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指引(范文)

时间:2024.5.2

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引(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章  自然灾害中的应急预案
第四章  事故灾害中的应急预案
第五章  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预案
第六章  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应急预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及《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总结分析等应急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者威胁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危害的需要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件。
第四条 本指引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映的工作原则。立足于保障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建立高效、科学的应急组织体系,并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依法组织应急工作的开展,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充分发挥全体物业服务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章 突发公共事件
第一节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第五条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可分为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治安、消防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按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划分,依照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确定;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主要依据。

第二节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基础保障条件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物业服务负责人为责任人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研究、决定和部署建筑区划内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在预防和处置建筑区划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的领导小组应当服从和服务于建筑区划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机构的领导和指挥。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本公司应急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建设应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并重点突出其实际可操作性。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有的放矢,可细化到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消防安全事故等具体公共事件上。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就公司应急体系、制度对所有物业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培训,以提高员工处理应急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根据情况可开展对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进行应急基础知识、逃生技能、如何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活动。
定期在建筑区划内开展公共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并尽量动员业主、使用人参加,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建筑区划内大力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流程或逃生技能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建筑区划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如已影响或可能影响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时,应通过“恰当、合理”的方式(便于查看、传播面广)及时告知业主及客户。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如下保障工作:
(一)人力保障物业秩序维护、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环境维护等岗位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这些岗位人员的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二)资金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应储备一定数额的预备资金,以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资金需求;
(三)物资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应储备一定数量企业所需应急救灾物资。当突发公共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筹备救灾物资,确保建筑区划内的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四)信息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完善本公司应急信息发布体系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监控、巡逻等重点岗位应及时将信息上报项目、公司负责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或急救机构。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寻求救援和指导,并通过正确渠道获取政府权威部门和机构发布的关于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报信息。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建筑区划内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五)交通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通道的畅通无阻;随时保持楼道、消防通道的完好,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和逃生通道;保持应急疏散标识、交通疏导指示牌等的正常使用。
(六)秩序维护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
(七)应急技术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应保持建筑区划内监控、录像设施设备的完好,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维保,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维修。
配电箱、水泵房、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应按规定组织巡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减少因设施设备故障引起突发灾害的可能性。
第十二条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现场救援过程中应遵循“先人后物”原则。救援过程中沉着、冷静,严格按照预设应急流程进行。在不存在人身危险的前提下,积极发动群众、引导群众、依靠群众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   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和证据,做好相关记录。要在适宜的机会留取证据,为事件处理、事故原因调查提供有利证据。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召开内部评审总结会议,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置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并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在实际处理过程中的不足,完善相关处理预案。

第三节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防范措施,有预见性地开展各项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细致周全的物业服务工作使突发公共事件消除在萌芽阶段:
(一)加强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的维护;
(二)加强建筑区划内的环境卫生维护及消杀灭害工作;
(三)加强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
(四)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等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并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五条   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的维护,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治安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一)严格执行凭证出入、来访人员登记制度,防止不法分子进入建筑区划寻衅滋事;
(二)加强对建筑区划的巡逻,特别是治安、消防安全防范重点部位,要加强巡逻的人手和频率;
(三)加强各种突发事件预案的演练,提高秩序维护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锻炼一支有战斗力的秩序维护队伍;
(四)定期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筑区划内环境卫生的维护及消杀灭害工作,有效地防范和控制生物灾害、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一)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质量开展环境卫生维护及消杀灭害工作;
(二)对阴沟、地下室、屋面、垃圾中转站等重点部位和卫生死角,加大环境卫生维护力度和消杀灭害频率;
(三)消杀灭害作业程序应严格控制,对消杀灭害的药物、有害生物遗体应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筑区划内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有效防范和控制设施设备事故、消防事安全故、交通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一)对建筑区划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系统、科学的维修保养,建立科学的维保计划。对特种设施设备,应聘请相关的专业维保机构提供维保服务;
(二)应当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对建筑区划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登记造册,并随时记录使用、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三)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上岗证、操作证、岗位培训合格证等,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四)定期开展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特别是电梯、消防、水电气供给系统等,应详细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有效防范和控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一)开展丰富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使用人的业余生活,融洽社区邻里关系以及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二)开展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提高业主、使用人的安全忧患意识,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三)定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演练,并动员业主、使用人参与,使其掌握必要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和自救、互救常识。
第十九条   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和配合,有效防范和控制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一)及时了解和学习政府相关部门、机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等,并结合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的联系和信息互通,及时从政府相关部门、机构获取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加强防范;
(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等。
对涉及到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主体,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公共服务,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靠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控制工作。

第四节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处置措施

第二十条   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灾害预警信号,或者风险评估表明可能出现针对物业或建筑区划内人员的威胁之后,或在事故灾害、风险发生之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强建筑区划各通道控制,并实施以下措施:
(一)是否实施通道控制一般由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或物业服务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在启动通道控制措施后,秩序维护主管人员立即部署加强各通道、出入口岗的岗位人员;
(三)秩序维护员将警戒隔离带、警示桶(牌)安装到相关通道,必要时可启动人墙警戒隔离;
(四)实施通道控制后,应使相关通道岗位人员了解启动紧急通道控制的原因,以便向业主、使用人及相关人员说明情况,并做好安抚工作;
(五)实施通道控制后,一般情况,各通道、出入口严格执行凭证(业主证、出入证、工作证)出入;特殊情况时,可采取“只出不进”(如发生地震、火灾等)或“只进不出”(如在发生盗窃、抢劫等事件时)的控制措施,对于不配合的人员,应耐心劝阻,不能使用违法手段对其进行阻止和控制;
(六)在建筑区划出入口或相邻路段设置秩序维护人员,对相关区域进行监控,并对前来救援的相关车辆、人员进入建筑区划提供协助;
(七)实施通道控制的同时,应对突发事故(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场周围的重点区域(取决于事故的特定现场)部署秩序维护人员,以确保对事件发生区域实施严格的隔离。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八)根据特定情况以及启动通道控制的原因,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是实施关闭停车场;
(九)实施通道控制后,应有专人对通道控制、相关事件的情况对业主、使用人或媒体进行解释和说明工作。
第二十一条   疏散撤离实施措施:
(一)决定进行疏散撤离的,控制中心应当通过建筑区划公共广播系统通知业主、使用人进行有序疏散撤离。告知其业主、使用人撤离的时间、区域和疏散撤离目的地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在疏散撤离期间,应在沿撤离路线设置秩序维护岗位,协助撤离者有效、有序地到达目的地;
(三)疏散撤离目的地应设立临时服务点,由客户服务人员、环境维护人员、秩序维护人员组成。为疏散撤离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并安抚情绪,维护公共秩序。同时收集人员撤离的情况,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四)应通过对已疏散撤离的人员的询问,了解疏散撤离区域内情况及其家人的撤离情况。如有尚未撤离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发现撤离过程中受伤人员,立即予以救治;
(五)对疏散撤离区域周围的重点区域部署秩序维护人员,确保对事件发生区域实施严格的隔离,制止已撤离人员或无关人员返回疏散撤离区域;
(六)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不能立即取消疏散撤离,现场指挥者(项目经理)与应急小组在与设备管理人员应立即对建筑物的受损情况进行彻底的检查和统计,在相关部门对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确定安全或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相关灾害警报解除信息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
第二十二条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发生人身伤害、人员受伤时,相关急救援助处置行动适用以下程序:
(一)在接到发生人身伤害、人员受伤的信息时,应立即通知就近的秩序维护人员前往现场;
(二)根据现场情况及受伤人员的伤情和意愿决定是否需要安排救护车。若事故造成的伤害轻微,而受伤人员也同意现场救护的方式,那么可安排合格的急救人员到现场进行救护;如伤情严重,情况复杂,在采取紧急救护措施的同时应立即通知医疗机构安排救护车进行救护。
对身体伤害的急救处理,不能取代由医生或护士实施的医疗护理。
第二十三条   微伤和擦伤的急救援助:
(一)所有伤口都须立即得到处理,保持伤口清洁并防止感染;
(二)用自来水轻轻地清洗伤口,如果有消毒液,则用消毒液清洗伤口;
(三)在伤口上覆盖经过消毒的或粘性敷料,如必要的话,寻求医疗建议。
第二十四条   重伤的急救援助:
紧急情况下打120找救护车,将伤者尽快送进医院,如果是伤者持续出血,在医护人员赶到前应尽量将出血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防止伤口感染。
第二十五条   出血的急救援助
(一)尽快止血,让伤者躺下,抬高受伤部位,检查伤口;
(二) 伤口如没有异物,用一块消毒敷料覆盖在伤口上,再直接用手按压在伤口上止血。
(三)伤口如有异物,让异物保持原状,用一块消毒敷料覆盖在伤口上,再用手按压伤口近心端的动脉部位,但时间不要超过15分钟;
(四)如果没有足够的消毒敷料,可以使用干净的手帕或棉毛巾来覆盖伤口;
(五)如果怀疑存在内出血,须检查是否有休克症状。
第二十六条   休克的急救援助:
(一)所有重伤都可能导致休克.休克的症状和反应是:皮肤湿冷,显得惨白或灰沉;指甲末端和嘴唇呈青紫色;感觉发寒和口渴;呼吸急促、困难;脉搏乏力而急促;意识渐失;
(二)让伤者仰卧平躺,抬起双腿以高于头部,头转向一侧,解开其颈部和腰部的紧身衣物,让伤者保持温暖和舒适,不要给伤者进食或饮水。
第二十七条   意识不清的急救援助:
(一)让伤者侧卧,头转向一侧并枕在其前臂(复原卧式),如有异物阻塞伤者的呼吸道,,则须将异物清除;
(二)  不要给伤者进食或饮水,或试图让其坐起来。
第二十八条   骨折的急救援助:
(一) 如果怀疑存在关节受伤或骨头折损,不要立即转移伤者,除非有伤情加重的危险,或者等到受伤部位得到固定之后再转移伤者。
(二) 打电话找救护车,尽快将伤者送进医院。
第二十九条   眼伤的急救援助:
(一)异物进入眼睛
用干净的冷水冲洗眼睛表面,清除像灰尘、炭、沙粒或微粒这样的松散颗粒,如果微粒异物位于眼眶内或已嵌入眼球,不要试图清除这些异物,眼睛上松散地覆盖一块干净的敷料,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二)化学物资进入眼睛
立即用洗眼器轻柔但又要彻底地冲洗受伤的眼睛,至少冲洗10分钟,如果没有洗眼器,可以用自来水冲洗脸部的受伤部位。注意不要让受伤的眼睛受到感染。在洗眼睛时眼皮须翻开,以保证眼睛内的化学物资被水冲走,不要擦眼睛,在眼睛上放置一块消毒敷料或眼垫,尽快送医院救治。
(三)眼睛受到重击
尽快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第三十条   烧伤和烫伤的急救援助
(一)轻度烧伤/烫伤
用干净的冷水浸洗发红的创面15分钟,以减轻疼痛,在创面上覆盖一块消毒敷料,如果没有消毒敷料,可以用干净的布料代替。
将戒指、手表等珠宝首饰从烧伤部位摘掉,不管何种烧伤情况,都不要弄破水泡或清除皮瓣。
(二)中度烧伤
不要试图脱去紧贴烧伤部位的衣物,须在烧伤部位覆盖一块干净的棉布,防止暴露在空气中和受到感染。
如果是大面积烧伤,在送医院之前须将伤者用干净的布单包裹起来,检查伤者是否休克。
(三)化学烧伤
连续用干净的冷水自来水浸洗所有烧伤部位15至20分钟,在浸洗时防止化学物质流入眼睛,小心脱除受伤部位的衣物或必要时剪开衣物,在烧伤创面覆盖一块消毒敷料,尽快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第三十一条   电击时的急救援助:
在援救伤者之前须切断电流。如果无法切断电流,可以用像干燥的橡胶、木制棍棒这样的不导电工具将伤者与电源分离开。如果伤者心跳停止,则由受过培训的人员来实施心肺复苏工作。
第三十二条   煤气或烟雾中毒时的急救援助:
转移伤者,,避免进一步接触煤气或烟雾, 保证空气流通,尽快让伤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救助者必须采取一切防范措施,比如采取安全措施或配戴氧气呼吸器,以保证自己不受伤害。
如果伤者心跳停止,则由受过急救培训的人员来实施人工呼吸。

