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要求
1.1 为了奖励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从而促进技术创新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公司科技实力及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技术创新成果的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1.3 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奖励的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奖项的设置应做到严格、合理、宁缺勿滥。
1.4 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奖励的范围为公司的集体和(或)个人,个人包括在职员工、退休返聘人员及公司聘用的外单位人员。
1.5 凡获得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奖励的人员,其获奖业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职称晋升、工资晋升、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评定各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凡获得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奖励的集体,其获奖业绩将作为申报各级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2.1 科技创新成果
是指为施工生产服务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开发、研究和应用成果;在公司首次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成果;施工技术管理成果;施工新机具研制成果;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及其科研成果;科技论文、获奖项目、专利申报;攻克“高、大、新、重、难、险”技术难关项目;工程质量、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计量技术的开发应用;计算机软件开发成果以及在公司立项、并在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和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其它工作等。
2.2开发创新
是指以现有的知识和物质,在特定的环境中,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方法、元素、路径、环境等等),并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创新包括工作方法创新、学习创新、教育创新、科技创新等等。改进现有或创造新的产品、生产过程或服务方式的技术活动。
3. 职责
3.1 公司创新办公室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成 员:
3.2 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创新成果评审工作。
成 员:
3.3 公司建设创新型企业领导组审批评审结果,决定奖励方案。
成 员:龚志刚、周强
4. 管理内容
4.1 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奖励范围
4.1.1 为施工生产服务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开发、研究和应用成果;
4.1.2 在公司首次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成果;
4.1.3 施工技术管理成果;
4.1.4 施工新机具研制成果;
4.1.5 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及其科研成果;
4.1.6 科技论文、获奖项目、专利申报;
4.1.7 攻克“高、大、新、重、难、险”技术难关项目;
4.1.8 工程质量、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计量技术的开发应用;
4.1.9 计算机软件开发成果以及在公司立项、并在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和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其它工作等。
4.2 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奖的设置
4.2.1 公司级技术创新成果奖,奖项分为一~四等,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4.2.1.1 一等奖:发给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奖状、证书、奖金10000元,获奖人数3人以内。
4.2.1.2 二等奖:发给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奖状、证书、奖金5000元,获奖人数5人以内。
4.2.1.3 三等奖:发给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奖状、证书、奖金3000元,获奖人数5人以内。
4.2.1.4 四等奖:发给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奖状、证书、奖金2000元,获奖人数5人以内。
4.2.2 对贡献特别突出的项目,经报公司领导批准,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可临时设立特别奖,以表彰推进公司技术创新成果的突出贡献者。
4.2.3 除个人获奖外,同时所属单位也获得一定数量的奖金以资鼓励其对科技创新的支持。
4.2.4 公司评定的各类获奖项目,当其后再获得国家、行业协会以及省部级和地市级奖励时,公司另行奖励。
4.2.4.1 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公司重奖100000元;二等奖50000元;三等奖20000元。
4.2.4.2 获得国家行业协会(省部级)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公司重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
4.2.4.3 对获得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并作出贡献的个人,公司将在其职称评定、复合性人才津贴发放上作出政策倾斜。
4.3 技术创新成果的申报
4.3.1 申请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生产实践中应用3个月以上的,均可申报公司技术创新奖。
4.3.1.1 在公司内部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项目。
4.3.1.2 施工设计过程中能改变传统作法,并运用于工程实践,给现场施工带来方便并收到较好经济效益的。
4.3.1.3 在施工中有技术创新,并制定新技术的施工工艺,通过一~三个项目应用获得成功的。
4.3.2 各申报单位按规定填写“山田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奖励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并附上技术创新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试验研究、试制报告、施工工艺、设计文件、技术总结等主要技术文件)后,将全套资料以纸质稿和电子稿方式提交技术委员会。
4.3.3 申报须知:申报技术创新奖,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将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通报批评。
4.3.4 技术创新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奖(包括题目不同,内容相似)的项目,以后又有重大技术创新的,若再次申报,需提高详细的情况说明。
4.4 技术创新成果的评审
4.1 公司的技术创新成果的评审及奖励每年执行二次。各分公司及子公司于每年的二季度和四季度向技术创新办公室上报技术创新成果。技术创新办公室初审后将意见汇总后报公司技术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技术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公司技术创新领导组,由技术创新领导组审批评审结果。
4.2 正在研究开发中的项目,原则上应待具体完成后,整体推荐,对重大的开发时间比较长的项目可按阶段性成果推荐。
4.3 公司技术创新成果评审组成员
组 长:龚志刚 副组长:周 强 组 员:技术委员会成员
注:√ 表示符合项
注:得分低于28分的技术创新成果的申报,不是为技术创新。
5. 附则
5.1本规定制度由制度编制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xx年**月**日起实施。
5.2本规定由公司技术创新办公室负责解释。
7. 记录
山田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奖励申报书 8. 附加说明
本规定起草人:郝文虎 本规定审核人:制度编制委员会 本规定审定人:周强 本规定批准人:
9.附录
工程项目申请单
编号:JX—GC—01
第二篇: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钻研,勇于创新,培养我校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是指以重庆邮电大学(英文: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为完成单位,我校研究生在科研论文、学术著作、国家专利、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以及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而获得政府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类型与要求
第四条 政府科学技术奖(含军队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以重庆邮电大学为获奖单位的、我校研究生获得的国家级、部省级政府科学技术奖、军队科学技术奖和人文社会科学奖。
第五条 科研论文:以重庆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本人署名第二、研究生导师署名第一)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六条 学术著作:明确标注重庆邮电大学的、我校研究生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和编著。
第七条 国家专利:以重庆邮电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我校研究生取得的国家专利,包括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第八条 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以重庆邮电大学为获奖单位、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取得的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科研论文(单位:元/篇)
(二)人文社科类
第十五条 研究生取得科技创新成果后填写《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向所在学院申报并提交成果复印件。
第十六条 学院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无异议后,在每年4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填写《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汇总表》,连同成果复印件等佐证材料报研究生部。
第十七条 研究生部复核并经学校审定后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同一成果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十九条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在校期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追回所发奖励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
2、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汇总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