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标 邀 请 书
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004,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为 自筹;建筑面积:11781平米,造价约2420万元。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 渤海路 邮政编码:061100 联 系 人:王
日期 20xx年 9 月 20日
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办公地址:渤海路 邮政编码:061100
联系电话:0317 联 系 人: 先生
日期 20xx年 9月 20日
第二篇:投 标 邀 请 书
投 标 邀 请 书
贵单位经资格审查,确定为合格投标人,请对本工程的设计招标进行投标。 招标文件将于20xx年1月30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始出售。请派出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前往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含其它资料费等)售后不退。
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xx年3月 日14时30分,请在此时间前送达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在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工程招标定于20xx年3月 日14时30分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公开开标。
招标人:中共胶州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胶州市北京路
联系人:武 办公电话:0532-82288097动电话:
传 真:
20xx年1月30日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2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主要包括田间工程和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两部分内容。
1、田间工程
项目区治理为5万亩。通过实施拦河坝、平塘等拦蓄工程后,新增蓄水量116万立方米,项目区总蓄水量达到206万立方米,亩均蓄水量达到41.2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积4.6万亩;通过整修生产路、清淤排水沟等,改善种植面积0.4万亩。
主要工程内容:新打机井(大口井)78眼,新建、维修塘坝(平塘、拦河坝)14座,建设灌溉干渠1处,节水灌溉工程5处;并对生产路、桥涵、排水沟等进行整修,植树绿化。
2、农技服务体系建设
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站、县级植保区域站和县级农机推广服务站三部分内容。
三、招标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五)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
(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七)《关于加强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市场秩序的通 3
知》(青建发[2008]26号);
(八)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四、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本招标文件一份26 页;
2、评标办法。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补充部分,均以书面方式及时发给投标人,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五、招标要求
(一)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所要求的相应资质等级,并提供证书原件副本。
(二)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有关证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获奖证书、设计合同、管理体系认证、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且真实可靠,否则相应分项不得分。
(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因设计纠纷而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六)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设计标准、范围、技术要求及设计要求
(一)设计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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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洪标准》)(GB50201-94);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3)《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1991);
(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
(6)《橡胶坝技术规范》(SL227-98);
(7)《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96);
(9)《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1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11)山东省水文图集;
(12)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方法;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等。
(二)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胶州市20xx年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
2、建设项目工程估算、概、预算编制、效果图绘制及多媒体制作。
(三)项目设计要求
1、道路工程
按照四级公路进行设计,设计行车速度20km/h。
2、节水灌溉工程
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75%,管系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95。 5
3、塘坝工程
按二十年一遇洪水设计,二百年一遇洪水校核。
4、桥涵工程
设计荷载:公路Ⅱ级。
5、拦河坝工程
根据河道等级,按照十年~二十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四)设计成果
1、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文件各8份(不包括报审批所需的图纸的份数)。
2、提供相应电子版设计文件一套。
3、设计进度安排。
4、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间:
初步设计要求在中标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要求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完成。
5、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就可研和设计中重要部位的方案、做法、处理手法等与招标人及时沟通,并按进度计划进行工作的中期汇报。
6、中标人应保证依据本设计经评审通过的工程概算投资控制在招标人批复的可研估算范围内。
(五)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2、投标单位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与单位报名时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一致。如确需更换,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招投标行政主管部 6
门备案,否则取消该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六)项目班子组成人员
1、各投标人应在商务投标文件中附有负责本工程设计的项目班子人员名单。
2、投标人提交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项目班子人员名单应加盖公章、法人章。
3、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项目设计班子人员。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七、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或投标有疑问,须招标单位解答或澄清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所有疑问以书面形式一式叁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需提供电子版疑问一份。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综合答复,并形成书面文件后,统一发给所有投标单位。
(二)投标人不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投标人中标后直至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分包。
(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在招标文件要求 7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六)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八)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九)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证明资料单独装袋并密封,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及“投标资料原件”字样,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
(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
(二)投标人所编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投标文件的制作形式
1、商务标书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清晰的注明“正、副本”标识。
2、技术标书一式肆份,不分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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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书制作要求如下:
(1)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提供的封面(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区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臵,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封皮内侧(封皮内侧制作要求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书制作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的制作要求为准)。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
(2)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3)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不得分。
(四)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须分别单独密封。
1、商务标书包括的内容(但不限于):
①投标函(格式及内容见附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文件综合说明、企业简介等(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设计收费标准及优惠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⑥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⑦项目班子人员的组成、职称证(复印件);
⑧获奖证书复印件;
⑨其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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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书包括的内容(但不限于):
①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②设计投资控制措施;
③服务保证措施;
④设计进度安排;
⑤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中标单位设计费执行招标文件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