第三章  自然灾害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以及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地震还可能直接造成建筑物破坏以及山崩、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等地表的破坏和海啸。因地震的破坏还可能引起的一系列其它次生灾害,包括火灾、水灾和煤气、有毒气体泄漏,细菌、放射物扩散、瘟疫等对生命财产造成的灾害。
第三十四条   地震按照其破坏性可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发生6级及以上的地震或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害的预防注意事项:
(一)危险物品不要放置在高架上,吊灯及吊起来的盛物架,要尽量增强强度,玻璃容器或器皿应放置在盛物架下面;
(二)瓦斯炉要牢牢固定,并注意检查是否漏气,瓦斯开关及瓦斯器具开关,不使用时或下班前应确认关闭;
(三)厨房等用火区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火种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
(四)在不使用的电器具(如电视机、电饭煲、电炉、烤箱等)时,应养成拔掉插头的习惯;
(五)楼梯及走廊等通道上,不可堆放物品,随时保障安全通道、出入后的通畅;
(六)随时关注国家地震预测机构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好防范措施;
(七)注意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的保养;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害发生时的紧急措施:
(一)地震灾害发生时,项目负责人或物业服务负责人应立即赶往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控制中心应立即启动报警装置,并通过广播呼叫,告知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人员地震灾害发生,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和紧急自救措施:
1、请大家保持冷静并尽快熄灭火源;
2、地震时不要随意跑动,不要使用电梯逃生;
3、应立即用软物体(如:枕头、厚衣物、棉被等)护住头部等身体的重要部位;
4、建筑物内的人员应就近寻找建筑物坚固的部位(如:卫生间、承重墙拐角处等)进行躲避;
(三)秩序维护员应立即赶往各出入口、通道,进行通道控制,对人员进行有序疏导,维护公共秩序,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
(四)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备维护员应立即关闭水、电、气等阀门,停止电梯等设备的运行;
(五)地震稍微平息后,控制中心应立即通过广播通知建筑物内人员马上撤离。秩序维护员组织建筑物内的人员有序疏散到空旷地带(如广场、马路等地方),不要靠近建筑物、广告招牌、电线杆等的附近。并逐一排查有无人员滞留建筑物内或被困电梯内;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措施:
(一)地震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灾救援后相关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人员伤亡情况和建筑区划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应立即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紧急援助请求;
(三)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人员对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震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
(四)应立即设立警戒岗,对建筑物(特别是受损的)进行隔离,在未经政府权威部门发布有关的安全信息前,尽量劝阻任何人试图返回建筑物内;
(五)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
(六)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应增加设施设备检查、环境维护、消杀灭害等的频率,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七)积极安抚业主、使用人的情绪,密切关注人员的身体状况,特别是老人、小孩、孕妇、伤残人士、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者;
(八)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通常会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防范。
第三十八条 余震期的紧急措施
(一)通过网络、电台、电视等渠道,收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和政府发布的余震预测信息,并及时以书面和广播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
(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指定建筑区划内空旷区域为临时安置区,搭建避难帐篷,供业主、使用人及员工使用。在选择临时安置区位置时,应尽量考虑不要占用通道、出入口;
(三)在临时安置区,设置零时服务点,由秩序维护、客户服务、环境维护人员组成,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安抚业主情绪,维护人员集中区域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以减轻大众的恐慌;
(四)做好次生灾害的防治,建筑区划内常见的地震次生灾害主要有:
1、有毒气体、液体泄露;
2、水电气供给管路断裂;
3、传染病疫情;
4、公共秩序短时间内失控;
5、盗窃、抢劫等事件多发。

第二节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   气象灾害,一般包括天气、气候灾害和气象次生、衍生灾害:
天气、气候灾害,是指因台风、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风、沙尘、龙卷、大(浓)雾、高温、低温、冻雨、霜冻、结(积)冰、寒潮、干旱、干热风、热浪、洪涝、积涝等因素直接造成的灾害。
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是指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第四十条   气象灾害的预防:
(一)应注意定期排除灾害天气时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加强对建筑物外立面的监控巡查,加固或移除高处可移动物体和悬挂物(如广告牌、店招等)对高大树木等进行加固;
(二)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关好门窗,检查门窗玻璃、空调外机等是否牢固,不要将花盆等可移动物品放置在阳台或窗台上;
(三)夏季等雷雨多发季节,应加大对屋面、地下车库等区域的排水设施的疏通频率,清除排水沟、排水管、水渠内的垃圾,保证排水畅通;
(四)定期检查避雷设施,室外供电线路等;
(五)储备足够的沙袋、防风胶纸、雨靴、雨衣、照明工具等工具;
(六)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做好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   雷雨、暴雨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雷雨、暴雨灾害发生时,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应立即赶往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控制中心应立即通过广播呼叫,告知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人员,并提请大家关好窗户,尽量不要在室外活动,不要在靠近建筑物或大树下的区域活动等相关注意事项;
(三)组织人员对建筑区划内地势低洼的区域(如:地下停车场等)用沙袋等物资进行加筑处理,防止雨水灌入;
(四)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备维护员应密切监视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秩序维护员应加强对各出入后、通道口的控制,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并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查,排除安全隐患;
(六)雷雨、暴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人员对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受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
(七)立即组织环境维护员对积水、沙土、树枝(叶)、玻璃碎片等垃圾进行清理,对排污设施进行疏通;
(八)雷雨、暴雨灾害造成洪涝、积涝等的,在积水退去后,应对建筑区划各区域进行消杀灭害,防止疫情发生;
(九)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组织人员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应立即向相关政府部门求助;
第四十二条   大风、沙尘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大风、沙尘灾害发生时,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应立即赶往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控制中心应立即并通过广播呼叫,告知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人员,并提请大家关好窗户,尽量不要在室外活动,不要在靠近建筑物或大树下的区域活动等相关注意事项。
(三)组织人员对建筑区划内高空悬挂物、可移动物进行拆除或加固,对树木进行加固;
(四)秩序维护员应加强建筑区划的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应使用隔离带进行隔离,禁止人员靠近;
(五)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备维护员应密切监视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人员对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震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
(七)组织环境维护员对沙尘、树枝(叶)、玻璃碎片等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八)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组织人员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应立即向相关政府部门求助;
第四十三条   大(浓)雾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大(浓)雾灾害时,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立即开启公共区域照明装置,增加公共区域、路面的能见度;
(二)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出行安全;
(三)加强建筑区划内道路的交通疏导,提请车辆慢行,在建筑区划出入口,十字路口等区域增加人员或设立警示、指示标志;
(四)秩序维护员应加强对各出入后、通道口的控制,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
(五)并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查和公共秩序的维护,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四条  高温、干旱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高温、干旱灾害时,应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防暑降温;
(二)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加强对公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特别是外墙玻璃、瓷砖,供配电系统,防止应高温造成外墙玻璃、瓷砖爆裂脱落而伤人及供配电系统过热短路起火等次生事故;
(三)客户服务中心贮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药物,供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及公司员工使用;
(四)对不耐高温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采取降温措施,防止损坏。加强对绿化带的浇灌养护,防止植物干涸枯死;
(五)高温天气利于细菌滋生,应加强对建筑区划的消杀工作,防止疾病、疫情传播;
第四十五条  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雨雪冰冻灾害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防寒抗冻;
(二)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加强对公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特别是屋面、给排水管、室外供配电系统等;
(三)客户服务中心贮备必要的放冻伤药物,供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及公司员工使用;
(四)加强建筑区划内道路交通的疏导,提请车辆、行人小心慢行,重点区域增设岗位或安全警示标志;
(五)对不耐低温冰冻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采取解冻处理。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热水、蒸汽措施,防止损坏。必要时,相关设施设备可暂停运行使用;
(六)加强建筑物、树木、室外设施的扫雪除冰工作,防止建建筑物、树木、室外设施因积雪、结冰过重而垮塌等事故;
(七)雨雪冰冻期结束后,应对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节  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第四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的生物灾害,一般是由于有害生物(如老鼠、蟑螂、白蚁、红火蚁、蝗虫、蚊虫、须舌蝇、粘虫等)的大面积出现或迅速繁殖,造成人身伤害、建筑物或植物破坏。
第四十七条   因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专业性较强,建筑区划内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应以政府相关机构为主,企业协助的方式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生物灾害的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生物灾害的预防:
(一)随时保持建筑区划内的环境卫生,定期对阴沟、排污管道、化粪池、垃圾中转站及其他卫生死角进行消杀灭害;
(二)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白蚁防止力度;
(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聘请专业的生物灾害防止机构提供相关防治服务;
(四)加强对建筑区划内常见有害生物的灭杀工作,灭害药品投放注意事项:
1、投放灭害药品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提请照看好小孩或宠物;
2、投放回收灭害药品时,应有记录,并在投放处贴出明显的提示,防止人畜误食。
(四)在夏季或其他闷热潮湿的气候条件下,增加消杀频率,同时加强对建筑区划的监控,发现有害生物,立即处理,并上报政府相关机构;
(五)加强生物灾害的防治知识宣传,使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对生物灾害有一定的了解,从而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
第四十九条   生物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措施:
(一)生物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应急小组,组织灭害救灾工作;
(二)建筑区划内局部出现有害生物、发生生物灾害时,应立即对该区域进行隔离,禁止人员进入,防治灾害扩散,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业主、使用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已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应立通知政府相关卫生防疫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
(四)生物灾害已对或可能对建筑物造成破坏的,应立即对建筑物内人员进行疏散,并对疏散人员进行有效隔离,防治疫情扩散;
(五)杀灭有害生物后,应立即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对有害生物遗体进行妥善处理,并对环境进行消杀灭菌处理。
(六)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

