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工资调整申请格式范本
物业公司工资调整申请
关于方正物业部分职位工资调整申请
公司领导:
由于受丰田公司及大学城建设的影响,华北板块出现用工紧张局面。且我司个别职位起薪工资相对同行属中下水平(见周边物业公司保安薪酬调查表),导致我司基层员工的招聘较难,员工的月流失率平均达到6%。因此,我司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在集团的薪酬制度指导下对部分职位工资标准作以下调整:
1、各岗位起薪点按原指导标准不变。
2、为有效地激励员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原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增加绩效工资,具体岗位绩效工资如下:物业助理150元,保安员(含领班、副领班)100元,清洁、绿化工50元。
3、绩效工资的发放由行政人事部每月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在绩效工资标准内进行浮动。
4、增加绩效工资后,每年进行薪金调整时,各岗位工资总额达到最高上限值时,原则上不再进行上调。各岗位工资总额上限为:保安员:1300元,清洁工:950元,绿化工:1000元。 以上薪酬调整方案是否妥当,请领导给予指示。
附:
1、周边物业公司保安薪酬调查表
2、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九日
发至范围:
抄送范围:
抄报范围:
印发份数:2份 其中存档份数:1份
第二篇:物业公司工资管理办法
工资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保障公司和员工的长远利益,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保障个人利益为宗旨,以按劳酬为原则,为使公司全体从业人员之工资核发有所依据,制定本办法。
1、 本公司的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补贴、加班费等待遇的计算与发放,
依照本办法办理。
3、工资是公司对员工圆满完成其所在岗位的工作而支付的报酬。从业人员的工资按照学识、经验、技能、潜力发展及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的轻重等综合因素衡量核发;工资标准将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公司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4、职务(岗位)工资的核定标准直接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挂钩,原则上每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对职务(岗位)工资的标准进行上浮或下调;职务(岗位)工资视本人工作表现及企业效益情况酌情发放。
二、工资构成
1、本公司从业人员(指本公司的所有人员)工资待遇总额的构成为: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各种补贴(夜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误餐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工资等)责成。
2、加班工资:
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五天半工作制,但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及岗位特点,须加班的,事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加班后,由所在部门报行政人事部出具《补休单》补休;在节假日上班的,公司发给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以小时计算,每小时加班工资折合成日加班工资标准计发。
3、夜班补贴:
管理人员、工程维修人员每个夜班补贴标准为10元;倒班制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发放夜班补贴。
三、社会保险: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四、通讯补贴:
公司部门经理级员工均享受通讯补贴(本人配备通讯工具才可享受,没配备不享受)100元/月。
五、考核评分办法
1、管理处员工平时评分考核采取100分制,按各岗位考核评分标准执行。员工凡得到考核,应将考核分加到其当月考核评分中,凡考核得分100分者为合格;凡得分超过100分者,每增加一分奖励10元;凡得分少于100分者,每少1分,扣款10元。对一年内三个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2、公司行政人事部、企划经营部、财务部、总工办、质管办等部门均以本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日志进行平时评分考核。
3、管理处各部门/班组以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文明服务、完成任务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平时评分考核。
六、晋升与降级
1、本公司从业人员之晋升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绩效晋升: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作出突出贡献者,公司给予绩效晋升。如:
为公司承接物业顾问管理业务、一次性降低经营成本或节省开支2万元以上的、为公司企业形象增辉添彩成绩突出的,由部门主任(经理)提出晋升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晋升,绩效晋升即绩效工资晋升,其晋升幅度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0%。
(2)各部门人员之职务晋升最高不得超过部门主任(经理)职级。
2、本公司从业人员之降级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职务变动:因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公司员工职务变动(即在职不在岗),考虑到实际工作量的减少,采取降低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措施办理:部门主任级员工在职不在岗,享受相当于主管级工资标准待遇;主管级在职不在岗,享受相当于普通管理人员级工资标准待遇;班长在职不在岗,享受相当于普通员工待遇。
(2)职务变动(违规降级):因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尚未对公司声誉、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尚未达到辞退条件的)、自身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违反公司 2
《人事管理制度》的,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相关人员工资、职务的,依照现行职务领取相应薪酬。
七、工资计发
1、聘用人员之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工资计发从应聘后正式上班的第一天起,试用期3天内(含3天)本人提出辞职或公司予以辞退的不予计发工资。
2、试用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所在部门、行政人事部、总经理签署同意转正意见后予以转正,转正后工资按本《办法》第二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3、辞职或辞退人员的工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天)计发。
4、公司员工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内(含5分钟),每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 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每迟到、早退一次扣50%日薪;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上,每迟到、早退一次记旷工一次,若一月内两次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记警告一次同时降低一个级次工资标准。
5、公司从业人员之工资发放定为每月2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考勤汇总于每月21日进行,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每月20日,工资总额达到或超过个人所得税的,其应缴纳税额在工资内扣除。
6、辞职或辞退人员的工资在办妥离职手续后,于离职当日起办理。
7、公司人员工资的发放,采取银行卡发放制度。个人工资属公司保密范畴,员工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讨论、散播工资相关事宜。
8、绩效挂钩。职务(岗位)工资按考核结果计发,考核方式采用平时评分考核和月底参照部门、管理处收费率双重考核进行。进入正常期的管理处职务(岗位)工资发放率以上月管理处的收费率为计算标准;介入前期物业管理的管理处(即未产生物管费、水、电、气费收费的管理处)人员、公司机关人员按照各管理处平均收费率参照发放职务(岗位)工资。(平时评分考核标准见具体岗位考核评分标准;收费率考核评分具体见收费率考核评分标准)
八、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之前有关规定和办法于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3、本办法之解释权归重庆某司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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