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注:1、人员类型分为: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其他失业人员;2、此表一式四份。
第二篇: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武汉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关于大力支持全民创业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暂行)》(武劳社〔2008〕30号)和《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实施办法》(武劳社〔2008〕40号)
二、申报资格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
2.个体或合伙创业,依法取得个体或合伙经营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大中专、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3.若有未结清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其他个人贷款,则需出具原贷款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书。
三、申报资料
从事个体经营提供下列1-11项材料,创办企业提供下列1-14项材料
1.《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审批表》(如采取房产担保则无需此材料)
3.贷款使用及还款计划
4.第三方担保人责任告知书(如采取房产担保则无需此材料)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6.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7.《再就业优惠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
8.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9.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人身份证、结婚证、工作证和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份(如采取房产抵押担保则无需此材料);
11.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2.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决算(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用提供)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13.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4.公司章程及协议、股东会议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原件计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详情登录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