第四节  其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  自然灾害还包括: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
第五十一条  其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的参照本章第一、二、三节制定;
第五十二条  自然灾害是突然、是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通常是剧烈的,其破坏力极大。持续时间有长有短。灾难包括了很多因素,它们会引起受伤和死亡,巨大的财产损失以及相当程度的混乱。一次灾难事件持续时间越长,受害者受到的威胁就越大,事件的影响也就越大。另一个影响灾难程度的主要特征,是人们是否获得了足够的预警。
自然灾害有许多重要的特征,它们突然、有力,无法控制,引起破坏和混乱,通常很短暂,有最低点,有时可以预报。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在其他自然灾害预防和处置上,应以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自然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四章  事故灾害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  治安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常见的治安事故主要有:打架斗殴,抢劫,盗窃,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携带、存放或生产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故意破坏公用设施或市政设施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治安事故的处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治安事故的相关人员应由公安机关或政府其他机构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在处置治安事故不能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治安事故的预防: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受聘提供服务的建筑区划所在地派出所建立良好的关系,保持信息互通,建立治安事件报警联动机制;
(二)经常在建筑区划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营造文明守法的社区环境;
(三)加强对建筑区划公共公共秩序的维护,严格执行凭证出入、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四)提高警惕,发现有可疑人员或迹象,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追查到底;
(五)加强对秩序维护员的法制教育,使其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治安事故有一定的认识,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履行秩序维护职责;
(六)经常对秩序维护员进行防卫技能训练,锻炼身体的协调性和灵活性,增强攻防击打的能力。
第五十六条  打架斗殴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后,应迅速赶到现场,并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
(二)如当事人不听劝阻,或势态严重,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甚至有犯罪倾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合法的控制;
(三)控制中心应通过监控录像对当事人进行监控,并通知巡逻人员注意其动向,防止当事人逃逸,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
(六)疏散围观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进行保护,以便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
(七)打架斗殴事件造成人身伤害的,应立即通知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
(八)现场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
(九)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十)对此次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五十七条  盗窃事件应急预案:
(一)若发现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盗窃,应当立即当场抓获,并对犯罪分子进行控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二)如果盗窃行为已经发生,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对建筑区划各出入口、通道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当事人逃逸;
(三)对可疑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约束,并报告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进行保护,重点是保护犯罪分子经过的通道、翻越的窗户台阶等,以便公安机关对盗窃事件进行调查;
(五)如是入室盗窃,室内无人,应立即通知业主赶到现场;
(六)现场目击人员应如实反映现场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
(七)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八)对此次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五十八条  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一)若发现犯罪分子正在实施抢劫时,应迅速制止。在制止犯罪的同时,应注意自身安全,当犯罪分子手持凶器时,应高声呼喊,呼叫附近秩序维护员和群众前来制止,抓获犯罪分子并立即报警;
(二) 如犯罪分子已逃离现场,要向目击者或当事人问清劫匪的人数、衣着颜色和逃走的方向,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堵截和报警, 同时呼叫控制中心,通过监控闭路电视追踪监视犯罪分子;如驾车逃跑者,应记下车牌号码并报警及拦车堵截;
(三)对建筑区划各出入口、通道进行严格控制,防止犯罪分子逃逸,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 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人员,劫匪留下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保护抢劫现场,等待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五)抢劫事件造成人身伤害的,应立即通知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
(六)警方未勘查现场或现场勘察未完毕,当班执勤秩序维护员不能离开现场。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十)对此次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五十九条   故意伤(杀)人事件应急预案:
(一)如发现歹徒正在作案的,应设法制服、阻拦歹徒,并召集各岗位秩序维护员配合。同时,迅速报警和报告项目经理或物业服务负责人。
(二)造成人身伤害的,应立即通知附近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
(三)设置警戒线,保护案发现场,疏散围观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歹徒留下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保护抢劫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等待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四)对建筑区划各出入口、通道进行严格控制,防止歹徒逃逸,并通知监控中心密切监控各个区域,监视歹徒行踪;
(五)登记发现人和事主的情况,及时向发现者和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发生、发现经过,并做好记录;
(六)案发时的现场人员一律不能离开,等待警方询问;
(七)向到现场的警方汇报案情,协助破案;
(八)警方未勘查现场或现场勘察未完毕,当班执勤秩序维护员不能离开现场。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九)对此次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六十条  建筑区划内其他常见治安事件及处理措施:
(一)在建筑区划内游荡或借口找人却说不出被访人姓名和详细住址,或接二连三敲住户家门,或一个个楼道按住户电子门。
处理措施:密切注意其举止,必要时可采取监视、盘问以及劝其离开等方式。
(二)发现身上带有管制刀具、钳子、螺丝刀、铁棒等工具。
处理措施:核查其携带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的,约束起来并送所在辖区派出所。
(三)携带物品繁多(如电视、音响等贵重物品),又无任何证明。
处理措施:暂时将人、物扣留,待其出具可靠证明后放行。如无法出具任何证明,即送交派出所。
(四)在偏僻、隐蔽处清理皮包或钱包。
处理措施:立即设法拦截,询问验证,如属盗窃、抢劫财物的,送交警方处理。
(五)自行车、摩托车无牌、无行驶证、无钢印、有撬损痕迹或将未开锁的自行车背走或提走。
处理措施:暂扣留人、车,待查明后放行,反之,送警方查处。
(六)机动车拿不出行驶证,说不出车牌号,没有停车证。
处理措施:暂扣人、物,待查明后放行,反之,送警方查处。
(七)遇到秩序维护员即转身远离或逃跑的人。
处理措施:设法阻截,用对讲机通知有关的大门岗、巡逻岗执勤人员协助将其擒获。
(八)低价出售物品,与实际价值相差较大。
处理措施:暂时扣留人、物,待查明后放行,反之,送警方查处。
(九)长时间一个人独处不离开。
处理措施:询问是否需要帮助,若非业主劝其离开,如有作案嫌疑要详细盘查。
(十)发现天台隔热层、消防栓箱内或自行车棚内等隐蔽地方藏有刀具、钳子、铁棒等工具。
处理措施:不动隐蔽的工具,采取伏击的方法,监视嫌疑人的行动,如发现作案,则将其擒获并扭送警方处理。

第二节  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十一条  建筑区划最常见的灾害是火灾,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是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火,给人类带来文明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是,失去控制的火,就会给人类造成灾难。人们在用火的同时,不断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及其对人类造成的危害。
燃烧的三要素: 可燃物、助燃物及着火源。
防火的主要措施就是: 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在火灾的预防中,平时要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第六十二条  火灾依据物质燃烧特性,可划分为A、B、C、D、E五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指带电物体和精密仪器等物质的火灾。
第六十三条  根据公安部20##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火灾等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十四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预防和处置消防安全事故的主要工作是协组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消防队伍建设等。
第六十五条  消防安全事故的预防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建筑区划防火工作负责人、责任人,对相关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各岗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使岗位员工明确自己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掌握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根据各建筑区划实际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定点存放,定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秩序维护。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在建筑区划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知识普及宣传,提高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使员工熟悉火灾发生的原理、灭火和伤员急救等知识,提高员工的防火、灭火技能,
(八)定期组织安全防火工作大检查,检查发现危险隐患并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做到逐项登记及时整改,做到整改措施、部门、人员、时间和复查,验收五个落实,建立完整的消防工作台帐;
(九)协组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对建筑区划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第六十六条  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措施:
(一)当接到火警信号时,控制中心应立即就近通知巡逻秩序维护员前往查看,确认属实后,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部门,上报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或公司负责人,安排人员到路口或建筑区划入口对消防部门的车辆人员进行引导。报警人员应向消防部门详细报告火灾的现场情况,包括火场的单位名称和具体位置、燃烧物资、人员围困情况、联系电话和姓名等信息;
(二)打开所有通道,启动广播通知事故区域人员撤离,组织人员到各通道口;做好火灾现场人员秩序维护和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三)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立即把电梯迫降到底层,保证各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对起火区域的天然气、电源等进行关闭,防止火灾引发爆炸;
(四)对相关区域进行警戒隔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在消防部门赶到前,火灾现场总指挥(项目经理或物业服务负责人)根据现场的情况对参与消防扑救的人员进行初步分工,分别成立灭火组、抢救组、供水组、后勤组等各个小组,做好消防队到粗暗母ㄖ怨ぷ鳎喝缁鹪智榭龅牡鞑椤⑷嗽笔芾榭龅某醪焦兰啤⒏飨郎璞傅淖急妇托鳌⒕仍值缆返某┩ǖ龋⑺媸庇胂蓝颖3至狄曰惚ㄇ榭觯?BR>(六)在消防部门赶到前,组织秩序维护人员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就近原则运用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扑灭火源,灭火时应注意:
1、灭火人员应配备必要的自我防务工具,如防火服、或用水将自身淋湿等,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火灾进行扑救;
2、针对不同的着火物质,选用正确的灭火装置;
3、救人第一,火势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时,应首先救人,特别是要注意抢救最危险者。
4、先控制、后消灭,即首先制止住大火蔓延势头,在扼制火势发展的基础上,集中优势兵力,迅速扑灭火灾。控制火势与扑灭燃烧是同时进行的,即在控制火势时灭火;在扑灭燃烧中控制火势发展,互相配合,互为补充,取得最佳灭火效果;
5、事故现场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应立即转移,防止火势扩大或发生爆炸。
(七)出现人员伤亡时候,应立即通知医疗救护机构,对伤员进行抢救;
(八)消防部门赶到后,消防队赶到时,现场总指挥(项目经理)应立即向消防队员详细汇报火灾情况,包括燃烧物资、人员围困情况以及前期扑救情况,协助消防队制订灭火扑救方案,以便消防部门迅速采取合理的扑救措施;
(九)积极协组消防部门灭火,随时为消防队员提供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为灭火扑救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议,并随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调度以参与灭火扑救工作中去,并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参与人员的急救护理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第六十七条  消防安全事故善后措施:
(一)协组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警戒封锁,保持现场和相关证据不被破坏;
(二)积极协组协组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原因及受灾情况进行调查,相关在场人员如实汇报事故现场情况;
(三)在得到公安消防部门的允许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四)环境维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清理,扫除积水、清除损毁物;
(五)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对现场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特别是水、电、气等,在进行相关处理后,恢复其他区域的水、电、气供给;
(六)对此次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六十八条  火灾发生时的疏散自救方法:
(一) 熟悉环境,临危不乱:每个人应对生活、工作的居住建筑结构及逃生出口熟悉,平时应做到了然于胸,而当身处陌生环境也应当养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的  习惯,便于关键时刻逃离现场;
(二)保持镇定,明辨方向:突遇火灾时应保持镇定,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尽量往空旷或明亮的地方和楼层下方跑。若通道被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通过阳台,气窗等往室外逃生;
(三)不入险地,不贪财物:不要因为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浪费宝贵时间,紧记生命最重要;
(四)简易防护,掩鼻匍匐:往过有烟雾的路线,可采用湿毛巾或湿毯子掩鼻匍匐撤离;
(五)善用通道,莫入电梯:发生火情尽量使用楼梯,或利用阳台、窗台、屋顶等攀到安全地点,或利用下水管道滑下楼脱险;不可进入电梯逃生;
(六)避难场所,固守待援:如在房内侧手摸房门,感到烫手,千万不能开门,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窗门,用湿毛巾塞住门缝,不停用水淋湿防止烟火渗入,固守房间,等待救援;
(七)传递信号,寻求援助:被烟火围困时尽量在阳台、窗口(白天可用鲜艳的衣物在窗口晃动,晚上可用手电等物闪动或敲击物品发出声音求救)传递信号求救;
(八)火已近身,切勿惊跑:如果身上着火切勿惊跑和用手拍打,惊跑和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旺火势。正确的做法是,立即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住火苗,能及时跳入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更有效;
(九)缓降逃生,滑绳自救:高层楼层起火后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床单、窗帘等制成简易绳并用水打湿后,从窗户或阳台沿绳滑至下面楼层逃 生。即使跳楼应在消防员准备好逃生气垫并且要求楼层在四层以下才考虑这一方式。还可选择水池、软雨蓬、草地等,如有可能应先丢下大量棉被,沙发垫或打开大伞跳下。

