应回原部门工作。
三、借调的审批
公司内各部门借调工作人员时,应首先征得被借调人本人和被借调人所在部门领导的同意,然后由借调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签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向被借调人所在部门发借调函。
四、借调的管理
借调期间,被借调人员的工资关系、工作关系不变,被借调人在原部门参加考核。被借调单位不得以人员被借调为由申请进人指标。
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借调部门负责,借调人员要服从借调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借用期满后,借调部门应及时向被借调人所在部门出具书面鉴定材料,作为被借调人员原工作部门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
五、岗贴发放
自人力资源部发借调函之日起,公司内部门间借调人员岗贴由借调部门发放。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间工作人员借调。
第二篇:员工借调管理制度
员工借调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劳动管理条例,规范员工借调工作,实现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制订本制度。
一、借调人员条件:
借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被借调人员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其他特长的人员,可帮助借入单位解决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文体活动等方面急难问题的;
(二)申请借人单位严重缺员,影响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的;
(三)矿外或集团公司以外单位有特殊需要的;
(四)其他原因。
二、办理程序:
(一)被借调人或申请借人单位向人力资源部领取《新景矿外借人员审批表》,并如实填写;
(二)被借调人或申请借人单位持《新景矿外借人员审批表》向被借调人单位申请或协商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将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后的《新景矿外借人员审批表》报至人力资源部:
1、劳动组织员按照矿安全生产状况和双方单位岗位定编要求及员工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做出拟办意见;
2、定额组按照被借调人将从事的岗位核定岗薪工资标准;
3、部长审核,签署意见;
4、定额组、工资组存档,分别对双方单位的工资结算标准和工资台帐进行调整及审核。
三、借调时间:
各类人员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情况特殊的可申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或按程序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四、有关考核规定:
(一)凡未按本制度办理正规借调手续而借调人员的单位,对双方单位负责人各罚款200—1000元,并对借出人员单位核减相应的工资总额。同时,对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出勤一律按事假处理,不予计资。
(二)凡未按本制度办理正规借调手续而借调人员的单位,扣罚责任人50—200元。
(三)凡未按本制度办理正规借调手续而借调人员的,扣罚被借调人员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