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课程申请表
注:1、此表一式三份,经教务部签具意见后由教务部、学生所在系(部)、开课系(部)各存一份。
2、学生应当选择其中一种重修方式重修不及格课程(选择跟班旁听的应注明跟班旁听班级,选择自修的应说明自修原因),并按规定依时参加考核。否则,申请重修课程成绩记零分。
3、任课教师应当凭此申请接收学生重修,并将学生重修成绩报送其所在系(部)。
第二篇:重修考试申请表(20xx)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重修考试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
姓名
科目学号学分开课专业班级专业班级考试(查)上课老师学院教务秘书审核
(签章)年月日
教务处核办(盖章)
(注:已收重修费年元。收款人签名:月日)
注:
1、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各学院教务秘书认真审核并签名盖章。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成绩与学籍管理科,另一份由学生留存备查。
2、学生申请重修考试(查)科目(含实践性环节)一学期不能超过6门。
3、不能跨专业报名,本、专科不能互报。
4、考试安排:重修考查课程和实践性环节,在教务处核办以后,由承担课程的各学院(部、中心)安排,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务秘书,由其通知学生。考试课程由教务处考务科安排,学生可于考前两周到各学院或教务处网页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