第三节  设施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十九条  建筑区划内设施设备事故主要是由于对设施设备年久失修,造成设施设备老化,或因操作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
第七十条  建筑区划内设施设备事故常见的有:给排水系统故障、供配电系统故障、燃气输送系统故障、电梯系统故障、消防系统故障事故等。其特点主要有: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和突发性;发生原因的复杂性和发展变化的多样性;可能造成极大的危害性;可以以科学的手段予以降低损失和危害。
第七十一条  设施设备事故的预防:
(一)设施设备在使用期限内,经过合理有效的维修保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出现安全事故;
(二)把好物业承接验收关,把质量验收作为物业设施设备的重要内容,认真、谨慎地进行查验工作,把物业项目在建造工程中的存在的问题消除在物业使用之前;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筑区划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系统的、科学的维修保养,建立科学的维保计划。对特种设施设备,应聘请相关的专业维保机构提供维保服务;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对建筑建筑区划内的所有设施涉笔登记造册,并随时记录使用、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四)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上岗证、操作证、岗位培训合格证等,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建筑区划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负责人、责任人,对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岗位员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掌握科学熟练的操作技能,提高警惕,杜绝麻痹大意,树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观念;
(六)应当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故障抢险器具、材料;制定设施设备故障事故处理预案;
(七)有计划地开展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八)定期在建筑区划内开展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及电梯使用等知识的宣传,使业主、使用人掌握科学的设施设备使用知识,培养物业使用人的风险意识;
(九)适当引入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入购买公用设施设备保险、财产保险、公共责任险等。
第七十二条  设施设备事故的处置应注意:
(一)设施设备安全事故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人员被困或人身伤害的,坚持“解救人员第一,保障财产安全第二”的原则,立即解救被困人员,并通知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抢救;
(二)排除设施设备故障事故时,应注意证据保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以便事后确定事故责任方;
(三)对电梯、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故障事故的处理应在专业维保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当专业维保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其叙述事故的起因、严重程度、危害范围、紧急处置过程等详细信息,并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停水的应急预案
(一)市政管网计划停水
1、当接到停水通知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停水信息,告之内容包括:实施停水的单位、停水的原因、时间和范围及恢复供水时间等;
2、提请业主、使用人提前储备用水;
3、如果停水时间太长,联系自来水公司送水。
(二)建筑区划内故障停水
1、接到停水信息后,立即通知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与自来水公司联系确认是否是市政管网的原因;
2、停水原因查明后,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3、如维修时间较长,应立即在建筑区划内显眼处张贴通告,告知相关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告之内容包括:停水原因、范围、预计修复时间等;
4、若停水时间太长,联系自来水公司送水;
5、事后查明有关停水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负责人。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停电的应急预案
(一)市政管网计划停电
1、在收到供电部门发布的停电通知后,应在停电前三天在显眼处张贴通告,告知停电相关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告知内容包括:实施停电的单位、停电的原因、时间和范围及恢复供电时间等。并提请业主、使用人停电期间关闭所有电器;
2、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准备突发故障的排除及配合进行设备养护,并在停电前关闭相关设施电源;
3、停电前提前停止电梯运行,并提请业主、使用人暂时不要使用电梯;
4、停电后,迅速启动电机供电;
5、停电期间加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秩序维护,防止不法之徒浑水摸鱼;
6、电力恢复后,检查建筑区划各设备是否正常运作。
(二)建筑区划内故障停电
1、接到停电信息后,立即通知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与供电公司联系确认是否是市政管网的原因;
2、控制中心及时查看电梯内是否困人,如有,依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处置;
3、停电原因查明后,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4、通知秩序维护人员加强停电区域的巡逻和各出入后的控制,查看是否电梯困人,是否出现其他事故;
5、关闭相关设备电源开关;
6、如维修时间较长,应立即在建筑区划内显眼处张贴通告,告知相关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告之内容包括:停电原因、范围、预计修复时间等;
7、供电恢复后立即开启相关设备,并检查公用电器、设备是否已恢复正常运行;
8、事后查明有关停水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负责人。
第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停气的应急预案
(一)市政管网计划停气
1、在收到供电部门发布的停气通知后,应在显眼处张贴通告,告知停气相关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告知内容包括:实施停气的单位、停气的原因、时间和范围及恢复供气时间等。并提请业主、使用人停气期间关闭所有燃气具;
2、停气期间建筑区划将转向集中用电,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加强对供电设施设备的检查,避免超负荷;
3、供气恢复后,加强建筑区划的巡查,如发现燃气泄露,迅速关闭相应气阀并进行处理。
(二)建筑区划内故障停气
1、接到停气信息后,立即通知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与燃气公司联系确认是否是市政管网的原因;
2、停电原因查明后,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3、如是因管网破裂导致停气,应立即关闭阀门,疏散相关区域人员,禁止使用明火,用水稀释燃气浓度。并及时通知燃气公司前来处理;
4、如维修时间较长,应立即在建筑区划内显眼处张贴通告,告知相关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告之内容包括:停气原因、范围、预计修复时间等;
5、停气期间建筑区划将转向集中用电,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加强对供电设施设备的检查,避免超负荷;
6、供气恢复后,加强建筑区划的巡查,如发现燃气泄露,迅速关闭相应气阀并进行处理。
7、事后查明有关停气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负责人。
第七十六条  电梯故障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客户服务中心或控制中心在接到电梯故障信息后,应首先确认电梯是否困人,并通知相关维保单位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事故;
(二)若有乘客被困电梯,有闭路电视及电梯对讲机的,应把镜头移至该困人电梯,观察电梯内情况,并详细询问被困人有关情形,保持与被困人的联系,特别是老人、小孩、孕妇和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者要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
(三)通过与被困人的联系及现场查看,确定电梯故障停留楼层,立即组织进行人员施救:
1、故障电梯轿厢地面距门槛小于500MM时,可打开厅门和交相门解救被困人员;
2、故障电梯轿厢地面距门槛大于500MM时,抢修人员迅速到达电梯机房实施盘车救援。
3、遇有其他复杂情况,如安全钳已动作或者钢丝绳移位等,应由电梯公司专门人员处理;
(四)对救出的被困人员进行安抚,并了解其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或受伤者者要及时进行救治;
(五)救出被困人员后,设置标识并进行故障的修复;
(六)如电梯的修复耗时较长,应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并禁止使用故障电梯;
(七)故障排除后,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分析总结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负责人。
第七十七条  浸水、漏水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当接到浸水、漏水报修信号后,立即通知公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前往现场勘查确认浸水、漏水状况及原因;
(二)立即关闭供水总阀或采取相应方案制止;
(三)通知环境维护人员用吸水机、疏通、烘干机等排除积水;
(四)浸水、漏水影响重要设备使用的,应立即关闭相关设施设备或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势态扩大;
(五)组织人员对浸水、漏水故障进行处理;
(六)处理完毕后,对事故现场相关证据进行保全,通知环境维护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并恢复供水;
(七)如无法及时恢复供水的,在建筑区划显著位置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区域业主、使用人。并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八)浸水、漏水事故处理完毕后,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分析总结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负责人。
(九)突发浸水、漏水事故时要注意公用设施设备的安全:
1、及时将电梯升至不受水浸的安全楼层;
2、防止配电室即其他电器设备受浸。首先应切断或堵塞水源,并关闭相关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第七十八条   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接到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报修信息后,立即通知公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员到位进行检查;
(二)检查堵塞原因,确定堵塞的位置;
(三)打开检查口,清理堵塞,并放水冲洗,直至能正常使用;
(四)处理事故时注意设立告示牌,提请过往的人员注意;
(五)处理完毕后,通知环境维护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
(五)如无法及时恢复的,在建筑区划显著位置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区域业主、使用人;
(六)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事故处理完毕后,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分析总结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负责人。
第七十九条 消防系统故障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消防警钟误鸣
    1、接到消防警钟鸣响信号时,应立即确认消防警钟鸣响的正确位置;
2、通知就近巡逻秩序维护员前往查看,确定是否发生火灾或警钟误鸣;
3、若确认是有效消防报警,按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4、若确认是消防警钟误鸣,通知控制中心重新设置警钟,并做好相关区域人员的安抚和解释工作;
5、通知消防设备维保单位检查和维修。
(二)消防花洒头爆裂
1、若发现消防花洒头爆裂渗水,应立即通知控制中心;
2、就近巡逻秩序维护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查看,确认爆裂原因;
3、若是因为火警而爆裂,按照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4、若是意外爆裂,通知控制中心静止警钟,并通知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关闭阀门,到场协助处理;
5、记录事故现场情况,保全相关证据,并拍照存案;
6、通知环境维护人员到场处理积水;
7、通知消防设备维保单位检查和维修。
第八十条 燃气泄露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接到有燃气泄露或疑似燃气泄露事故信息后,迅速通知就近秩序维护人员前往查看;
(二)现场人员应注意:
1、关闭对讲机、传呼机及手提电话;
2、切不可按(疑似)燃气泄露的单位或房间的门铃;
3、切不可开启(疑似)燃气泄露的单位或房间内的任何电器及使用室内电话;
(三)尽量开启相关区域的门窗,使空气流通;
    (四)通知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关闭相关区域的燃气阀门;
(四)疏散撤离相关区域内的人员,对相关区域实施通道控制;
(五)发现煤气中毒者,立即施救,将其移至户外,呼吸新鲜空气,并通知医疗机构前往救治;
(六)必要时可用水冲等方式稀释燃气浓度;
(七)通知燃气公司对管网进行维修。

第四节  其他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第八十一条  建筑区划事故灾害还包括:交通事故、触犯国家法律的刑事事件等。
第八十二条  其他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的参照本章第一、二、三节制定;
第八十三条  其他事故灾害预防和处置,应以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第八十四条  对涉及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事故灾害的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靠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处理。

第五章  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  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十五条  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中国目前的法定传染病有甲、乙、丙3类,共37种。常见的传染病主要有流行性感冒, 霍乱、鼠疫、肺结核, 血吸虫病、沙眼,狂犬病等;主要传播途径有呼吸道传播、消化道传播、血液传播、体表传播等
第八十六条  传染病疫情的特点是有病原体,有传染性和流行性,感染后常有免疫性。有些传染病还有季节性或地方性。传染病的分类尚未统一,有些按病原体分类,有些按传播途径分类。
第八十七条  建筑区划内的传染病疫情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科学客观的态度,以政府相关卫生防疫机构为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传染病疫情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加大建筑区划内的环境维护和宣传力度;
第八十八条  传染病疫情事件的预防和紧急措施:
(一)传染病的预防应采取以切断主要传播环节为主导的综合措施。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必须具备3个环节,即传染源(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和/或动物)、传播途径(病原体传染他人的途径)及易感者(对该种传染病无免疫力者)。若能完全切断其中的一个环节,即可防止该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各种传染病的薄弱环节各不相同。在预防中应充分利用。除主导环节外对其他环节也应采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预防各种传染病。
(二)在传染疾病高发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环境维护力度,对建筑区划内及周边进行定期消毒处理,开展灭鼠、灭蝇、灭蚊等工作,阻断传染疾病传播途径;
(三)定期联系相关卫生防疫机构,在建筑区划内开展传染性疾病防治宣传,使业主使用人了解基本的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应注意多了解传染性疾病预防和处理的相关知识,树立忧患意识,发生疫情时,应在保障自身不被传染的前提下,开展防治工作;
(五)当发现传染性疾病或者疑似出现传染性疾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及时报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六)建筑区划内若出现经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的疫情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工作;
(七)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下,将建筑区划内发生的疫情情况、防治措施以及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所有人员,做好防范措施;
(八)协组相关部门对疫情感染区域进行隔离,设立警戒,禁止人员进去;
(九)根据相关机构的指导使用相应的药剂对疫情感染区周边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十)疫情期间,随时了解收集疫情防治最新信息,并向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发布;
(十一)在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权威的信息宣布疫情得到消除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环境维护人员对相关区域进行彻底消毒;
(十二)在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解除警戒,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

第二节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十九条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不利于人体健康的物品而导致的急性中毒性疾病通常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由于进食被细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物,或摄食含有毒素的动植物如毒蕈、河豚等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变质食品、污染水源是主要传染源,不洁手、餐具和带菌苍蝇是主要传播途径。
第九十条  虽然食物中毒的原因不同 症状各异 但一般都具有如下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
(一)潜伏期短 一般由几分钟到几小时 食入“有毒食物”后于短时间内几乎同时出现一批病人 来势凶猛 很快形成高峰 呈爆发流行;
(二)病人临床表现相似 且多以急性胃肠道症状为主;
(三)发病与食入某种食物有关 病人在近期同一段时间内都食用过同一种“有毒食物” 发病范围与食物分布呈一致性 不食者不发病 停止食用该种食物后很快不再有新病例;
(四)一般人与人之间不传染 发病曲线呈骤升骤降的趋势 没有传染病流行时发病曲线的余波;
(五)有明显的季节性 夏秋季多发生细菌性和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冬春季多发生肉毒中毒和亚硝酸盐中毒等
第九十一条  食物中毒事件事件的紧急措施:
(一)当建筑区划内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中毒事件时,发现者应立即向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或物业服务负责人汇报,并立即通知医疗机构;
(二)项目经理、公司领导立即赶到现场,掌握现场情况,首先查明是否食物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人数,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将中毒人员立即送往附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四)控制中毒现场,同时封闭食品毒源,协助卫生防疫机构及公安机关查明食品中毒源,防止二次中毒;
(五)对相关区域进行警戒隔离,组织人员疏散、封闭食品中毒源。做好通风工作,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稳定相关人员情绪,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展;
(六)待生防疫机构及公安机关查明事故原因,并允许后,对制作现场及餐具、灶具、橱具进行清洗、消毒、通风,防止二次污染中毒。
(七)对冷藏、冷冻食品经防疫部门检验后方可食用。
(八)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结应急抢救工作的经验教训,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完善预案,并报公司总部备案。