1、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应分别密封两个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明确标明:“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字样,包封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有权拒绝。
2、技术标书须按技术标书封皮内侧规定的地方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商务投标文件封面须注明正副本标识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4、全部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要打印。投标文件修改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10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拒收。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投标文件有关规定密封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资格证明资料的提交
1、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并签到;
2、企业咨询、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获奖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
3、证明企业20xx年1月份以来工程业绩的经备案设计合同等原件;
4、项目班子组成人员职称证的原件;
5、AAA诚信企业证明原件。
6、与评标有关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须单独携带,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证明资料单独装袋并密封,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 11
授权委托人印鉴,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及“投标资料原件”字样,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所有资格证明必须是原件,否则不予记分。
7、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八)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由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统一专户,统一代收代退。投标人在规定时间缴纳完毕保证金后须将银行回执单送至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发放窗口换取保证金缴纳证明,其证明复印件其复印件放入商务标书内,原件开标时现场予以核对。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并备案结束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保管),不中标单位中标公示后七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
(2)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3)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故意哄抬报价的;
(4)经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串标的;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4、招标单位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12
延长。
(九)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十)定标后,招标单位于 7 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报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十一)办理《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于 30 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九、投标报价
(一)报价依据: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胶州市20xx年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设计招标估算投资暂按2900万元,投标人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浮动率范围为(0-20%)(0和-20%),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投标报价取费基数为290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为0.8,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改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1。
(二)投标人所报价格为优惠率不变,结算时根据计划部门批复的概算相应调整。
十、履约担保
(一)中标单位拿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前向招标单位提交中标总价10%的履约担保。
(二)履约担保方式为支票、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三)履约保函担保的有效期至设计工作完成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止,但是,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履约担保的有效 13
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删除
(四)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或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给招标人造成一定损失或投资增加,招标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对该损失和投资增加 部分从履约担保金中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该部分相对应的设计费。
十一、招标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交费金额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工程招标过程的公证费、专家评审费、工程交易费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十二、开标评标定标说明
(一)开标
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2、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经授权的法人委托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不予受理:
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二)评标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 14
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1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鉴的,或未提供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的;
2.2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商务部分不标明正、副本的;
2.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等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7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2.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3、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4、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时应当符合下述原则:
5.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5
5.2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6、投标单位投标书中商务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认定。投标单位投标书中技术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各自打分,技术投标文件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去掉最高分和去掉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
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7.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单位或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7.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7.3从开标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两年内,无论中标与否招投标单位在未征得原资料提供单位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均不得将招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二)定标
1、定标说明: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进行打分汇总,并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单位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6
十三、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胶州市20xx年田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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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文件格式
附件1:
投 标 函
致:
根据已收到的贵方 招标文件,我方经考察现场和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以优惠率 %[设计费取费=标准取费×(100%-优惠率)], 优惠后报价为 元,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我方在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相关附件后做出如下承诺:
1、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全部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设计任务;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依据本设计经评审通过的工程概算投资控制在胶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处批复的可研估算范围内;
4、我方同意招标文件对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以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中标设计费10%的履约保证金;
6、在制定和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本投标函连同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将构成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18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 工程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 工程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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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名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盖章:
20
设计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1
获奖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2
附件3: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 23
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 24
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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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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