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评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七)起评条件
甲 等—本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一门低于75分;专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二门低于75分;
乙 等--本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一门低于70分;专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二门低于70分;
丙 等--本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一门低于65分;专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二门低于65分;
(八)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或本班内名列前茅;
第二条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有必修课不及格者;
(三)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
(四)内务卫生不合格次数多于优秀次数的学生;
(五)在学院或学校公示期内有违反上述五条之规定或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者。
第三条评选程序
(一)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本班同学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数及学习成绩的排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所在学院评审小组。
(二)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第四条 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比例为3%;
(二)优秀学生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400元,奖励比例为4%;
(三)优秀学生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300元,奖励比例为5%;
(四)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篇: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业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一日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能等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定原则
1.凡在我院有正式学籍学习一学年以上的全日制学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现象;
(2)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热爱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早操和课外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及格以上; —2—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凡在学年中违反规章制度,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学年内有补考科目者;
(3)不能认真搞好教室和宿舍卫生值日者。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等级、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人人民币4000元
一等奖学金每人人民币2000 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人民币1000 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人民币600 元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
1.奖学金评定以同年级专业为单位,比例占学生人数36%,其中特等奖学金比例为1%,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三等奖学金比例为20%。
2.特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年级前1%,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在年级前6%,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在年级前16%,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在年级前36%,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3.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并颁发证书。评定时间在综合测评评定后的两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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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见图示)
班级综合测评,年级排名
根据条件定人、年级评议 填写奖学金发放表 系审批、公示、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并行文后报学生处 学生处审查,报院分管领导签字、存档 核拨经费、发放空白证书
冲抵学费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职学生。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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