第三节  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十二条  建筑区划公共卫生事件还包括: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或职业危害、动物疫情等事件。
第九十三条  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的参照本章第一节制定;
第九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物业服务企业应以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对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做好建筑区划内的环境维护和消杀灭害工作;
第九十五条  对涉及到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以政府相关卫生机构为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六章  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十六条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重大影响的各种事件。
第九十七条  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出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扣押人质,个别地方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政府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等的局部骚乱。有的甚至采取自焚、自杀等过激行为。
第九十八条  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有:
(一)数量增多,规模扩大;
(二)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的人员复杂;
(三)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
(四)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
(五)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
(六)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第九十九条  鉴于群体性事件的上述特性,在处理预防和处理建筑区划内群体性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紧紧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应合法、理性、克制,讲究方式方法和技巧,切忌与群体性事件的主题发生正面冲突,导致事态扩大。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做到发现事态迅速制止。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维护职责。
第一百条  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紧急措施:
(一)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和谐、稳定、文明、守法的社区环境;
(二)规范服务、诚信履约、依法经营,避免应物业服务不到位引起建筑区划内的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员工的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让员工掌握一定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技巧;
(四)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的法制意识,正面宣传社会的和谐面及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
(五)加强与建筑区划所在地街道办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安机关的联系和沟通,配合其开展相关有利于社区和谐、社会稳定的工作;
(六)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发现有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七)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但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对对方的挑衅行为,应保持克制;
(八)及时对群体性事件现场无关人员、围观人群进行疏散,并设立警戒,制止无关人员靠近现场。避免现场骚乱,防止事态扩大;
(九)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情况;
(十)出现伤人、纵火、损毁公物等过激行为时,秩序维护人员应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伤员救护、灭火、保护物质;
(十一)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公安人员汇报现场情况,内容包括:事件的起因、经过、影响范围、组织成员等;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公共秩序。
(十三)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以后,对事件现场及证据进行保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十三)调查取证完毕后,在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公共秩序。

第二节  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百零一条   社会安全事件还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的参照本章第一节制定;
第一百零三条  社会安全事件关系到社区稳定和社会安全,因此在建筑区划内的社会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中,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以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对法制宣传工作,做好建筑区划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处置社会安全事件事件时的手段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五条  本指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第一百零六条  本指引供物业服务企业参考使用,在实际操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联系。

生产有机硅产品工厂应急预案

1 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发生重大泄漏等事故时的应急处理办法,指挥系统、各部门、车间应急状态下的职责等。

本预案适用于工厂生产运行中重大泄漏事故、火灾事故等。

如工厂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中毒等需组织力量进行处理的,则该系统自动启动。

   2 工厂基本情况及原料、产品危险性

 2.1

   2.2 工厂是生产有机硅产品的中型化工企业,工艺流程复杂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生产过程连续性的特点,主要原料、产品有硅粉、氯甲烷、盐酸、一甲、二甲、三甲、含氢、水解物、DMC、D3、D4、D5等。

   2.3 工厂原料、产品大部分在突然泄漏、操作失控或不可抗力情况下都存在着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环境污染等严重事故的潜在危险性,其中尤以氯甲烷、单体为最危险。

   3潜在危险性评估

   3.1 生产原料、产品潜在危险性评估

物料名称    出现根源    污染对象    涉及范围              危害程度


  氯甲烷  设备腐蚀、操作失控、贮槽断裂、阀门泄漏人体、环境周边单位及居民 严重
 硅  粉  工艺失控、操作失控 人体 厂区   一般

盐  酸 设备腐蚀、操作失控、贮槽断裂、阀门泄漏 人体、环境周边单位及居民 中度
单  体 设备腐蚀、操作失控、工艺失控、贮槽断裂、火源引燃人体、环境周边单位及居民

严重

   3.2 根据工厂生产、贮存、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品种、数量,可能引起化学事故的特点以及2.4.1物料危险性评估,确定三个岗位为应急救援的危险目标:氯甲烷球罐区域、单体合成区域、成品罐区。

  3.3 附工厂平面方位图(附最后)

  4 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组成、职责和分工

  4.1 指挥系统组成及设置

  4.1.1 由工厂厂长、付厂长和厂长助理及生产科、技术科、安全环保等部门领导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厂长任总指挥,付厂长和厂长助理任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办公室。若厂部领导外出时,由安全部门和生产科领导为临时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全权负责救援工作。

  4.2 职责

  4.2.1 指挥领导小组

  4.2.1.1 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4.2.1.2 组建工厂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训练和演练。

  4.2.1.3 检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2.2 指挥部

  4.2.2.1 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4.2.2.2 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2.2.3 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 .2.2.4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4.3 人员分工

  4.3.1 总指挥厂长,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发布和解除救援信号。

  4.3.2 付厂长和厂长助理为副总指挥,负责事故报警及报告,通报情况及抢险,事故处置工作的指挥。

  4.3.3 指挥部成员职责和任务

  4.3.3.1 安全环保部门协助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报告、通报情况和事故处置工作,指挥灭火、清洗和查明毒物性质,提出堵漏措施并负责事故现场及扩散区域监测工作的指挥。

  4.3.3.2 生产科科长,负责事故处置对生产系统停车调度和联络通讯工作的指挥。

  4.3.3.3 技术科科长,协助副总指挥,负责停车技术方案及事故现场救险,抢修技术的指挥。

  4.3.3.4 质检管理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事故现场化学品采集、分析工作。

  4.3.3.5 付书记和综合办公室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通讯,联络工作,负责外来人员接待,负责事故现场及受伤、中毒人员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负责厂内治安、警戒、疏散工作的指挥,负责抢救物资供应和运输工作组织指挥,负责进厂物资转移,组织抢险物资。

  5 应急救援专业队组成、职责及分工

  5.1 应急消防队

  5.1.1 由工厂应急分队和义务消防队组成,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担负着灭火、清洗和抢救伤员的任务。

  5.2 治安队

  5.2.1 各队员组成,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担任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挥群众疏散。

  5.3 通讯保障组

  5.3.1 由生产调度员,综合办相关人员组成,综合办主任为负责人,负责各救援队伍的联系。

  5.4 抢险、抢修组

  5.4.1 由技术科、生产科、各车间组成,包括电工、仪表工、钳工、焊工、起重工等,技术科科长为负责人,负责抢修、抢险任务。

  5.5 医疗救护组

  5.5.1 由综合办相关人员、二厂医务室组成,综合办主任负责协调,担负医疗抢救任务。

  5.6 环境监测组

  5.6.1 由质检室和环保管理人员组成,由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担负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监控,监测结果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5.7 物资供应组

  5.7.1 由安环部门、综合办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抢险所需物资、防用品、运输车辆等等。

  5.8 对外联络组

  5.8.1 由综合办负责组成,接待前来增援的人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兄弟单位通报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5.9 信号规定

  5.9.1 工厂报警信号主要采用现场警铃和电话报警。厂报警电话:调度室:,调度手机:,安环部门:。

  5.9.2 危险区边界用黑黄带作警戒线,警戒人员佩戴带黄袖章,救援车贴有黄色通行证。

  6 夜间紧急系统

  6.1 由厂值班调度负责组成临时指挥系统,在厂指挥系统人员未到之前行使指挥系统职责、权力,并负责向厂指挥系统汇报事故、抢险有关情况。

  6.2 厂门卫在通讯保障组未赶到之前,担负临时电讯联络工作,负责将事故信息通报应急救援系统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

6.3 各救援小组在临时指挥系统的组织指挥下,按常规运行。

  7应急救援系统的运行

  7.1 事故信息是应急救援系统启动的绝对指令,接到事故信息后,本系统各责任人员应立即行动,赶赴事故应急点,接受抢险指令。

  7.2 事故现场及附近人员应自觉组成应急救援系统,参与抢险,系统中职务最高者为系统临时负责人。

  7.3 指挥系统运行后,立即指挥各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根据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及时发出指令,各救援小组负责人也可由指挥部临时指派。

  7.4 事故应急点为厂大门内侧,人群疏散点为厂大门外侧。

  7.5 对事故处理有功人员,根据事实,将实施物资、精神奖励。

  8 岗位应急人员通则

  8.1 在岗人员平时应认真操作,熟悉工作环境,掌握毒物属性及防护常识,以便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同时做好自身防护,并立即将事故情况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

  8.2 当班班长和车间值班人员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组织处理事故和人员救护。

  8.3 事故发生后,机修人员、电工等有义务携带工具、防护用品、材料,进入事故点抢修。

  8.4 车间管理人员、车间主管领导负责指挥事故的,若其不在,其它管理人员有义务负责组织和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救护。

  8.5 车间其它人员有义务参加事故抢救和人员救护。

  8.6 未尽职责者,工厂将从严处理。

  9 应急救援预案通则

  9.1 事故发生后,最早发现者应立即通知附近同事,并立即向当班调度安全部门报警,同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9.2 当班调度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车间,要求查明事故部位和原因,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或专业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下令疏散周围人员,同时通知热电厂、二厂调度。

  9.3 指挥部成员通知自己所在部门按专业对口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劳动、环保、卫生、公安等上级领导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安环部门迅速通知附近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9.4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发生源点泄漏部位、原因,凡能以切断电源、事故源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应自救为主,如事故源不能自己控制的应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堵漏或抢修的具体措施以及泄漏量或事故危害程度。

  9.5 指挥部成员赶到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及时请求救援。

  9.6 厂应急消防队或消防大队到达事故现场时,应穿戴好防护器具,首先查明有无中毒人员,以最快速度使中毒者脱离现场,轻者由医务救疗组治疗,严重者马上送医院抢救。

  9.7 安环部门、生产科、技术科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同发生事故部门在查明判断事故危害程度后,视能否控制作出局部或全部停车的决定,若需要紧急停车的则按紧急停车程序进行。

  9.8 医疗救护组到达现场后,与各救援专业组配合,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并采取相应急救措施后送医院抢救。

  9.9 治安组到达现场后,担负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纠察,设岗划分禁区,加强警戒,加强巡逻检查。

  9.10 安环部门到达现场后,环保人员应迅速查明泄漏和扩散情况以及发展事态,根据风向、风速、水沟分布,判断扩散方向和速度,汇同质检人员开展扩散区气、水采样快速监测,并及时汇报指挥部,必要时根据扩散区域人员分布情况、动植物特征通知人群撤离或指导采取简易有效的应急措施。

  9.11 抢险抢修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设备抢修,控制事故以防止事故扩大。

  9.12 如氯甲烷球罐、合成、精馏发生泄漏、火灾,当班调度应第一时间通知热电厂消防控制室,以使汽动阀迅速开启,而将消防水第一时间投用,制上事故扩大。

  9.13 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在副总指挥的指挥下,立即成立事故专门处置小组,调查事故原因和落实防范措施及抢修方案,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10 有关附件

  10.1 工厂危险源分布平面方位图

  10.2 工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0.3 工厂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图

  10.4 工厂应急救援联络图

  10.5 工厂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名单

  10.6 工厂应急救统筹图示

  10.7 工厂危险品安全周知卡

  11 氯甲烷应急救援预案

  11.1 适用范围

11.1.1适用于氯甲烷泄漏以及火灾的应急救援

11.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11.2.1氯甲烷罐区位于工厂西北角,配有200m3的球罐2只,泵前冷却器1只,0.48m3卸车罐1只,输送泵2台。球罐区域西临山体,北临热电厂煤库相互距离50m,东靠包装站相互距离距离30m,南面是仓库相互距离为25m。合成工段配有2只60m3的立式储槽,最大储存量为102m3。

  11.2.2氯甲烷属性

11.2.2.1 氯甲烷为无色易液化气体,具有醚样的微甜气味,对人体有刺激和麻醉作用,严重损伤中枢神经系统,并能损坏害肝和贤,人吸入18mg/m3以上氯甲烷即产生急性中毒,其症状是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步态蹒跚,精神错乱等,严重中毒时,可出现躁动、抽搐、昏迷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1.2.2.2爆炸极限:7%~19%,引燃温度632℃,遇火花或高热能引起爆炸,并生成剧毒的光气,接触铅及其合金能生成自燃性的铝化合物,沸点:-23.7℃,易溶于水、乙醇、氯仿等。

