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安居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
编号:□□□□-□- A□□□□-□□□□□
(年 份 - 批次- 单位编号 - 人才编号)
温馨提示:申请人为港、澳居民的须提供港澳身份证;台湾同胞须提供台胞证;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且申请名应与护照名一致。
申请人声明:
1.本申请表内所写的全部资料皆为真实、无误,本人无虚报申请书所填报的任何资料。
2.本人明白本申请表内,若有虚报资料,将被取消申请资格。任何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批准发放租房补贴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权终止发放,收回已发放的租房补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条件
1.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或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以下,且为《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工作关系转入我市并开始缴纳社保的。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未满36周岁的博士、未满31周岁的硕士、未满26周岁的学士;
2.人才在市人才安居工程试点企业工作;
3.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4.用人单位所在片区无空置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以上单位材料用人单位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2.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3.个人申请表;
4.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5.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
6.劳动合同;
7.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非深户需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8.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准确、真实的声明;
9.经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
其中第1项提交复印件验原件,第4-7项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第3-9项材料,用人单位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第1、2、4、8项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凭证。
第二篇:20xx年人才安居租房补贴通知
通 知
因20xx年人才安居租房补贴优化为日常受理、集中发放。即首次申报补贴和已申报现需要修改信息的,日常即可受理完成。员工自入职后可提交材料至人力资源部申报此项补贴。今年上半年的补贴,预计8月份公示,9月份发放到位。上半年新增人才的申报工作截止为6月30日。
一、申报条件:
1、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1)中初级人才补贴标准为:博士1000元/月、硕士500元/月、学士200元/月。
(2)发放20xx年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年龄以20xx年1月1日为判定时点。 (例如:学士19xx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人才不符合条件)
(3)租房补贴发放时间段:申请人取得人才层级证书后,其劳动合同期限与补贴发放时段的交集。此外,累计领取补贴的时间不超过3年。
2、人才在试点企业工作,并与试点企业(深圳市康冠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教师公寓等);
4、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
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租房补贴的个人材料:
1、深圳市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申请人资料明细表(电子版);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已婚的提供);
6、申请租房补贴承诺书(个人);
7、其中身份证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图片,毕业证、学位证、劳动合同提供复印件加盖人力资源部章的彩色扫描图片,支持的图片格式有jpg/jpeg、png、bmp、gif等,单张图片最大只能为5MB;
申请续发租房补贴的个人材料:
1、人才因个人计生、婚姻、生育、银行账户、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自有住房及租住政策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情况发生变化1个月内报给人力资源部,并提交情况改变需要增加的材料;
2、资料未更改的申请人,无需提交任何资料,默认上批次申请信息,续发补贴。
人力资源部 20xx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