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心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安全条件,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发生事故,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各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有方案、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三、加大安全目标考核力度,制定本矿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和措施,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四、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安全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五、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检查包保责任制,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作为近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六、严格执行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带班领带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且认真履行职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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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认真组织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程。
八、认真组织实施“人本安全、培训教育、提升素质”工程,积极创新安全培训机制,严格落实煤炭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大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全员素质。
九、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严格执行“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不随意简化程序,不人为降低标准、不下放审批权限,确保复工复产验收质量。
十、加大安全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确保煤矿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十一、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有效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要按规定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制、监控和整改。
十二、认真落实“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确保安全生产。
十三、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严格落实新建设扩建矿井的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安全责任,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保证从事建设的施工单位有相应的资质,不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 十四、严格落实用工管理责任,维护职工权益,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 2
使用。
十五、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决定,并组织实施。
十六、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遇到险情时在第一时间及时组织撤出现场相关人员。
十七、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做到不迟到、瞒报、漏报安全事故。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作为企业的安管人,愿意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本人将自愿接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安监科:闫宏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3
第二篇: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书
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书
晋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相关规定,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本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将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检查包保责任制,向所属各煤矿派驻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有效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测、监控和整改。
四、认真落实“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确保安全生产。
五、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六、复产矿井严禁“三超”和存在重大隐患组织生产;
建设矿井严格执行煤矿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严禁擅自开工建设,严禁私自扩大矿井建设规模,严禁以掘代采,严禁建设矿井以基建名义组织生产,边施工边生产。
七、杜绝兼并重组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竣工验收,绝不组织生产。保证从事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有相应的资质,不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
八、对兼并重组整合关闭矿井,遣散人员、切断电源、驻矿盯守,积极创造条件,按晋市政办[2010]79号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提请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按“关井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闭。
九、对停产停工的矿井,驻矿盯守,切断生产运输系统、长期停产停工的,坚决遣散人员,杜绝非法违法生产。
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愿意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凡发现建设矿井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边建设边生产,整合关闭矿井非法组织生产的,一律免去煤矿矿长职务,如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3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本人将自愿辞职,接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承诺企业:
承诺人: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