  11.2.3灭火方法

  11.2.3.1切断气源,使用干粉,1211灭火器和喷雾状水灭火。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也可开启系统消防设施来火和隔、绝。

  11.3防护

  11.3.1 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热源。应急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

  11.3.2 工厂医务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针对毒物属性,认真迅速做好长期救护工作。

   11.3.3如氯甲烷球罐区域泄漏,当班调度应第一时间通知热电厂循泵岗位,立即开启汽动阀喷淋。

11.4日常防护

  11.4.1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在可能接触毒物前,应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橡胶手套、防护眼镜等,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或自主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11.5危险源潜在危险性评估

11.5.1氯甲烷球罐或储槽与阀门管道等的连接法兰面垫片失效,可能引起大量物料泄漏。

11.5.2 氯甲烷球罐与储槽的进出口阀泄漏,可能引起大量物料泄漏。

11.5.3由于腐蚀、超温、超压等,导致球罐或管道破(爆)裂,引起大量物料泄漏。

11.5.4泄漏的物料因静电、明火等,引起球罐火灾。

11.5.5周边火灾,引起二甲基二氯硅烷贮槽火灾甚至爆炸。

11.5.6物料灼伤人体皮肤或眼睛。

11.6事故预防措施

11.6.1氯甲烷球罐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甲类防火进行设计,与周边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同时设有防火围堤和排放沟渠;现场设置一套水喷淋装置,采用气动控制或手动控制两种;现场配备数量比较充足的灭火器;现场另安装手动报警装置1套;储槽北面配备消防水炮及室外消火栓,南面备有灭火器。

11.6.2加强球罐和贮槽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

11.6.3按相关规程精心操作、认真巡检,杜绝违章作业及设备超负荷运行现象。

11.6.4加强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操作及安全防护技能水平。

11.6.5 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11.6.6做好防静电、防高温等相关工作。

11.6.7车间及操作人员均配备防护用具。

11.6.8规范氯甲烷装卸,加强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11.7应急处置方案

  11.7.1少量泄漏

11.7.1.1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因设备的原因或操作原因造成球罐或储槽少量泄漏,由岗位操作人员巡检等方式及时发现,采取相应的消漏措施,予以处理。

  11.7.2发生大量泄漏或造成重大事故

11.7.2.1操作人员虽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控制,毒物泄漏后可能危及人身伤亡或伤害,并波及周边范围,工厂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并应采取相应救援措施。

11.7.2.2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当班班长、调度、安全部门报警,并按下现场手动报警器;当班班长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职务最高者为临时总指挥,一方面组织人员向上风向进行撤离,一方面组织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工厂防护用品不足时,由调度或安全部门迅速向二厂、热电厂求援)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进行应急处理,等待工厂救援队伍的到来.

  11.7.2.3当班调度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厂部领导汇报,迅速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要求查明泄漏部位和泄漏原因,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必要时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周边单位,同时发出警报,启动工厂应急救援系统,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11.7.2.4发生事故的车间,应组织力量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点、泄漏部位和泄漏原因,凡能切断物料或其它采用其它处理措施可以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堵漏或抢修的具体措施。

  11.7.2.5指挥部应按专业对口迅速向主管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11.7.2.6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救援专业队伍立即展开救援。如事故扩大,应请求支持。

  11.7.2.7应急小分队或义务消防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救援人员应立即佩戴好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首先要确认查明现场有无中毒人员,如有以最快速度将中毒者脱离现场,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抢救。

  11.7.2.8生产管理科和技术开发科各专业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同发生事故的单位,在查明泄漏部位和范围后视能否控制,作出局部或全部停车的建议,由指挥部下达,调度车间执行。

  11.7.2.9抢修抢险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抢修设备,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

  11.7.2.10环境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查明泄漏扩散情况,根据风向、风速,判断扩散的方向和速度,并对泄漏下风向区域进行监测,确定结果、监测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必要时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扩散区域内的群众撤离或指导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11.7.2.11治安组到达现场后,担负现场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纠察,在事故现场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关注事态发展,如泄漏扩散危及周边,应同环境监测组和其它专业组一道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协作周边单位和住户安全转移,或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

11.7.2.12医疗救护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对中毒人员应根据中毒症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伤员进行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员及时送医院抢救。

11.7.2.13通讯保障组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命令,认真做好各专业队伍的联系和抢险过程中的联系工作以及对外联络工作。

11.7.2.14若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应立即成立二个专门工作小组:(1)、在生产副厂长指挥下,组成由安全环保、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保卫和发生事故参加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2)、在生产副厂长和厂长助理的指挥下,组成由设备、机修、电气修理和发生事故车间,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11.7.3发生火灾

11.7.3.1氯甲烷发生火灾,如发生在球罐上,操作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热电厂循泵岗位打开气动阀,启动喷淋系统。

11.7.3.2发生火灾后,当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警、组织力量扑救、组织力量疏散;专业救援组必须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并立即展开抢救。

11.7.3.3火势较大,应急分队应迅速将着火源用水炮进行喷淋冷却和隔离,保证火势不向边上蔓延。

11.7.3.4其它专业组应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其方式方法同前泄漏处理方式。

11.8演练

11.8.1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应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本预案,达到“人人知预案,个个会处理”的要求。

11.8.2每年至少组织二次预案演练(上下半年各一次),演练内容包括泄漏、火灾的发生,应急救援系统的启动,当班人员第一时间的处理,各专业救援组如何联系和赶赴现场,现场的抢救和维持,人体受伤救护,对外联系,事故调查等情况。

11.8.3演练必须要有演练方案,并通过批准。

12 二甲基二氯硅烷应急救援计划

12.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二甲基二氯硅烷的泄漏、火灾等应急情况的处理。

12.2危险源基本情况

12.2.1二甲基二氯硅烷主要储存于精馏罐区(2只20m3的贮槽),及水裂解罐区(2只80 m3的贮槽)。最大储量为150m3。

12.2.2周边其它生产设施布置:精馏罐区:东面15米外为厂区主马路;南面为精馏厂房;西面为一甲产品贮槽;北面为厂内马路,20米外为水裂解厂房。 精馏罐区四周设有围堰。水裂解罐区

12.2.3属性

12.2.3.1 二甲基二氯硅烷为无色液体,易潮解,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受热或遇水分解反应放热,并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

12.2.3.1对眼、皮肤和鼻腔粘膜有刺激性,产生急性炎症,能导致灼伤。

12.2.3.3消防措施:穿戴好防护服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现场,首先切断泄漏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泄漏源,则用大量细干砂覆盖,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干粉、二氧化碳、干砂,严禁用水和泡沫。

12.3 防护

12.3.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向,并立即撤离,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能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及总排水沟。12.3.2小量泄漏:用砂土等不燃物质覆盖吸附处理;大量泄漏:筑堤挖坑,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再作处理;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其蒸气,以保护现场处理人员,但不能对泄漏点直接喷水。

12.4日常防护

12.4.1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在可能接触毒物前,应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橡胶手套、防护眼镜等,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或自主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12.4.2  车间备有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全密封防护服,备紧急情况时使用。

12.5 潜在危险性评估

12.5.1二甲基二氯硅烷贮槽与阀门管道等的连接法兰面垫片失效,可能引起大量物料泄漏。

12.5.2 二甲基二氯硅烷贮槽底阀、液位计跟部阀失效,可能引起大量物料泄漏。

12.5.3 由于腐蚀、超温、超压等,导致贮槽或管道破(爆)裂,引起大量物料泄漏。

12.5.4 泄漏的物料因静电、明火等,引起二甲基二氯硅烷贮槽火灾。

12.5.5 周边物体火灾,引起二甲基二氯硅烷贮槽火灾甚至爆炸。

12.5.6 物料灼伤人体皮肤或眼睛。

12.6事故预防措施

12.6.1 加强贮槽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及检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

12.6.2 严格按相关规程进行操作、巡检,杜绝违章作业及设备超负荷运行现象。

12.6.3 加强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操作及安全防护技能水平。

12.6.4 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12.6.5 做好防静电、防高温等相关工作。

12.6.6 车间及操作人员均配备防护用具。

12.6.7 罐区北面花坛配备消防水炮及室外消火栓,南面备有灭火器。

12.7 应急处置方案

12.7.1少量泄漏

12.7.1.1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因设备的原因或操作原因造成球罐或储槽少量泄漏,由岗位操作人员巡检等方式及时发现,采取相应的消漏措施,予以处理。

12.7.1.2立即组织人员消漏,处理人员必须穿戴防护器具。用砂土等不燃物质覆盖吸附处理;大量泄漏:筑堤挖坑,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再作处理;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其蒸气,以保护现场处理人员,但不能对泄漏点直接喷水。

12.7.2大量泄漏

12.7.2.1操作人员虽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控制,毒物泄漏后可能危及人身伤亡或伤害,并波及周边范围,工厂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并应采取相应救援措施。

12.7.2.2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当班班长、调度、安全部门报警,并按下现场手动报警器;当班班长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职务最高者为临时总指挥,一方面组织人员向上风向进行撤离,一方面组织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工厂防护用品不足时,由调度或安全部门迅速向二厂、热电厂求援)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进行应急处理,等待工厂救援队伍的到来.

12.7.2.3当班调度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厂部领导汇报,迅速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要求查明泄漏部位和泄漏原因,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必要时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周边单位,同时发出警报,启动工厂应急救援系统,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12.7.2.4发生事故的车间,应组织力量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点、泄漏部位和泄漏原因,凡能切断物料或其它采用其它处理措施可以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堵漏或抢修的具体措施。

12.7.2.5指挥部应按专业对口迅速向主管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12.7.2.6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救援专业队伍立即展开救援。如事故扩大,应请求支持。

12.7.2.7应急小分队或义务消防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救援人员应立即佩戴好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首先要确认查明现场有无中毒人员,如有以最快速度将中毒者脱离现场,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抢救。

12.7.2.8生产管理科和技术开发科各专业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同发生事故的单位,在查明泄漏部位和范围后视能否控制,作出局部或全部停车的建议,由指挥部下达,调度车间执行。

12.7.2.9抢修抢险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抢修设备,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

12.7.2.10环境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查明泄漏扩散情况,根据风向、风速,判断扩散的方向和速度,并对泄漏下风向区域进行监测,确定结果、监测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必要时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扩散区域内的群众撤离或指导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12.7.2.11安组到达现场后,担负现场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纠察,在事故现场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关注事态发展,如泄漏扩散危及周边,应同环境监测组和其它专业组一道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协作周边单位和住户安全转移,或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

12.7.2.12疗救护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对中毒人员应根据中毒症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伤员进行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员及时送医院抢救。

12.7.2.13讯保障组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命令,认真做好各专业队伍的联系和抢险过程中的联系工作以及对外联络工作。

12.7.2.14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应立即成立二个专门工作小组:(1)、在生产副厂长指挥下,组成由安全环保、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保卫和发生事故参加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2)、在生产副厂长和厂长助理的指挥下,组成由设备、机修、电气修理和发生事故车间,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12.7.3发生火灾

12.7.3.1应第一时间报警、组织力量扑救、组织力量疏散;专业救援组必须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并立即展开抢救。

12.7.3.2火势较大,应急分队应迅速将着火源用水炮进行喷淋冷却和隔离,保证火势不向边上蔓延。

12.7.3.3迅速将着火点与系统隔离,同时撤出着火点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对一时无法撤出的应进行有效冷却。

12.7.3.4如火灾发生在贮槽、管道等带压系统,应密切注意系统的压力,做好降温工作,防止超压。

12.7.3.5对火势严重的,应立即启动工厂应急救援系统。

12.7.3.6其它专业组应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其方式方法同前泄漏处理方式。

12.8演练

12.8.1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应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本预案,达到“人人知预案,个个会处理”的要求。

12.8.2每年至少组织二次预案演练(上下半年各一次),演练内容包括泄漏、火灾的发生,应急救援系统的启动,当班人员第一时间的处理,各专业救援组如何联系和赶赴现场,现场的抢救和维持,人体受伤救护,对外联系,事故调查等情况。

