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号回校的同学,回校交了材料,如果不在学校住的,提前写好假单,假单都要单位盖章的,才可以请假,所以回校之前请假单提前盖好章,拍个照片发到我的邮箱。(填写返校后的请假单,见QQ空间) 20号不回校的同学,材料可以让人代交,也要写请假单,请假单上要有公司盖章。(填写工作不能返校的请假单或者考试不能请假的请假单,见QQ群空间)
以前放假的时候签了19号返校的,20号回校一样的,之前签的19号返校没什么用的,也可以20号回校。
回校要交的材料:
1.应提交完整一套毕业实习材料交论文指导老师(各个论文指导老师会自行通知,没要求交的就先放在自己身边),有关材料要有实习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2.提交如下材料交辅导员(由班长或者在校班委收齐交给辅导员)①考上研究生的同学提交入学通知书(复印件);②出国同学提交OFFER(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用铅笔中文注明姓名、班级、国外学校名称、所学专业)③已经确定工作单位,不会有变化的同学提供就业协议书,只需要第二联(乙方联)交给辅导员即可【注意填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就业学生工作性质】。④已确定工作,但很可能会有变化的请考虑清楚不再反悔后再签协议,协议只有一份(只有协议才能办理户档派遣手续,所以要慎重签约学校发的协议),提交一份劳动合同书给我即可。所有的合同请在本次返校时交到我处,到时要统一上交学校。⑤最后还有一份有单位盖章的毕业生情况调查问卷。
第二篇:请假情况说明
请假情况说明:
本人2011.4.15日剖腹产一对双胞胎男孩(两个男孩),产后出血,现在孩子4个月,产假已到期,由于是双胞胎及家庭不是很富裕,没有条件请育儿嫂,只能和我的家人照顾孩子,有时饭都吃不上,暂时无法回到工作岗位,请领导谅解,批准我的假期,如果不是两个孩子,我是不会为公司领导添麻烦的。烦请领导能体谅我的难处。
另:据我了解《劳动法》的一些有关保护哺乳期妇女相关利益的材料,请领导过目,希望领导于情、于理、于法都能同意我的请求
《劳动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在第二十九条中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原劳动部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规定: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申请人:赵瑒 201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