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
止。
(五)、借款到期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借款。 (六)、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出借方的借款,出借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已私有房屋作
抵押,所抵押房屋做为该笔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期间,甲方把该房屋所做的任何
形式的再抵押、担保、出让、产权再变更都无效,不影响该抵押物在本协议中约
定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3份,甲、乙、担保人,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抵押物责任保证。
(二)保证担保物真实有效,没有做再抵押违法行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
金、违约金到期后一次性偿还。
(三)保证本合同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有欺诈行为的。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的。
(三)甲方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
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抵押物产权清晰、真实,无
任何财产纠纷和抵押,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诈骗责任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有追缴和偿还乙方借款的义务。
(二)违约责任:到期不还借款,应承担该笔借款总额每日10%的滞纳金,如到期不还借款,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进行处置,甲方和鉴证人到时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产权过户手续,并承担违约后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有甲方负责,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保证人签章:
电话:
【本合同付有附件】
(一)
(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民间借贷 合肥为例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与规范
——以合肥市小额贷款公司为例
【摘要】一边是渴望寻求投资出路的民间资金,一边是渴求周转资金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在这两股力量的激荡之下,省城民间借贷市场潮流涌动。火热的民间借贷市场让安徽省不少股民选择股市中撤出,转而投身民间借贷市场,其中不乏资金达千万元以上的职业投资者。
关键词:民间借贷;民间借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公司规范化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便相应有效。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各类担保公司也蓬勃发展起来。这些非银行类金融组织在为地方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我省的民间借贷情况
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比较高,贷款程序比较复杂,一时半会很难批下来。而我省中小企业往往是短期缺乏资金,部分企业甚至是为了救急。在遭遇融资难问题后,我省中小企业不断寻求融资渠道。他们往往会选择去典当行等民间借贷市场融资,而这也正激活了我省的民间借贷市场,而且规模越来越庞大。但与银行、担保公司等融资渠道相比,典当行等民间借贷市场贷款利率要高很多。
据省城某从事民间借贷业务的担保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客户包括各行各业的市民,其中有教师、公务员、医生,还有不少个体私营企业老板。目前省城居民的投资渠道仍相对较窄;投资股市和期货市场存在较大风险;投资房地产市场则周期性较长且有政策风险;把钱存在银行或者购买国债,收益又低。同时,由于理财知识的欠缺,许多市民对“投资”两个字颇为陌生,选择“有专业知识的机构代为理财”,不失为一种最简单的办法。
二、合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合肥市是从20xx年开始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且是安徽省内最早开展此项试点的城市之一。到目前为止,合肥市金融办已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申报112家,其中已向安徽省金融办申报的有90家,已获批开业的则有64家,已获批筹建待上报开业的有16家。到20xx年x月底,合肥市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已达45.83亿元,上半年累计发放的贷款则已达到55.67亿元。
在融资担保公司方面,截至目前,合肥市已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47家,其中规范整顿重新登记的有43家,新批开业的有4家,注册资本65.83亿元。上半年,合肥市已新增担保额145.16亿元,累计在保余额229.6亿元。
三、民间借贷的风险
这些非银行类金融组织在为地方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因为缺乏制度的约束和行政监管,伴生出一系列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正规银行信贷资金收紧,资金价格上涨,各种民间借贷行为一时甚嚣尘上,在一定程度上为合肥市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埋下了不稳定因素,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由于监管疏漏导致的金融及经济案件和事故,大量资金游走
在银行体系之外,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了发放和变相发放贷款、吸收和变相吸收存款、委托发放贷款等不良金融行为。
正鉴于此,为进一步规范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合肥市政府决定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监管办法,重点强化对上述非银类金融组织的监管,落实法律责任,在震慑不法分子的同时,达到科学引导民间资本合理合法流动的目的。
20xx年x月x日,合肥市公布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施行监管的两部暂行办法《合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合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暂行办法》(下简称两办法),此举标志着合肥市在国内率先对非银行类金融组织套上了规范发展的“笼头”。
四、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
(一)、主要内容
1.门槛提高 注资最少1亿元
两办法强调明确类金融组织的准入门槛,其中首要的是设置了注册资本准入条件,规定,在本市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办法同时明确鼓励既有的两类公司实行有效的资源整合,从而提高他们自身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必须强调的是,两办法对两类公司高管的准入门槛也做了明确要求,规定主要经营责任人必须从事信贷或担保等金融工作3年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2.严格监管
对于获准筹建或开业的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半年内未申请开业或未达到开业条件,开业后连续半年以上未开展主营业务的,将由市金融办提请省政府金融办,撤销其经营资格,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强调对两类非金融组织从制度上加强日常监管,其中包括,对经营范围进行重申、明确利率和担保费率上限,以及通过按月提供业务进展情况等加强非现场监管,通过在营业场所悬挂承诺书等形式加强外部监督等。对于发生违规行为的,两个办法也规定了将对两类非金融组织采取谈话、暂停业务和撤销资格等的处理方式,对违规累计达到规定分值的,则规定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规定5年内不得担任本市相关职务,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非法游资将开展监管行动
除了加强正规合法注册的上述两类非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在民间游走的非法借贷行为对金融市场的扰乱和打击作用不可小觑,今年以来,省内外多地已频频发生非法集资案件,其涉及面广、手段隐蔽、欺骗性强、危害性大。在上午的发布会上,合肥市金融办主任李平在回答本报记者此类提问时表示,“对民间非法开展业务的游资,合肥市委市政府在不久的将来肯定会有更加具体的想法和做法。”“这次两个办法出台以后,我们紧接着就会开展一系列的关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监管监督的具体做法,包括开展一系列的宣传等具体工作,都将相继地推出来。”
(二)、出台意义——普法以促行业健康发展
此次合肥市两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合肥市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近期合肥市将重点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两类公司进行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让各家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充分学习掌握新的监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大家做到守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行业信誉,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入,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且让广大群众了解非法民间借贷的危害,自觉抵制非法融资,自觉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与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四、对民间借贷的规范建议
通过对合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思考总结,针对当前民间借贷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可以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根据我国有关经济法规的规定,人民银行对全国的金融业有监管的职责。而对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的监管,则是基层人民银行的职责所在。当前对民间借贷监测存在的问题是,借钱者认为借钱不光荣,不愿意向外透露借贷信息,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和信贷投入,而县域各国有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几乎没有发生,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后资金也非常紧张,因此只好转向民间借贷。但在实际选监测点进行监测时,监测到的户数极少。再如: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日渐突出,在银行贷款无门的情况下,企业为了自身发展,也加入到民间融资的行列来,而且资金额比个人借贷更大。但在深入企业调查时,明知企业有民间融资行为,企业却不予承认,所以也就无法统计。同时,债权人也坚持财不外露的思想,不愿向外透露借贷信息,实际监测大多采用侧面打听的方式,加大了监测的难度。对此,基层人民银行一方面应该耐心宣传国家政策,讲明监测与个人财产和借贷行为无关,并对个人资料严格保密。另一方面让群众明确在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政府应妥善处理好社会上待业青年
当借款人不能返还借款的时候,出借人会把目光盯向这些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还钱。而在逼迫的过程中,很容易引发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因此,政府部门应尽力对这部分青年人做好就业安置工作。
(三)、制定适应民间借贷行为发展的法律规范
明确民间借贷出借金额、管理机构。规定只要是有利息收入的,必须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纳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参考文献:
[1]王可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金融发展探索与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xx.2.
[2] 《南方金融》 20xx 第9期
[3] 《区域金融研究》 20xx 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