12.8.3演练必须要有演练方案,并通过批准。

13甲基氯硅烷混合体应急预案

13.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甲基氯硅烷的泄漏、火灾等应急情况的处理。

13.2危险源基本情况

13.2.1甲基氯硅烷为无色或微黄色液体,有强烈的气味,易潮解。对眼睛、皮肤和鼻腔粘膜有刺激性,并能导致灼伤和炎症。其蒸汽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甲基氯硅烷遇水或水蒸气反应放热,并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

13.2.2分布范围和储量

13.2.3甲基氯硅烷主要储存于合成罐区(4只100m3的贮槽,2只20 m3的检测槽)。 最大储量为400m3。

13.2.4周边其它生产设施布置

13.2.4.1东面为尾气处理装置,30米外为精馏生产装置;东南面10米外为氯甲烷压缩机房;南面为合成厂房;西面为2只60 m3的氯甲烷贮槽、2只66 m3的硅粉贮罐,15米外为成品仓库;南北面30米外为2只100 m3的氯甲烷球罐;北面为厂内马路,20米外为水裂解罐区。合成罐区四周设有围堰。

13.2.4.2消防措施:穿戴好防护服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现场,首先切断泄漏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泄漏源,则用大量细干砂覆盖,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干粉、二氧化碳、干砂,严禁用水和泡沫。

13.3个人防护

13.3.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向,并立即撤离,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能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快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洒雾状水稀释。

13.4日常防护

13.4.1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在可能接触毒物前,应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橡胶手套、防护眼镜等,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或自主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13.4.2车间备有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全密封防护服,备紧急情况时使用。

13.5潜在危险性评估

13.5.1甲基氯硅烷贮槽与阀门管道等的连接法兰面垫片失效,可能引起大量物料泄漏。

13.5.2甲基氯硅烷贮槽底阀、液位计跟部阀失效,可能引起大量物料泄漏。

13.5.3由于腐蚀、超温、超压等,导致贮槽或管道破(爆)裂,引起大量物料泄漏。

13.5.4泄漏的物料因静电、明火等,引起甲基氯硅烷贮槽火灾。

13.5.5周边物体火灾,引起甲基氯硅烷贮槽火灾甚至爆炸。

13.5.6物料灼伤人体皮肤或眼睛。

13.6事故预防措施

13.6.1加强贮槽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及检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

13.6.2严格按相关规程进行操作、巡检,杜绝违章作业及设备超负荷运行现象。

13.6.3加强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操作及安全防护技能水平。

13.6.4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13.6.5做好防静电、防高温等相关工作。

13.6.6车间及操作人员均配备防护用具。

13.6.7罐区北面花坛配备消防水炮及室外消火栓,南面备有灭火器。

13.7应急处置方案

13.7.1因甲基氯硅烷混合体物料的特性(包括生产、运输、储存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二甲基二氯硅烷相似,因此在其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可以参照前者。

13.8演练

13.8.1和二甲基二氯硅烷演练方案一样。

14甲基三氯硅烷应急预案

14.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甲基三氯硅烷的泄漏、火灾等应急情况的处理。

14.2危险源基本情况

14.2.1甲基三氯硅烷为无色液体,具有刺鼻恶臭,易潮解。对眼睛、皮肤和鼻腔粘膜有刺激性,并能导致灼伤和炎症。甲基三氯硅烷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甲基三氯硅烷受热或遇水发生分解放热反应,并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

14.2.2分布范围和储量

14.2.2.1甲基三氯硅烷主要储存于精馏罐区(1只10m3的贮槽),及水裂解罐区(2只80 m3的贮槽)。最大储量为100m3。

14.2.2.2周边其它生产设施布置:精馏罐区:东面二甲产品贮槽,20米外为厂区主马路;南面为精馏厂房;西面为一甲、脱低塔釜液槽; 北面为厂内马路,20米外为水裂解厂房。精馏罐区四周设有围堰。水裂解罐区:

14.2.3消防措施:穿戴好防护服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现场,首先切断泄漏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泄漏源,则用大量细干砂覆盖,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干粉、二氧化碳、干砂,严禁用水和泡沫。

14.3个人防护

14.3.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向,并立即撤离,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能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及总排水沟。14.3.2小量泄漏:用砂土等不燃物质覆盖吸附处理;大量泄漏:筑堤挖坑,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再作处理;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其蒸气,以保护现场处理人员,但不能对泄漏点直接喷水。

14.4日常防护

14.4.1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在可能接触毒物前,应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橡胶手套、防护眼镜等,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或自主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14.4.2车间备有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全密封防护服,备紧急情况时使用。

14.5潜在危险性评估

14.5.1甲基三氯硅烷贮槽与阀门管道等的连接法兰面垫片失效,可能引起大量物料泄漏。

14.5.2甲基三氯硅烷贮槽底阀、液位计跟部阀失效,可能引起大量物料泄漏。

14.5.3由于腐蚀、超温、超压等,导致贮槽或管道破(爆)裂,引起大量物料泄漏。

14.5.4泄漏的物料因静电、明火等,引起甲基三氯硅烷贮槽火灾。

14.5.5周边物体火灾,引起甲基三氯硅烷贮槽火灾甚至爆炸。

14.5.6物料灼伤人体皮肤或眼睛。

14.6事故预防措施

14.6.1加强贮槽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及检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

14.6.2严格按相关规程进行操作、巡检,杜绝违章作业及设备超负荷运行现象。

14.6.3加强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操作及安全防护技能水平。

14.6.4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14.6.5做好防静电、防高温等相关工作。

14.6.6车间及操作人员均配备防护用具。

14.6.7罐区北面花坛配备消防水炮及室外消火栓,南面备有灭火器。

14.7应急处置方案

14.7.1应急处置方案同前

14.8演练

14.8.1演练方案同前

15三甲基氯硅烷

15.1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三甲基氯硅烷的泄漏、火灾等应急情况的处理。

15.2危险源基本情况

15.2.1三甲基氯硅烷为无色液体和淡黄式透明液体,熔点-40沸点57.6℃。易燃。闪点-28℃。爆炸极限:1.8--6(V%)。

15.2.2易潮解,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受热或遇水分解反应放热,并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对眼、皮肤和鼻腔粘膜有刺激性,产生急性炎症,能导致灼伤。

15.2.3灭火方法:干粉、二氧化碳、干石粉灭火,禁止用水及泡沫。

15.2.4消防措施:穿戴好防护服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现场,首先切断泄漏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泄漏源,则用大量细干砂覆盖,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干粉、二氧化碳、干砂,严禁用水和泡沫。

15.3 防护

15.3.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向,并立即撤离,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能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及总排水沟。15.3.2小量泄漏:用砂土等不燃物质覆盖吸附处理;大量泄漏:筑堤挖坑,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再作处理;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其蒸气,以保护现场处理人员,但不能对泄漏点直接喷水。

15.4日常防护

15.4.1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在可能接触毒物前,应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橡胶手套、防护眼镜等,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或自主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15.4.2  车间备有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全密封防护服,备紧急情况时使用。

15.5潜在危险性评估

15.5.1二甲基二氯硅烷贮槽与阀门管道等的连接法兰面垫片失效,可能引起大量物料泄漏。

15.5.2二甲基二氯硅烷贮槽底阀、液位计跟部阀失效,可能引起大量物料泄漏。

15.5.3由于腐蚀、超温、超压等,导致贮槽或管道破(爆)裂,引起大量物料泄漏。

15.5.4泄漏的物料因静电、明火等,引起二甲基二氯硅烷贮槽火灾。

15.5.5周边物体火灾,引起二甲基二氯硅烷贮槽火灾甚至爆炸。

15.5.6物料灼伤人体皮肤或眼睛。

15.6事故预防措施

15.6.1 加强贮槽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及检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

15.6.2 严格按相关规程进行操作、巡检,杜绝违章作业及设备超负荷运行现象。

15.6.3 加强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操作及安全防护技能水平。

15.6.4 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15.6.5 做好防静电、防高温等相关工作。

15.6.6 车间及操作人员均配备防护用具。

15.6.7 罐区北面花坛配备消防水炮及室外消火栓,南面备有灭火器。

15.7 应急处置方案

15.7.1应急处置方案同前。

15.8演练

15.8.1演练方案同前

16.1盐酸应急预案

16.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盐酸的泄漏、火灾等应急情况的处理。

16.2危险源基本情况

16.2.1盐酸罐区位于水裂解车间生产楼西侧,有200m3储罐2只,300 m3储罐1只,输送泵4台。

16.2.3属性

16.2.3.1无色或微黄色液体,有刺鼻的酸味;能与活泼金属反应生成氢气,且氢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氰化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与碱性物质发生中和反应,放出大量的热,有较强的腐蚀性。

16.2.3.2对眼、皮肤和鼻腔粘膜有刺激性,产生急性炎症,能导致灼伤。

16.2.3.3消防措施:穿戴好全密封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进入现场,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钠、碳酸钠、消石灰等中和,或用大量水进行扑救。

16.3 防护

16.3.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向,并立即撤离,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能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快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16.3.2小量泄漏:用水稀释处理;大量泄漏:用干砂覆盖处理或筑堤挖坑,用泵转移至槽车或收集器内再作处理。

16.4日常防护

16.4.1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在可能接触毒物前,应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橡胶手套、防护眼镜等,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或自主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16.4.2  车间备有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全密封防护服,备紧急情况时使用。

16.5 潜在危险性评估

16.5.1贮槽与阀门管道等的连接法兰面垫片失效,可能引起大量物料泄漏。

16.5.2 贮槽底阀、液位计跟部阀失效,可能引起大量物料泄漏。

16.5.3 由于腐蚀、超温、超压等,导致贮槽或管道破(爆)裂,引起大量物料泄漏。

16.5.4 物料灼伤人体皮肤或眼睛。

16.6事故预防措施

16.6.1 加强贮槽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及检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

16.6.2 严格按相关规程进行操作、巡检,杜绝违章作业及设备超负荷运行现象。

16.6.3 加强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操作及安全防护技能水平。

16.6.4 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16.6.5 车间及操作人员均配备防护用具。

16.7 应急处置方案

16.7.1应急处置方案可参照前面.

16.8演练

16.8.1演练方案基本同前面一样.

17 全厂系统停电、停水、停汽(气)

17.1当发生全厂停电、停水、停汽(气)时,当班调度应立即命令岗位人员按车间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紧急处理。

17.2当班班长应立即组织岗位操作人员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17.3调度应加强对外界的联系,及时掌握相关的信息。

17.4在处理过程中,调度、班长及相关人员应对处理过程进行检查,特别是关键的阀门、设备,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操作正确。

18 DCS及自控控制系统应急处理

18.1全厂性系统停电

18.1.1仪表人员应马上到中控室查看UPS运行情况,了解氮氧站仪表空气压力储罐的压力情况。

18.1.2应及时向调度了解停电时间的长短,若停电时间在半小时以上或仪表空气压力已不够半小时的用量,立即通知调度,调度通知各车间岗位人员按要求进行相关紧急处理,并在停车完成后由仪表人员逐步将DCS退出,关闭UPS;若停电时间在半小时以内,仪表人员在通知车间后分别把合成、精馏、水裂解的操作站各退出一台控制电脑,并在控制室观察运行与操作情况。

18.1.3接到电力恢复通知以后,仪表人员应快速UPS电源,启动服务器,然后分别启动各操作站,待仪表空气压力恢复正常后通知调度。

18.2 UPS故障(DCS突然失电)

18.2.1仪表人员应立即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各车间进行相应的处理。

18.2.2各车间岗位人员应按相关处理程序进行紧急处理。

18.2.3仪表人员应立即通知电工马上接好单相临时电源(合成中控室按10KV考虑,水裂解控制室按5KV考虑容量)。

18.2.4仪表人员启动服务器,当操作站、现场控制站恢复正常后通知调度,在车间开车时,仪表人员必须在控制室内观察系统运行半小时。

18.3 仪表空气气源压力不足

18.3.1仪表人员应立即通知调度。

18.3.2调度立即通知操作人员按车间相关应急处理方案进行紧急处理。

18.3.3仪表人员与相关人员一起到现场查看分析压力不足的原因和对仪表的影响程度。

18.3.4待仪表空气压力恢复正常后,仪表人员应立即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各车间进行相应的处理。

19 着火

19.1这里的着火事故指的是本预案中为涉及到的着火.

