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
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20xx年3月1日执行20xx年9月1日修订)
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教育实际,制定***中心校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奖励性绩效考核津贴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通过建立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按等级考核,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30﹪,良好50﹪,合格20﹪,不合格(中心校考评)。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能力。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五)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考核津贴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绩效考核结果,不予发放绩效考核津贴。
(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校绩效考核津贴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阳光操作,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七)坚持“差距、倾斜、调节”的原则。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津贴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要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奖励性绩效考核津贴差距不宜过大。 三、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教职工。**中心校人员、在编不在岗教师由**中心校考核,各校领导班子、幼儿园长、后勤管理人员由各校自主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分数(700分)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职工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根据岗位职能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具体考核内容:
(一)班主任工作考核(100分)详见考核细则(使用班主任费单独考核) 考核的重点是班级管理、班级考核、组织班集体和少先队等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以及完成临时性工作等情况。
(二)教师教学行为考核,包括工作量、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综合活动、教研活动等(350分)详见考核细则
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育教学、班主任及其他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老师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具体确定。
教师组织课外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寄宿制学校教师对学生的课外辅导与管理等也应计算工作量。
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与课外活动、考试与评价、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培训与继续教育等常规工作落实情况。
教育教学效果:主要考核教师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教师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做出的工作成绩。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适当考虑教师主讲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取得科研成果,获得表彰与综合奖励等情况。
(三)师德师风建设考核(100分)详见考核细则
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中心校行风建设十条禁令》,着重考核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出现下列师德失范情形的,按一定比例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的;
(2)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从事有偿家教;强迫学生滥订教辅用书或资料的;
(3)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学校声誉和松山教育形象的。
(4)不服从中心校工作安排,拈轻怕重的。
(四)安全工作考核(100分)详见考核细则
主要考核安全教育、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诀,绩效工资定为不合格。
(五)专业成长.教师培训考核(100分)详见考核细则
包括政治学习、师德修养、业务技能业务成长、外出学习培训、教师业务成长档案建设等方面。
(六)出勤考核,各小学把握出勤情况考核(50分)
学校负责制定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办法,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相应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后报教育局审批,可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
(七)奖励加分,本学期由**中心校推荐或评定,获得校、区、市等部门奖励的适当加分。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本学期没有加分的,可延至下学期。
其他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由各学校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出全勤适当加分。
五、考核方法
各学校根据中心校制定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学校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要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并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在本校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心校审批。绩效考核采取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年级(学科)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等方法。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原则上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个人自评。教职工个人形成工作总结,对照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自评。
(二)年级组初评。教师由所在年级组或学科组进行初评,管理、工勤人员由所在处室进行初评。
(三)考核评定。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实施细则对教职工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可以是量化的分数,也可以是定性的等级。
(四)公示结果。教职工考核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五)审核确定。教职工学期考核结果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报中心校审批。
六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教师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成立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绩效考核工作,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教师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达到以绩效考核促进学校发展的目的。
(二)规范程序。各学校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作用。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结果要按要求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三)建立档案。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档案,绩效考核结果不仅作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而且要作为年度考核、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严明纪律。各学校要切实维护教师的权益,教师绩效工资经费全额用于发放教师的绩效工资。学校要建立健全正常的申诉、答复和复核机制,妥善处理教职工正常的申诉;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以本年度两学期考核分值的平均数为基本分值。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并作为今后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中心校
第二篇:常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常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试行)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浙教人【2009】132号)精神,现就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激发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
二、考核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的职责情况,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一)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的绩效考核包括师德、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 - 1 -
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作为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条件。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教学效果的考核,要重点考核教师实施轻负高质以及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关爱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学生的情况。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二)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学校根据岗位目标制定考核办法。重点考核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水平及服务育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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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长(书记)
学校校长(书记)考核由教育局组织实施,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绩效、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在县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县级考核小组,负责对学校校长(书记)的考核工作,检查、指导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2、各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小组,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的成员包括校长、负责学校德育、教学工作的领导、校工会主席及教职工代表,其中教职工代表必须经全体教职工公开选举产生,比例不得低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50%。
3、义务教育学校在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考核办法,必须要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必须有80%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80%以上到会人员的同意才能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执行。考核细则一旦通过,一学年内一般不作改动,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4、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考核结果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要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校要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五、考核形式和等次
