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承诺书
晋城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本人特对20xx年6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保证辖区煤矿企业合法生产,安全生产,有效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完成晋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煤矿安全生产指标。
二、严格落实领导包片、科室包矿、驻矿监管制度和“五人小组”包保责任制,加大全面排查、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跟踪回查、交叉检查力度,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严格执行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规定, 严禁煤矿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或开工复工建设;
2、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禁复产矿井“三超”组织生产和存在重大隐患组织生产;
3、严格执行煤矿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严禁擅自开工建设,严禁私自扩大矿井建设规模,严禁以掘代采,严禁建设矿井以基建名义组织生产,边施工边生产;
4、严格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79号)要求,按 “关井六
条标准”和进度时限,对整合关闭矿井实施关闭,并及时移交国土部门管理。对已经实施关闭的,要派专人不定期的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5、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情节严重的,实施断电,按相关程序取消煤矿整合资格,并依法实施关闭。
三、严厉惩处事故煤矿,严肃追究发生事故的煤矿、主体企业、政府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事故的煤矿,停产整顿时间至少三个月;
2、事故死亡人数1至2人的,对主体企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进行事故诫勉约谈;
3、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按相关程序吊销煤矿矿长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吊销分管安全副矿长的《安全资格证》,对主体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一律免职,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4、煤矿发生事故,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进行行政问责,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人民政府
承诺人: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第二篇: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书[1]
安全生产承诺书
银河煤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执行国家、省、县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所属各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各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有方案、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三、加大安全目标考核力度,制定本矿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和措施,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四、全面履行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安全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五、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检查包保责任制,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作为近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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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执行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带班领带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且认真履行职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现场管理。
七、认真组织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程。
八、认真组织实施“人本安全、培训教育、提升素质”工程,积极创新安全培训机制,严格落实煤炭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大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全员素质。
九、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严格执行“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不随意简化程序,不人为降低标准、不下放审批权限,确保复工复产验收质量。
十、加大安全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确保煤矿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十一、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有效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要按规定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制、监控和整改。
十二、认真落实“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确保安全生产。
十三、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严格落实新建设扩建矿井 2
的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安全责任,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保证从事建设的施工单位有相应的资质,不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 十四、严格落实用工管理责任,维护职工权益,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使用。
十五、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决定,并组织实施。
十六、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遇到险情时在第一时间及时组织撤出现场相关人员。
十七、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做到不迟到、瞒报、漏报安全事故。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愿意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本人将自愿接受行政、经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承诺签字: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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