19.2火源所在的岗位人员应立即正确判断确定着火源,班长马上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扑救,同时立即通知调度。

19.2由班长和调度迅速成立临时抢救小组,扑救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如果工厂的防护用品不足,由调度或安全部门迅速联系二厂和热电厂求援),迅速将着火点与系统隔离,同时撤出着火点附近可移动的易燃易爆物品。

19.3如火灾发生在储槽管道等带压系统,应密切注意系统的压力,在救火的同时做好降温工作,防止超压。

19.4如火势严重的,调度应立即向厂部汇报并迅速启动工厂应急救援系统。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工厂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火灾、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房屋倒塌、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恐怖等),保障广大员工安全,减少损失,维护工厂稳定开展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员职责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居安思危,及时准确地掌握工厂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工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临时现场指挥部 

工 厂一旦出现火灾、群体性活动安全、房屋倒塌、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恐怖等紧急情况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员应迅速到达现场及相关的工作岗位,小组成员 应迅速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安排全体员工开展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必要时要求镇、区有关领导直接参与临时 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三、应急预案

(一)工厂发生火灾、漏电、房屋倒塌等紧急情况预案

1、切断各楼层电源。(总务、后勤人员、值班人员负责)

2、发生火警,先以灭火器扑灭;火势蔓延,急打“119”;房屋倒塌且有人员被埋入,急打“110”,并有组织地进行抢救。(指挥:组长) 迅速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3、开通全部安全信道,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员保安组织员工有序撤至安全地带,并阻止员工盲目救火救灾。(副组长负责指挥)

4、配合消防、医院等单位,做好自救工作。(◎◎◎负责)

5、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词记录。(◎◎◎◎负责)

(二)不法人员进入工厂实施暴力或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1、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来人已强行闯入工厂,应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工厂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迅速报警(110)

(2)、保安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员工安全。

(3)、迅速报告丁乃明。

(4)、为防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应关闭厂门。

(5)、立即将受伤员工送入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4、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它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5、组织厂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如“非典”、“流感”、“禽流感”)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各班组长要马上报告厂长办公室或行政部,并及时安排车辆送去医院诊治,一经确诊为传染性流行病或疑似传染病,工厂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速如实报告镇政府与区疾控中心。

   2、对该员工所在班组及宿舍、全厂有关公共场所进行严格的消毒和隔离。

3、坚决杜绝染病员工带病来厂,必须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厂上岗。

4、对可能受到危害的员工遵照政府、疾控中心指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根据上级指示,随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四)工厂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工厂发生其它突发事件(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工厂负责人、各部门负责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到达现场及相关的工作岗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安排全体员工开展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

具体应急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预案。

四、报告与响应

 1、 在工厂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活动组织者或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领导,为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以工厂利益、广大员工利益为重,无条件 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等报警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若接警后拖延、推委等,一律视为玩忽职 守、失职或渎职。工厂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 工厂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厂员工要树立主人翁意识,要把抢救、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站好岗,值好班,不得临阵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己的回避脱逃 手段,否则,将视作严重不作为,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工厂领导应身先士卒,坚 守岗位,最后撤离。

工厂出现突发事件后,工厂负责人要以最快的速度向上级政府行政部门报告。当事人(第一报告者或知情者)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召集下,在事发2小时内,认真、仔细、如实地填写好突发事件有关表格,以备查用。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投特别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提高对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危险源,排除现场灾患,消除危害后果, 分析总结事故经验。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3 职  责
    3.1集团公司成立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组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有关副职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3.2 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发电厂(公司)、检修公司、运行公司(以下简称三级单位)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本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由本单位有关副职担任,成员由本单位副总工程师、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各部门及人员职责:
    总指挥:在集团公司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指挥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部门: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保卫部门:负责灭火、警戒、现场保卫、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工作,交通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等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事故处理各项费用的管理统计工作。
    物资部门:负责事故所需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备好应急所需各类交通工具。
    3.3.1根据职责范围,现场应急救援分别由下列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成立各应急救援小组。
    (1)警戒疏散引导小组
    由事故单位副职任小组长,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以防止与事故现场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指导群众疏散,各种物资保卫等。
    (2)现场抢救小组
    由事故单位副职任小组长,有关部门配合。负责确定工程抢险方案,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积极开展现场急救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待外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负责安排相应人员进行交底,并组织参与实施工程抢险方案。
    (3)后勤保障救护小组
    由事故单位副职任小组长,根据职责范围分别由下列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其任务是:
    负责交通运输,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道路采取交通管制。
    负责现场监测,监测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资料。
    负责生活保障,保障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休息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负责特种设备和其它物资、器材,为事故现场施救提供所需的施工机械和其它特种设备;提供抢险救援的器材和物资等。
    负责资金保障。应急救援经费由财务预支,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4)善后处理小组
    由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牵头,工会、卫生、民政、劳动保障、保险、公安等部门配合。其主要任务是: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依政策负责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
    (5)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管理部门负责人牵头,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单位配合。其主要任务是:客观地报道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有关情况。
    3.4 相关部门责任
    3.4.1 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批准各应急响应计划,协助组织指挥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3.4.2企业各副职: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负责审核应急响应计划及应急预案。
    3.4.3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变更,跟踪落实应急措施的执行。配合进行全厂事故演习、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培训。事故发生后收集有关原始材料。
    3.4.4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现场应急预案的收集、编制、修订、变更。负责制定设备事故抢修措施。配合进行全厂事故演习、应急预案演练。负责防汛、抗震、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泄漏等工作的布置和督促、检查。负责应急物资筹备。负责应急通讯的畅通。
    3.4.5消防部门:负责防火监控及灭火,配合进行全厂事故演习、应急预案演练;负责组织义务消防员每季进行一次消防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3.4.6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险情及处理情况。
    3.4.7人力资源(教培)部门:负责应急预案培训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义务消防员培训。
    其它各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应急措施的编制、检查和实施,并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4 内容、要求与程序
    4.1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和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集团公司值班室电话:xxxxx,生产调度室值班电话:xxxxx)。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4.2 办公室应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4.3 现场应急救援指办公室接到命令后,要按本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按专业分工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注意保护现场。
    4.4紧急疏散:建立警戒区,按已确定的安全疏散路线,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
    4.5 人员急救:就近立即联系医疗部门。现场急救时应注意选择有利地形、戴好自身及伤员能确保安全的个体防护品,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参加现场人员急救的急救人员必须具有人身伤亡急救知识和技能。
    4.6 确保通讯畅通。包括事故指挥者与应急队员之间、应急队员之间、应急救援系统各机构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伤员家庭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
    4.7 现场工程抢救。在进行现场工程抢救前应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工程抢险具体技术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各抢险过程中的危险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抢险抢救时戴好能确保安全的个体防护品,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应至少2-3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4.8技术保障
    4.8.1设施装备
    各单位按照各应急预案的要求将各类用于抢险抢救的个体防护、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装备、消防设备、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力设备、检测设备及器材、备料配备齐全。
    4.8.2 信号规定
    对各种通讯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使用有明确规定,并确保有关人员掌握。要求各单位通过进行事故演习来对有关信号规定进行演习。
    4.8.3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加强对各种救援队伍的培训,保证人员能够熟悉掌握事故发生后所要采取的对应方法和步骤,做到应知应会。保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救援演练,以检验救援效果。
    4.8.4紧急安全疏散
    对本单位内其它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疏散的方向、距离和地点,应是安全可靠的。对可能威胁到本单位外其它居民时,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将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4.8.5工程抢险抢修
    在确保个体防护的基础上,根据事先拟定的抢险方案,采取有效的工程抢险抢修措施,排除险情,以控制事故,减少损失,达到更加安全的目的。
    4.8.6现场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工作,为事故抢救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首先应做好自救互救,在医护人员到达时,要听从医护人员的指挥,采取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法,减少死亡或降低伤残程度。
    4.8.7社会支持
    事故发生后,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现场应急处置领导组必须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和告知友邻单位,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友邻单位或社会援助人员到达本单位后,应告知援助人员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做好个体防护后,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人员带领,进行抢险。
    4.9专业预案
    4.9.1根据重大危险源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重大事故状态的应急处置方案,如火灾、爆炸、职业中毒、坍塌、垮坝、核泄漏、水淹厂房、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疫情等。
    4.9.2专业预案由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负责编制。
    4.9.3专业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主要明确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参加单位、人员及其职责;明确应急反应总负责人、以及每一具体行动的负责人;列出本区域以外能提供援助的有关机构;明确政府和企业在事故应急中各自的职责。
    (2)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主要确认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按所需应急反应的级别,划分事故严重程度。
    (3)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主要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确定现场24小时的通告、报警方式,如电话、报警器等;确定24小时与政府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以便应急指挥和疏散居民;为避免误解,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明确应急反应指挥中心怎样保证有关人员理解并对应急报警反应。
    (4)应急设备与设施。主要明确可用于应急救援的设施,如办公室、通讯设备、应急物资等;列出有关部门,如现场、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可用的应急设备;明确与有关医疗机构的关系,如急救站、医院、防疫站、救护中心等;列出可用的危险监测设备;列出可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等;列出与有关机构签订的互援协议。
    (5)应急评价能力与资源。明确各应急事件的危险程度的负责人;明确评价危险程度的程序;描述评估小组的能力;列出评价危险场所使用的监测设备;确定外援的专业人员。
    (6)保护措施程序。主要明确可授权发布疏散居民指令的负责人;描述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明确负责执行和核实疏散居民(包括通告、运输、交通管制、警戒、疏散路线等)的机构;明确对特殊设施和人群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学校、幼儿园、残疾疏散人等);描述疏散居民的接收中心或避难场所;明确工程抢险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确定及执行机构;明确现场医疗急救措施;明确确保不发生未授权而进入事故现场的措施;描述决定终止保护措施的方法。
    (7)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主要明确各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对媒体和公众的发言人;描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的决定方法;描述为确保公众了解如何面对应急情况所采取的周期性宣传以及提高安全意识的措施。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度。主要明确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确定宣布应急取消的程序、恢复正常的程序;确定连续检测受影响区域的方法;明确调查、记录、评估应急反应的方法。
    (9)培训与演练。主要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并确保合格者上岗;确定每年的培训、演练计划;描述定期检查应急预案的情况;描述通讯系统检测频度和程度;描述进行公众通告测试的频度和程度并评价其效果;描述对现场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更新安全宣传材料的频度和程度。
    (10)应急预案的维护。主要明确每项计划更新、维护的负责人;描述每年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方法;根据演练、检测结果完善应急计划。 
    (11)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主要明确应急救援经费来源途径;明确应急经费的管理措施。
    (12)预案的其它内容。

4.10 事故调查及追究
    4.10.1 发生特大事故后,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由集团公司或所属公司(厂)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4.10.2 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4.10.3 特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它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4.10.4 特大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10.5 特大事故调查组织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意见或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10.6 调查程序
    4.10.6.1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在实施应急救援的同时派专人或要求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派人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变动现场,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4.10.6.2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立即派人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原始材料,上交事故调查组;收集现场的所有对象,保持原样,注明地点、时间;收集或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4.10.6.3调查事故报告内容。
    (1)人身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以及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和事故现场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场所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2)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地点、气象情况;事故发生前的运行情况;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讯、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设备损坏程度。
    (3)查明经济损失。
    (4)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事故单位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5)分析原因责任。在事故调查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
    (6)提出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7)提出人员的处理意见。在确认责任后,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人员的处理意见。
    4.10.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10.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10.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4.10.10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11检查与考核
    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有关发电公司(厂)负责本预案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预案执行过程进行评价。
    4.12反馈
    预案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一般每年回顾一次,最长三年修订一次。
    5 支持性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5.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5.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网络事故应急预案

20##-08-0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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