(一)绩效考核工作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 - 3 -
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充分发挥校长、教师和学校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
(二)绩效考核形式包括指标要素测评、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开展争先创优等反映教师业绩和贡献的考评载体。
(三)考核主体通过查阅被考核对象相关材料、听取被考核对象述职报告,参考相关人员评价进行综合评分。
1、学校校长、书记由县考核小组考核,教职工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2、专任教师教育教学绩效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年级组、学科组、学生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学校一般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工作绩效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学校领导、教师、学生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等次。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等次及比例,由县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相应等次和比例。教职工绩效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合格校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经考核评选出优秀、合格、一般三个等次。优秀控制在15%以内,合格80%、一般的控制在5%之内。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如:参与赌博、迷信和邪教活动、向学生推销资料或商品、索要财物等有损教师形象的;
2、一学期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以上(含);
3、有碍完成学校规定教育教学任务违规违纪行为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 - 4 -
生利益的;
5、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有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6、从事有偿家教,有举报查实,经教育无效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聘用、晋升、培养培训、绩效工资分配和奖惩等方面的主要依据。考核确定为合格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年度晋升,并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浙政办法【2004】117号)的规定给予转岗或解聘。
七、工作要求
1、县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学校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学校要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周密部署,抓实抓好。
2、各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和分配办法。
3、绩效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和县考核小组成员的亲属为评议对象时,均要实行回避制度。考评中如发现考核小组成员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泄露评议情况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撤销其资格。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考核失真失实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4、各校要切实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以绩效考核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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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试行)
2、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辅助人员、 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绩效考评参考
3、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工作考评参考标准
4、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调查参考指标(教职工用)
5、教育教学情况调查参考指标(学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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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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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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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辅助人员、 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绩效考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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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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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说明:本表仅供各校绩效考评时参考,各校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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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说明:本表仅供各校绩效考评时参考,各校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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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分配办法
(讨论稿)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精神,为落实《常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明确考核分配政策,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要体现梯度级别,但差距不宜过大。
二、实施对象及时间
全县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执行时间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考核不合格的或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2、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安排的后勤人员除外);
3、本学期外出参加脱产学习的;
4、虽在编,但不在岗人员;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6、借调到教育系统之外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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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及以上的;病假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不在岗不享受。
(二)在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构不上组织处理的,在总得分中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局级以上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总得分的10%、20%、30%、40%、50%、60%、100%。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与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县教育局适当统筹。
(一)教育局统筹部分
县教育局从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统筹提取 万元,用于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名优师的考核奖励等。
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考核后发放,不参加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分配。
(二)学校分配部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教育局统筹部分外, 核拨到学校,由学校管理使用。
学校分配部分设月考核奖和学期考核奖两种形式。
1、月考核奖。
月考核奖设立月勤奖、基本工作量奖和安全工作奖三个项目。每月标准为4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月考核奖部分主要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各校在每月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发月考核奖。
月勤奖主要体现对教职工的日常考勤情况考绩等情况、婚丧嫁娶 - 14 -
产病事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工作量奖主要体现教职工完成本职工作情况。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安全工作奖主要体现教职工落实安全责任,完成岗位安全工作目标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要求由各校制定。
2、学期考核奖。
在考核的基础上,学校要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具体考核办法和分配方式。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可设为考核奖、岗位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等项目。
考核奖(40分):从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各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教职工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岗位奖(40分):岗位奖主要用于超课时(工作量)津贴、班主任津贴、学校党、政、工、团、队管理人员及后勤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体现多劳多得原则。中层领导在完成基本工作量情况下,可参照班主任补贴标准,校级领导略高于班主任补贴。班主任工作量要作为教师的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内部分配时可向班主任倾斜,更好地发挥班主任的激励导向作用。
教育教学成果奖(10分):主要体现对教师教育、教学取得成绩的激励以及对各级各类名优教师的奖励。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突出贡献教师倾斜。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不应简单地以考试分数和升学率为标准,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的学生。从事非教学工作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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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动奖(10分):用于竞赛辅导奖、信息报道奖、参加活动奖、加班、临时性工作等各项奖励。学校制订相关奖励标准,在总额范围内按比例增减发放。
公式一: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所占比例分数
公式二: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四、经费管理
学校不得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非税收入一律按规定上缴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下学期两次考核造册,由县教育局人事科、财建科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账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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