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公共租赁住房
申 请 书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开县住房保障局 印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开县住房保障局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附表(仅限以合租形式的共同申请人填写):
工作和收入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需提供)
住房状况查询证明
查询人:
担 保 书
(用于个人)
按照《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
自愿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作以下保证:
①申请人身份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②督促申请人严格遵守《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各项规定;
③督促申请人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申请人出现资格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人将督促其按时腾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并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自有房屋座落: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担 保 书
(用于单位)
按照《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
自愿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作以下保证:
①申请人身份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②督促申请人严格遵守《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各项规定;
③督促申请人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申请人出现资格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人将督促其按时腾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并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享受住房优惠政策证明开县住房保障局:
按照《开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规定,经审查核实证明 同志,属于:
1、廉租住房实物配租□①已享受;□②未享受。
2、移民搬迁安置□①已享受;□②未享受。
3、征地拆迁安置(含临时过渡期)□①己享受;□②未享受。
4、租住国家直管公房□①已租住;□②未租住。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①已购买;□②未购买。
特此证明。
经办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乡镇、街道):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审核表
第二篇:20xx0122公租房租赁申请表(修改)
编号:bszfbz
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
申 请 书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百色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印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百色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工商户及其他用工机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于社会的,建议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并追究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规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骗租经查实,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给予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
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